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資質、賣假鹽,罰你沒商量!

曾經,一場關於豆腐腦的鹹甜之爭在網上爆發了。“鹹甜兩黨”以數十萬條的討論量,將這一話題頂到了微博排行榜的探花位置。豆腐本無味,鹹甜自取之。我們北方的小夥伴們大多都是忠實的“鹹黨”。不過,要想吃到健康的鹹豆腐腦,得用正規食鹽,假鹽可不行。。。

無資質、賣假鹽,罰你沒商量!


“我知道這些鹽可能有問題,因為價格太便宜了。店裡賣3元一袋,這裡才賣1元。”“這些鹽應該不是正規渠道來的。”“我推銷這些鹽的時候,一些攤主說太便宜,不敢要。”他們口中所說的這些鹽,均出自侯某之手。


幾年前,侯某在沒有生產、經營食鹽資質的情況下,以工業鹽生產假冒食鹽,一部分用加碘食用鹽編織袋包裝,在集市上銷售,一部分分裝成400g一袋的假冒“加碘一品海晶鹽”,幾經轉手銷售給了調味品店、飯店和普通消費者。中間轉手的五位經銷人,貪圖價格上的優惠,都沒有主動出示或者要求查看經營資質和食鹽來源,最終致使不合格食鹽流向了餐桌。


無資質、賣假鹽,罰你沒商量!


經鑑定,侯某生產、銷售的假冒食鹽,碘含量不符合標準規定,工業鹽中含有雜質,重金屬超標,尤其是工業鹽中含有亞硝酸鹽,長期食用會損害消費者身體健康。侯某等人追逐經濟利益,置廣大人民群眾的生命健康安全於危險之中,已經侵害了社會公共利益。


3月19日,淄博市人民檢察院以公益訴訟起訴人身份,向淄博市中級人民法院起訴的侯某等六名被告生產、銷售假冒食鹽民事公益訴訟糾紛一案宣判,判決支持了淄博市檢察院全部訴訟請求,侯某等六名被告支付懲罰性損害賠償金共計107450元,在省級以上報刊等媒體上向社會公眾賠禮道歉。


無資質、賣假鹽,罰你沒商量!

檢察官出席法庭履行公益訴訟檢察職責


民以食為天,食以安為先,食品安全關係千家萬戶。對於危害人民群眾身體健康的食品違法行為,淄博市檢察院堅決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訴訟。本案的辦理將會產生一定的規範和警示作用,防範食品安全風險,守護人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

法條鏈接


《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五條

對汙染環境、侵害眾多消費者合法權益等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法律規定的機關和有關組織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人民檢察院在履行職責中發現破壞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食品藥品安全領域侵害眾多消費者合法權益等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在沒有前款規定的機關和組織或者前款規定的機關和組織不提起訴訟的情況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前款規定的機關或者組織提起訴訟的,人民檢察院可以支持起訴。




來源丨淄博檢察

文字丨張亞楠

圖片丨張雲鵬

統籌丨王蓉蓉

審核丨王韜、閆現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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