【守護者說】醉駕闖卡襲警,犯罪!刑拘直訴判刑,該當!


案情回顧


2月23日晚


因家中瑣事心情鬱悶的朱某某(男,34歲,江蘇如東人,有吸毒、容留吸毒、尋釁滋事等前科)喝酒後又駕車準備至酒吧喝酒解悶,趁酒吧附近的疫情防控卡口執勤人員不備直接駛入,後被防疫人員查獲,勸離過程中,朱某某拒不配合,被同行朋友勸離。不久,酒後“上頭”覺得“不服氣”的朱某某再次酒後駕車欲從上述防控卡口強行闖卡,遭阻攔後,下車用侮辱性語言和動作挑釁防疫執勤人員,並脫去上衣裸露紋身,欲毆打執勤人員,執勤人員報警。次日凌晨,如東縣公安局民警到達現場後,發現朱某某有醉酒駕駛的嫌疑,遂將其帶至如東縣人民醫院抽取血樣。抽血取證過程中,朱某某拒不配合,並在民警要求其在血樣袋上簽字時,用拳錘擊民警手部,致該民警受傷。經鑑定,朱某某的血液酒精濃度為231.2mg/100ml


2月24日


如東縣公安局對該案立案偵查,如東縣檢察院第一時間提前介入。鑑於最初朱某某態度較為蠻橫,連續四次拒絕承認自己的犯罪事實,該院引導偵查人員對現場監控視頻、證人證言等證據做好收集固定工作,構建完善證據體系,為依法從嚴從快打擊涉疫情犯罪打下堅實基礎。同時,鑑於該案引發的惡劣社會影響,該院要求偵查機關同步做好風險防控預警。從快偵、快訴、快審角度出發,在保證犯罪嫌疑人合法權益的同時,建議公安機關啟動刑拘直訴程序


3月9日

如東縣公安局移送審查起訴。鑑於朱某某系暴力、威脅方法阻礙疫情防控工作人員依法執勤,並毆打依法執行公務的人民警察,且曾因犯尋釁滋事罪被判處有期徒刑,繫累犯,如東縣人民檢察院依法提出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並處罰金的量刑建議。


【守護者說】醉駕闖卡襲警,犯罪!刑拘直訴判刑,該當!


3月10日—3月12日


在第一次提訊時,朱某某認罪不認罰,拒不接受檢察機關提出的量刑建議,檢察官多次提訊朱某某,耐心釋法說理,第一時間聯繫法律援助中心為他提供律師幫助,消除他的對立情緒。最終,朱某某真心悔罪,願意接受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的刑罰,自願簽署了認罪認罰具結書。


3月13日

如東縣人民檢察院對疫情期間醉酒闖卡、打傷警察的被告人朱某某以妨害公務罪、危險駕駛罪提起公訴。


【守護者說】醉駕闖卡襲警,犯罪!刑拘直訴判刑,該當!


3月19日

本案開庭審理,朱某某當庭表示認罪悔罪。法院採納了檢察機關提出的量刑建議,當庭判處被告人朱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並處罰金3000元


檢察官提醒

正所謂:

醉駕闖卡襲警,犯罪!

刑拘直訴判刑,該當!

在當前疫情防控取得階段性重要成果的時期,大家一定要配合執勤人員,堅持做好防疫工作,任何破壞防疫成果的行為都會受到法律的嚴懲。

大家一起同心戰“疫”,相信勝利就在前方,病毒終將退場!


文字:叢豔 潘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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