匈奴“父妻子繼,兄死娶嫂”是惡俗嗎?

tiger-liu0816


或許在現代很多人看待匈奴“父死,子娶其後母;兄亡,則納其嫂”為一種惡俗、陋習。但卻忽略了一件很重要的事,那就是人類社會一直都是“倉稟實而知禮儀,衣食足而知榮辱。”


匈奴是一個遊牧民族,逐水早而居的,他們並沒有一個穩定的生存區域,而且他們生活在草原上,想要生存並不是一件容易事,冰天雪地、地廣人稀,食物難尋。

在這樣的條件之下,族群為了繁衍,女人就成為一種極其重要的“資源”。所以一旦誰家的男丁英年早逝,那麼他的妻子就會被自己的兒子或者兄弟們所接收。在生產力低下的條件之下,其實也是一種無奈的選擇,至於愛情是沒有人考慮的。



前面像素已經說了“倉稟實而知禮儀,衣食足而知榮辱。”人類社會一直都是在吃飽穿暖的條件下,才會去考慮“羞恥與否”與“講究禮儀廉恥”,這在匈奴人的認知裡是一件順理成章的事情,又或者說所有原始族群裡理所當然的一件事情,


生活在蒼茫的大草原之上的匈奴人,想要娶一個老婆所需要成群的牲口做為聘禮,這對一般家庭的匈奴人來說是一個大難題。所以他們往往需要集全家之力娶一女子以繁衍後代。當然這個女子便成了家庭的“私有財產”,職責便是為整個家族繁衍生息貢獻自己。



所以“父妻子繼、兄死娶嫂”並不是一種惡習,只是匈奴人為了繁衍生息,所做出的無奈選擇。

再者,匈奴一直不屬於中華文明圈,沒有受過儒家文化的薰陶,所以不存在所謂禮儀廉恥、人倫道德觀,我們不能以我們的標準去判斷它是否是惡俗。

並且匈奴也有著近親不能結婚的規定,同個氏族、親生母子不得通婚等等的規定。有些事,真的不是非黑即白!


像素說


在咱們看來,這是亂倫,絕對是惡俗,但匃奴卻不這樣認為

事實上,除了匈奴,幾乎所有北方的遊牧民族,都在傳承著這種“惡俗”。朱元璋坐上江山後,認為這種習俗太傷風化,特意下昭嚴禁。

這是為什麼呢?咱們姑且深入交流一下。

先研究一下“父妻子繼”。

意思是:父親的老婆,也可以給兒子當老婆。當然,不是同時啊!如果一個女人能同時給父子倆當老婆,那就真亂套了,咱不知道其他星球有沒有?反正地球上是真沒有,即便有個把人也可能會冒天下之大不韙,但絕對不為倫理所接受!

實際上,匃奴的“父死子繼”,是父親沒了之後,兒子能娶的,是除了生母之外,父親其他的女人。

也就是說,一個母親,是絕對不會嫁給親生的兒子的。嫁給兒子的,是後母。看到這裡,有人會鬆口氣,有人會失望。鬆口氣的,我敬重;失望的,就失望吧。匃奴人也是爹生娘養的,什麼能做,什麼不能做,人家明白!

就是一點啊,這後母和父親生的孩子,在母親嫁給自己同父異母的哥哥後,這倒黴孩子該怎麼稱呼自己親媽的新丈夫呢?以前叫哥,現在叫什麼?真是亂了套!

再看“兄死娶嫂”,哥哥沒了,哥哥的媳婦再嫁給弟弟。這個倒不稀奇,解放前的特困地區,兄弟幾個娶一個媳婦的也不是沒有。只是到了晚上,可就熱鬧了。

有點扯遠了,咱們言歸正傳,說說匃奴有這惡俗的原因吧。

其實原因也簡單,就兩字——為生存!

一、為了本家族的繁衍昌盛。

眾所周知,遊牧民族人口太少,原因是生存環境惡劣,女人生孩子像過鬼門關,生不好就母子雙亡。一個家族,如果人丁不興旺,便意味著無法生存。所以,女人很金貴!是熊貓級的的社會資源,

按常理,父親沒了,母親會改嫁到別的家族,還會帶走一些牛羊。這是絕對的肥水流到了外人田。匃奴人不能答應啊!

所以匃奴人為了生存,選擇這種為人不恥的再嫁方式,也是迫不得已。試想,如果連命都保不住,何談禮義廉恥?生存發展是第一大要義啊!


二、為了孩子能活下去。

娶了繼母和嫂子的男子們,不是光得到,還要付出。他們除了照顧這些繼母與嫂子們,還要要養著跟過來的弟弟和侄子。畢竟還是有血緣關係,總比外嫁後,讓無血緣關係的男人們來撫養要好一些。

怎麼樣?匃奴人是不是把“肥水不流外人田”做到了極致?這種看似亂倫的惡俗是不是也有一定的道理?歡迎下方留言,共同探討。

反觀如今高居不下的離婚率,再婚後,雙方孩子在無血緣家庭的生存危機,再婚夫妻對伴侶的孩子的教育輕重問題,是多麼的令人揪心?!怎麼樣才能找到行之有效的解決方法?讓孩子們健康成長,快樂成長,相信已成為社會問題。

如果您有好的主意,請知無不言。助人便是助己,福往才會福來!今天就聊到這,有說的不對的地方,請幫忙指出來,我謝謝您了!


小熙為人人


不但是匈奴,蒙古、女真都存在的父妻子繼,兄死娶嫂的風俗。


漢朝宮女王昭君嫁給匈奴首領單于。後來單于去世,單于的兒子即位。王昭君依照匈奴的習俗。又嫁給了自己的兒子新一任單于。

匈奴首領之子去世後,新首領可以娶除生母以外所有的父親嬪妃。

後金皇帝努爾哈赤曾經對太子代善交待,自己去世後,讓他娶了自己的寵妃阿巴亥。努爾哈赤年老體弱。阿巴亥認為自己遲早是長子代善的女人。就捷足先登。二人暗地裡發生了關係。

努爾哈赤得知後,廢除太子代善。努爾哈赤認為,代善和阿巴亥雖然亂倫有錯。但自己給太子預訂了自己的嬪妃為妻。自己做的也有不妥。女真人父妻子繼的習俗確實是有悖人倫的惡俗。女真人入關後,逐漸廢除了這一陋俗。


楊朱學派


既然你誠心誠意的問了,我便認認真真的回答你。

匈奴的這個惡俗起源於氏族族外婚時期,展開來說就是“父死,妻其後母;兄弟死,皆取其妻妻之”這當然是社會生產力水平低下帶來的結果。


匈奴是中國古代生活在北方的一個遊牧民族,據《史記》中記載匈奴可能源於先秦時期的北戎,在秦漢時期是北邊最強大的遊牧民族。

在漢代漢武帝時期匈奴被漢代名將衛青霍去病打敗,匈奴分裂為南北匈奴兩個政權,至此以後匈奴稱霸北邊的情況發生變化。後來南匈奴便歸順了大漢王朝。


匈奴與久居中原地帶的漢族不一樣,他們是遊牧民族建立的政權,相較於漢族的農耕經濟,他們的經濟比較落後。再加上當時北方放牧環境也不是很好,如果遇到大旱災年,那麼草原上將不會有足夠的青草,那麼他們牧養的牲口就會沒有糧食而餓死。

就算牲口不會被餓死,但是因為旱災不僅匈奴的人類會因為缺水而死亡包括牲畜也會因為缺水死亡,所以當時草原上面的匈奴人生存環境非常不好。這樣他們的人口也沒有中原地帶增長的速度快。


因為這些自然環境的原因,他們不能像中原漢族那樣建造自己的城市,只能根據環境不斷的在草原上面遷徙,尋找最好的生活地方。所以他們對人口非常重視,尤其是可以有體力維持家庭一切勞動的男子。中國古代醫療技術比較落後,中原漢族的人口死亡率也是很高,就別說當時更加落後的草原了。

當時在匈奴如果一個大家庭裡面有男子死亡,那麼他的妻子便會嫁給沒有血緣關係的兒子或兄弟,這樣就可以保證家族的子嗣繁盛,家庭勞動支柱的男子數量不會缺少。這個風俗也是為了家族在環境不好的草原上面更好的生存。


江水趣談


任何風俗,存在即有道理!

所謂“父妻子繼,兄死娶嫂”,即父親死後,兒子會繼承除生母以外的庶母;兄長死後,弟弟會繼承所有的寡嫂。

“匈奴父子同穹廬臥。父死,妻其後母;兄弟死,盡妻其妻。無冠帶之節,闕庭之禮。”

這種習俗在我們漢人看來,絕對是“敗壞”道德,不和倫理。

當年漢朝和親為何被認為奇恥大辱?很大一部分原因就是一個文化習俗的差異性太大!

事實上,不僅僅是匈奴,整個北方的遊牧民族,還有一些發展落後的地方都有著類似的傳統。朱元璋趕走元朝之後,還特意下令禁止這樣的習俗。

“若收父祖妄及伯叔母者各斬,若兄亡收嫂弟亡收弟婦者各絞,妾各減二等。”


但是咱也不能就此說其是“惡俗”,其存在一定道理的:

第一點原因,該民族的整體文化程度不高。

早在春秋時期,中原和“蠻夷”國家就站到了文化的對立面。在中原人的觀念之中,除了中原地區以外的民族都近乎處在“原始”階段,平時沒有什麼固定的居住地點,吃東西也非常粗野,道德倫理什麼對於他們來說更是“多餘”。

中原人這樣理解他們倒不算特別冤枉,因為包括匈奴在內的一眾遊牧民族,都在歷史上保持著持續的文化落後現象。

文化落後就意味著道德體系不夠完善,在我們看來娶庶母和娶嫂子是有悖人倫的事情,但是他們就像是“不知者無罪”一般,根本沒有意識到這件事情有什麼不合適的地方,家人在一起也方便照顧。

不然留下母親和嫂子也會非常孤單,綜合考慮來看,這樣的“傳娶”方式不但解決了年輕人的婚姻問題。還能讓庶母和妻子不活活守寡,所以是一舉“兩得”的事情。

第二點原因,財產保護意識。

古代的遊牧民族都有共同的特點,他們不但沒有固定的住所,連財產也會經常處於“流動”狀態。

妻子身上的穿戴以及掌管的一些錢財,再加上妻子本人,這三個方面都屬於男主人的私人財產。如果說某位女子的丈夫突然死去,他的妻子也算被“孤立”了出來,。

過這樣的孤立會帶走一部分財產,妻子在離開家族以後,家裡的財產也會損失不少。

還有一些年紀輕輕就做了寡婦的女子,她們在離開先夫家族以後並不會受到太大的影響,憑藉著年輕靚麗的容貌可以很快的開始生活,這樣一來先夫家族的財產就成為了別人的,這是他們不情願接受的。

所以直接把母親和嫂嫂“過繼”回來,可以很好的守住家族財產,這樣一個家族才會具有凝聚力,在未來的時期也會不斷壯大。第三點:生產條件所限

古代遊牧民族,生活條件惡劣,人口缺乏。特別是在外奔波的男人們,平均壽命都很短。為了確保家族的繁衍續存,讓育齡婦女在夫君死後留在部落是最好的辦法。而且在那樣的環境之下,如果沒有男人的庇護,這些寡婦們如何自己生存?所以這也算是對於父兄的責任,娶了她們就得肩負起照顧她們的的責任,這並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


另外,這種“風俗”並不是只有匈奴等少數民族有,我們中原地區也出現過類似的現象,其產生原因跟匈奴並沒有太大的差別。

只不過隨著後面禮儀宗法制度的約束加強,人們對倫理道德這一塊更加看重,這才有了區別。

可文化發展緩慢的匈奴以及北方的遊牧民族一直保持著這個“習俗”,所以人們才會以為這種過繼模式是匈奴的“專屬”,但實際上這種有違道德的繼承風俗只不過是落後的體現罷了。

綜上所述,這種婚姻模式雖然有悖人倫,但卻比較實際,本質上是文化落後的體現。


白話歷史君


類似的事情小時候曾看到過,沒什麼好奇怪的。人類把生息繁衍作為要緊之事,在各方面條件惡劣時,為了種族延續而採取類似的做法,也是不得已而為之。

時間倒退回幾十年前,農村生活條件不好的時候,就有類似的情況,就發生在舅舅家所在的屯子裡。那戶人家姓張,一共有兩個兒子,老大結婚後,家裡實在沒有錢再給老二娶妻了,老二一直到二十四、五還沒結婚,這在當時的農村已經算大齡剩男了。按照他們家的情況,很有可能要打光棍!


老大結婚後有了孩子,日子過的雖然不富裕,但也算安穩,誰知道人有旦夕禍福,沒幾年居然得了火痢拉(病毒性痢疾),治療不及時,沒到一個月就病故了!等處理完後事,他老婆帶著孩子,去留就成了問題!

孃家的意思是把孩子留下,然後她趁著年輕改嫁,婆家本來老兩口就歲數大了,還有個孩子沒結婚,再養個小孩,壓力可想而知。於是老婆婆就算她,希望她能留下來嫁給老二,一起過日子,這樣既讓孩子不失去母親,還能結果二兒子的婚事,兩全其美。


後來事情就這樣決定了,雖然屯子裡有人說三道四,但人家一家人的日子過的挺好,後來兩口子又生了兩個孩子,也算是其樂融融。

但如果經濟條件允許,我相信他們會有另外的選擇,這和當年部分少數民族的做法,原因是相同的。

人口稀少,生存條件惡劣,想要部族生息繁衍,採取“父妻子繼,兄死娶嫂”的收繼婚制度,就成為最佳的選擇,這並不是什麼“惡俗”。

提起收繼婚制度,就讓人不禁想起歷史上大大有名的王昭君。她在漢元帝時遠嫁匈奴的呼韓邪單于,為漢匈之間換來了和平。呼韓邪單于去世後, 王昭君希望能迴歸故鄉,結果漢朝的皇帝競讓她“從胡俗”,也就是遵守收繼婚制,於是王昭君又嫁給了呼韓邪單于的長子復株累單于。


我們不應該站在道德的制高點上,去看歷史上曾經實行的收繼婚制度。正所謂“倉廩實而知禮節,衣食足而知榮辱”,連起碼的生存和繁衍都面臨困難的時候,這種做法是無可指責的。


李飛叨


“父妻子繼,兄死娶嫂”單純從這句話來看,似乎是有悖倫理,為我們傳統道德文化所不恥。但是從匈奴的民風和方式特殊的環境來看,也值得理解。



匈奴存在的時間是在秦漢時期,是中原北方最強大的遊牧民族。那時的匈奴簡單來說就是蠻夷之民,雖然他們有著大量的人口,但是他們還保留著相對比較原始的生產生活方式,他們沒有華夏的百家爭鳴,沒有華夏肥沃的土地,所以他們的思維方式就是適者生存。

匈奴同樣屬於封建制社會,跟中原一樣,他們也有三妻四妾,而且有三妻四妾的都是那些有錢有勢的人。為了更快的擴展人口,那時候的女子一般在十三歲左右就必須嫁人了。久而久之,這就造成這麼一個結果:那時候男性的壽命普遍不高,一旦家主死了,家裡面一大堆年輕的女眷,可能很多都在二十歲左右。



在中原的帝王之家,這些女眷是要給帝王陪葬的。在一般的家庭裡,這些女眷可能被妥善安置,大多數不可改嫁。那麼這就浪費了很多社會資源,浪費了人口再創造的機會。這跟政府鼓勵生育人口的政策是相悖的。

更可悲的是那些年輕的寡婦,為了那些所謂的儒家倫理思想,二十來歲就開始守一輩子的活寡。

在這一點,匈奴人沒有儒家思想的羈絆,他們就簡單一點。家主死了,他的這些妻眷就會讓他的兒子繼承,如果沒有兒子的就會讓兄弟繼承,當然兒子繼承的肯定是除了自己母親以外的其他人。這樣既解決了女性資源的浪費,又妥善安置了這些女眷,也安慰了女眷們的身心健康。



雖然在我們看來,這種繼承行為很難讓人接受,特別是生育後代們之間的各種關係很難面對。但是這也是古代三妻四妾制度的畸形產物,有存在就有合理性。


博古論今天


沒啥惡不惡的,都是現實需要

基督徒有句話,上帝眷顧哪個族群就讓這個族群人丁興旺。在生產力不發達的古時候,人口決定了這個族群的強盛興旺與否。

人多,力量就大,作戰更有優勢。奴隸和牲畜多,生產就發達,生存更有優勢。

雖然話說起來難聽,但在那個時代,女人就是扮演者生育機器的角色,所以男人死了也不能讓女人閒著。也就很好理解為什麼古代女人結婚後要冠夫姓,也很好理解嫁出去的女兒潑出去的水,再回來就是客人了。為了部落族群的發展,都需要爭奪女人的歸屬權。

這個事放在後來生產力發達了之後自然不需要如此,在生產力足夠生存的情況下,再把女人當做一種工具瘋狂壓榨一沒必要二不人道。況且當社會發展到一定程度,私產的概念也開始出現,更多的人也不願意再把配偶與別人混為一談。

總之在當時這就是生產力落後的一種選擇,甚至連無奈都談不上


皇家騎士16


小雪歷史微鑑:在漢人看來,這種有違綱常倫理的婚姻制度是非常惡俗的,但是,從歷史、地理、人文等多個角度來看,這種制度並不是空穴來風,也是一種自然而然流傳下來的婚姻制度,因此,雖然匈奴在歷史上以惡毒著稱,但是它的文化還是有很大的考究性的。

“父妻子繼,兄死娶嫂”的文化內涵

從字義上來看,“父妻子繼,兄死娶嫂”的大概意思是這樣的,在父親死後,兒子除了自己的母親之外,要迎娶其他父親的妻子,而另一方面,自己的兄長死了,弟弟就要娶自己的嫂子為妻。

這種有違綱常的婚姻制度讓很多漢人看不懂,在歷史上,匈奴以野蠻著稱。從秦漢時期,漢高祖劉邦就多次討伐匈奴,但是因為種種原因,並沒有把這個草原上的遊牧民族打垮,尷尬的是,他們的勢力越發強大。

漢武帝劉徹想要解決北部匈奴的威脅,就首先派張騫尋找月氏國,準備東西夾擊,但是,最後無功而返,卻帶來了西域的情報。大將軍霍去病、衛青等等,在張騫的帶領下對匈奴進行多次打擊,使得這個北方遊牧民族從此沒有再這麼囂張過了,並且擴大了漢帝國的版圖和影響力。

從文化上來說,“父妻子繼,兄死娶嫂”符合草原遊牧民族的根本利益

你要說,他們為何要存在這種有違常理的制度呢?其實,這和他們生活的環境和所處的地位有關。我們知道,草原民族多以部落實行群居生活。

父系氏族社會是草原民族的根本特徵,雖然他們生活的年代是封建帝國時期,但是自己卻沒有那麼先進。當丈夫在戰爭中死亡以後,留下的妻妾等等就沒有了依靠,這個時候,子承父業,迎娶嫂子(姨媽)等等,這也是對女性的一種保護而已。

當然,最主要的還是為了傳宗接代,畢竟他們沒有直接的血緣關係,生下的孩子也有可能比較健康,所以,傳宗接代保留子嗣也是這種制度的一個目的所在。

因此,在漢人看來,這種制度非常惡俗,但是,每個民族的文化都是需要被尊重的,遊牧民族也不例外,他們生活條件艱苦,多以草原為生,保持了原始社會的風俗習慣,我們需要對其尊重。


小雪歷史微鑑


都別搶,我來答。

其實可以說這是一種惡俗,當然這是當文化發展到一定階段後的評判,但在部落制的遊牧民族內部,這種名為“收繼婚”的制度卻是一種基於現實考慮出發的制度。

《史記·匈奴列傳》記載說:

父死,妻其後母;兄弟死,皆取其妻妻之。

但是這裡需要注意一點,父親的妻子並不是指自己的母親,而是指父親其它的妻子,並不說父親死了以後,他就把自己的母親給娶了。這種情形即便是在遊牧民族內部肯定也是不允許的,所以《史記》裡面寫的很清楚,叫“妻其後母”。

按照倫理,父親的所有老婆都是兒子名義上的母親(庶母),譬如像父親的第二個老婆,雖然不是自己的母親,但也要按照禮儀稱呼其為母,但他們之間並沒有血緣關係,那麼當父親去世以後,兒子就可以把這個女人娶過來。

從倫理上來看這是一種落後的制度,但由於雙方之間沒有血緣關係,因此除了道德上不能接受,倒不會再生理上創造出畸形的後代。而兄弟死亡以後,把他的妻子娶過來這就很常見了,在唐朝尤其是最為常見。

譬如玄武門之變以後,李世民就把自己哥哥李元吉的妻子楊氏佔為己有,而李治也把李世民的才人武則天納入後宮,唐玄宗直接把自己的兒媳楊貴妃霸佔了。

以上這些事例其實都屬於慾望作祟,而匈奴人的“收繼婚”制度則有它的現實考慮,譬如《史記》中描述他們的生活方式說“壯者食肥美,老者食其餘。貴壯健,賤老弱”,匈奴人屬於遊牧民族,這些民族最大的財產就是牛羊馬匹以及人口。

所以在歷史上我們會經常看到這些遊牧民族侵擾變成,掠奪人口、牛羊馬匹,在自然經濟時代,人口、牛羊馬匹就是最大的也是最基本的生產力。因此當父親去世以後,他的妻子肯定不會像中原王朝的太后一樣被供養起來,也不會像普通民眾那樣守寡。

由於遊牧民族依然還停留在部落制,基本上都是一個族群一個族群的分散在大草原上,為了避免本族的人口流失到其他部落,也為了促進人口的繁榮,父親的妻子就會被沒有血緣的兒子繼承,實際上是以財產繼承的方式被他的兒子們繼承了。

譬如我們最熟悉的王昭君,她起初嫁給了呼韓邪單于,後來呼韓邪單于去世,王昭君曾經向漢成帝上書請求回到內地,但是漢成帝為了漢朝和匈奴之間的和平,最終選擇把她犧牲,所以回覆說“從胡俗”,於是王昭君迫不得已只好下嫁給呼韓邪單于的長子復株累單于。

及呼韓邪死,其前閼氏子代立,欲妻之,昭君上書求歸,成帝敕令從胡俗,遂復為後單于閼氏焉——《後漢書·南匈奴》

而這些女人還將繼續承擔為族群生育的作用,已經繼續參與部落內部的生產活動。

另一方面,除了遊牧民族存在這種“收繼婚制度”,其實在中原地區也存在相似的“轉房婚”,不過由於中原地區已經孵化出較高的文明,自然不會娶自己的庶母,但是娶兄弟叔伯之間的妻子卻在民間依然存在。像兄收弟媳和弟收兄嫂,乃至於說子娶庶母的情況也並非不存在,這些人可能受制於經濟條件的緣故,因此只能相互將就拉扯過日子。

應該說民間會出現這種現象,主要由於迫於生活困難,而像唐玄宗那種統治者高層過著衣食無憂的生活,則完全是生活糜爛,慾望作祟的緣故。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