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荒地,誰開荒歸誰嗎?

易開江


您問:農村荒地,誰開荒歸誰嗎?


農村有些非常豐富的荒地資源,尤其“四荒地”(荒山、荒溝、荒丘、荒灘)面積佔有較大比例。如果這部分土地資源能被有效利用起來的話,將會農業發展起到很大作用,至少不用太擔心沒地方種地。

目前,國家鼓勵農民積極開荒土地,原則上說農村荒地誰開荒,土地的使用權就歸誰。需要注意,僅僅是土地的使用權歸開荒者,而所有權歸村集體或者國家。


對於開荒的土地,有幾點需要開荒者特別注意:

1、開荒土地不能改變用途。對於開荒地雖然還沒有像農用地那樣的相關法律規定,但是基於發展農業之目的才默許農民開荒土地的。

因此,被開荒的土地只能用於耕種用途,禁止在開荒的土地上修建房屋。如果擅自改變開荒土地的用途,那麼開荒者就有可能面臨違建處罰。


2、開荒的土地不能被撂荒。目前種地賺錢難,很多農民棄耕土地進城打工,而自家承包地也逐漸荒廢了,很多土地因荒廢了好幾年而造成荒草叢生。對於這種撂荒土地的現象,目前國家雖然並沒有採取明確措施來治理,但土地管理相關法律法規早就很明確了,對於長期撂荒土地的現象,村集體有權依法收回。

對開荒的土地也是這樣,如果開荒者對開荒土地有兩年及以上未種植一年生作物,村集體是可以收回的,或者後續開荒者可以使用該土地。


3、對於開荒的土地,開荒者是可以找村集體協商簽訂土地承包合同,然後向縣級政府申請發證。同時,“四荒地”是可以承包給本村以外的農民。


鄉鑑


農村的荒地多的是,有很多的土地裡常年長著過頭高的荒草,看著非常可惜。這種現象比較普遍,歸根結底都是種地不掙錢惹的。我父親退休後回到農村,興致盎然地挑了幾塊親戚家撂荒的口糧地,當成寶一樣的侍弄。種玉米種小麥,由於年齡偏大,機械不能置辦,幾乎全靠肩扛手提,種地異常艱辛。我們也幫不上忙,勸了多次,卻執意要種,種了三年,自己主動不種了。山疆薄地,不掙錢還賠了錢,種地不如荒著,種地不如閒著。

在農村,種糧食的利潤很低,主要原因是糧價過低。不過糧價關乎民生,肯定高不了,農民只能默默地奉獻。既然種地不掙錢,那地自然會荒著,整個農村多了去,想種地的有的是地,至於開墾的荒地,產權當然屬於集體,但在農村不成文的規律裡,只要不侵佔了別人的利益,哪裡有管的呢。

我見過許多開墾荒地的,特別是在城鄉結合部,多是城市人開墾的。城市人有時間,喜歡把勞動當成鍛鍊,開荒的積極性很高。在城南郊區的河灘上,我和同事也去開墾了一塊,一分地都不到,種了常見的幾樣蔬菜,每天早晚去看看,澆澆水,拔拔草,也是其樂無窮。由於汛期河水漲,常常淹沒菜園,但旱期是可以種的。

在農村,開荒的人也有,不過真是微乎其微了,這與大環境息息相關。種地不掙錢,開荒沒有價值,但仍有許多閒不住的人,帶著愚公的精神開荒。我村裡就有一個,從前當過兵,退休後回到老家,每天在自己承包的山嵐上開荒種樹,用了五六年的時間,把一個山頭全部種上了板栗,如今到了成熟期,漫山遍野的栗子非常壯觀。

如今的農村開荒,真不是過去的學大寨之時,開荒的用途拿捏不準,開荒是費了力氣幹忙活,至於如此雞肋的事情,村裡和國家也是懶得去管理。如果開荒種地能種出金疙瘩,你試試有沒有管的,估計天天打破了頭,三天一政策,五天一條例,才怪呢!


流水無聲


三年前,我將外陽臺和內陽臺種植的80多盆花草和蔬菜發朋友圈時,老公向坐在門前喝茶的朋友展示時,被在天池山承包山窩窩,作為影視基地的~我老公的朋友看到。

隔日,他直接對我說:哇塞!嫂子竟然這麼喜歡種菜,陽臺上花盆裡種實在可憐,不如到我山上的基地裡,我去找片空地給她,我頓時喜上眉梢,跟著他屁顛屁顛的去山上考察場地了。

汽車爬山西北面山頭,驀然發現,裡面真的是一個窩窩,四面是山,中間的窩窩面積近百畝地,但不是七高八低,就是崎嶇蜿蜒,四面僅有的一片片平坦地不是被劇組搭景造了房子,就是被山下村裡種了香樟和紅葉李樹,我問朋友哪裡來的空地?

朋友領我走到紅葉李小樹林邊上的一條小河邊說:就這裡吧!我說河水是有了但地呢?(本沒河而是劇組搭景造房子時取土後留下的)朋友說:看看這稀里桄榔的紅葉李呢,種了多年也就幾公分粗細,東一棵西一棵的也不成氣候,乾脆我找輛推土機過來推掉給你當菜園吧!

朋友的如此真誠,我欣然接受,但是,推土機師傅只負責推,好麼,高的有數米高度,低窪出直接挖出了水源,推前,感覺紅葉李樹並不多,但是被推後,樹和石頭都被埋地裡去了,本來此處近百年前是大山,後被開山取石後留下的一片爛沙地。

我買齊了農具開始每天凌晨四點多就上山平地撿挖石頭,一邊平整,一邊種植,用了二年時間才將那塊空地攤平和撿完95%的山石。

這三年多的期間,菜園常年種植著幾十種蔬菜瓜果,因為有爬山者和自駕遊玩的人會偷菜,我索性買了近千米一米八高度的果園鐵絲網給圍了起來,每年收穫的各種菜除了自家吃就是送送鄰居店和親朋好友們,從來就沒有出售過一次。

我種的地是在朋友的承包的影視基地裡,屬於他的範疇,但是,街頭街尾一些老人在路邊或山腳下墾荒種植植物蔬菜的,全部都是誰墾荒誰擁有,(說白了都是集體所有)直到那片地被村鎮給承包出去有人接手為止,至今,還從來沒有發生過別人墾荒你可以去任意種的事情,這就是農村沒有規矩的規矩。





賞花聽語486


我不懂你說的荒地是什麼樣的荒地。以我們家的例子說明一下,小時候為了提高收入,我爸媽在村裡的荒地開墾種菸草,之後不種菸草這些開墾好的地就歸我們家了。但是我們家開墾的荒地是屬於我們村集體的,之前是沒有人種過東西的。如果是有人種過東西,即使現在撂荒了,也是人家的,不能隨便去耕種。還有就是,不屬於自己村集體的荒地,我們也是不能隨意耕種的。


三農大雄


記得以前在我們村當時還沒有進行規劃,荒地也比較多於是就有人開始墾荒進行種植,在那個年代自己墾荒的土地是可以種植的,但是後來由於村裡開始規劃然後以前墾荒的土地也被收回了村集體進行統一分配到戶,後來分配完以後村莊規劃好之後還是有一些荒蕪的片地,這個時候有一些人又來開荒,那麼這個時候所開荒的土地並不是屬於其個人所有的。

要知道現在國家對於農民的土地也進行了登記確權以及農民的宅基地也進行了登記確權,那麼也就是說在登記確權以外的土地都是屬於集體的,然而現在有一些人在開荒之後直接在上面蓋了房子,像這樣的行為後期是得不到任何保障的,也就是說如果後期因為農村發展需要時是要進行無條件徵收的,因此你現在開荒只能是有暫時的使用權利而並沒有所有權。

還有就是現在在一些村莊裡大部分人都把房子蓋到了荒地上或者是基本農田上,那麼對於這種現象其是是違法佔有,後期也是沒有任何補償的,因此我們要明白一點就是荒地雖然沒有人種植但是那是屬於集體的,其以後荒地的發展成果也是屬於集體的,因此其並不能屬於個人。


最後咱們再來講一講為什麼農村會有很多的荒地,其實大家也都知道一個村莊的住戶都是集中在一起的,而且有的村莊人數比較少但是土地比較多,那麼這個時候就會有多餘的荒地無人進行種植,再一個就是以前農村的生活水平不高大家也無力去墾荒,然而現在生活條件好了大家都想多一些土地,於是很多人才會去開荒,但是要明白開荒的土地不是個人所有是集體所有。


紀錄鄉土


一、按照《國土管理法》的相關規定荒地是歸於集體所有的。如果在土地開荒土地的過程中,村集體和其他成員沒有意見的話,自己個人還是可以繼續使用荒地的,但僅限於耕作,所有權歸集體所有。私自開荒多少會有一些不合法,農民自己開荒種植農作物也無可厚非,國家也不會太追究,但是想確權很難。


二、開墾的荒地要想確權需要滿足以下三個條件

1、所開墾的荒地不屬於林地、草地及其他保護地的任何一種。

2、所開墾的荒地不存在土地糾紛,不影響其他農民的利益。

3、開墾荒地的行為得到村集體的許可並履行了相關程序的。


三、開墾荒地的種植任何農作物是沒有任何補貼的。雖然不能享受國的補貼,但荒地被國家徵收是可以拿到徵收補償的。但前提是一定拿到承包合同或是開墾的荒地可以確權,承包合同和確權證書,都是在開墾荒地時申請的。農民開墾的荒地大多是四荒地,這些土地大多屬於村集體土地,並不屬於個人所有。正常情況下,村集體通過對外承包,承包出去,並收取相應的承包費。



耕耘人生


農村荒地,誰種屬於誰?這個問題除非是很遠的山區,山高皇帝遠,中國的政策從未進過村才會有,否則早在一九八三年落實承包責任制分田分地分山的時候都分到各戶了,分不到的就統統歸集體。

那麼,現在你看到的荒地,都是人家的,要麼就是集體的。放牧砍柴可能沒人說,但是你開荒種作物或種樹種水果,就會有人出面制止。

當然如果你屬山高皇帝遠的那種,從未分過土地,山地都不屬於誰的,那你就使勁開墾吧,誰種誰收是早年的法律,國家不會幹協到你那微不足道的開墾。

但是如果是國家的或是集體及個人的,你開墾的必須與主人協商,承包或分成,否則你在辛苦開墾出來的會很麻煩,甚至白忙活了,因為是人家的土地你開墾了,但土地還是人家的。

當然如果你勢力很大,不怕天不怕地,又不怕辛苦,硬著頭皮去開墾。那最後也是圖勞的,還是清清正正的養身體吧,何苦引火燒身呢?

所以土地是有主人的,不是有力開墾就是自己的。法律人人平等,不是偏向某個人,不是自己的就得掏錢承包或合夥經營,才是正確的。


明明說農村事


農村開荒,誰開歸誰嗎?

這個問題我來回答,我說一下對這個問題的看法。

這情況農村確實存在,這土地屬於村集體的土地,多年來了一直撂荒,村委會也不會管,誰想種只要肯投入下大力就都可以種,至於土地上收入多少,那肯定屬於你自己所有。但是這土地不管你種多少年,都屬於村集體的土地。


為什麼有這樣的土地,沒人去種植哪?這樣的土地一般有下面幾個特點。

1.這些土地位置偏僻,地薄兒,我們村這地上長著白花花的鹽鹼,上面除了長一些耐鹼的草以外,還長了一些紅荊條子,過去曾有人把紅荊條子灌木做手編筐的材料外,沒有其他的什麼用,現在也沒有人編筐了。

2.這些土地七高八低,山路崎嶇機械進出難度非常大,土地的利用率很小,沒人會捨得下大的投入去做。

3.這土地非常的偏遠,還處於屬於沒有開發的原始狀態,一塊兒不毛之地,土地裡還埋藏著大大小小的各種各樣的石頭,給耕種帶來了很大的障礙。


這土地上沒有路、沒有水源、沒有電,土地貧瘠,自然條件差,決定了它現在還處在荒漠中,誰開發誰種植,收穫一定屬於開發者。


水向東


農村的荒地,誰開荒的歸誰嗎,當然不是。關於這個問題,我的觀點是:農村四荒(荒山、荒溝、荒丘、荒灘)不是誰開荒的歸誰,而是有一定流程的,不管是誰開荒和承包,都是需要向村集體交錢的才可以。但是開荒人仍然擁有優先承包權及種植權。


開墾荒地、營造林地、治沙改土等從事開發性生產的,承包期可以更長。
——1993年11月5日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當前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由於“四荒”治理開發投資回收期長,風險大,必須有長期穩定的政策。
允許“四荒”使用權一定50年或更長的時間不變。
——1998年11月7日國務院《關於印發的通知》

1、首先 農村四荒不是誰開墾歸誰 而是屬於村集體


農村四荒是屬於村集體的,這是一直以來的政策。特別是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均屬於村集體,其承包出去後的收入也屬於村集體,這是無可動搖的。



2、其次 村民自己的土地荒的 屬於村民個人


有些村民,因為外出打工,土地荒涼無人種植,這種土地還是屬於村民個人的,外人不得隨意開荒及種植的,國家是保護此類土地家庭承包性質的,但允許適度承包出去,但不是誰開荒就歸誰的。 但有一種情況,就是在宅基地旁邊廢棄的荒地,自己開荒的,在村集體暫未進行處置的,可以自己種植,但也僅僅是種植權,沒有承包權,更沒有所有權。


3、最後 農村四荒的土地可以經過承包等方式 讓村集體內成員都受益


四荒的土地可以承包出去,取得的收益是所有村民共同分享的。所以是可以經過承包的形式的,建議有以下幾種方式:


1》承包給專業的農業企業;村集體收一定的租金,然後分紅給村民。


2》村裡自己用來種植農業等,也能取得一定的收入。


3》利於荒地用來養殖業;像我們村裡,荒地可以養殖南陽黃牛,也能取得不錯的收益。


4》可以由國家收入土地搞建設,比如修路、修水庫等多種形式。


5》利用荒地發展鄉村旅遊業,如果有條件的話,也是一個不錯的方法。


總結:



綜上所述,農村荒地,並不是誰開荒就歸誰的。這是村集體的資產,個人是無權處置的,只能是經過村集體同意後,承包出去,取得收益,然後是全體村民共享的模式。



點擊上方關注【三農時節】;做為土生土長的農村人,專注三農領域。有關三農問題,歡迎找我!歡迎關注,我將用盡洪荒之力,為您解疑答惑。

三農時節


村裡有一年政府徵地,就因為有個農民自己開墾的荒地正好被徵用了,補償款賠償時村民固執的以為那地是自己的,最後鬧了天大的笑話。


我們村有個老頭姓袁,袁大爺一輩子沒幹過別的活,唯一的本領就是種地,最大的愛好是滿山轉悠開墾荒地,還別說,袁大爺那些年開墾的荒地最起碼有好幾畝。

記得九十年代末,我們村後一片土地被開發商選中,於是土地徵用,那時候給出村民的補償是每畝地每年給村民1000塊錢,作為基本的口糧費用,那時候每畝地1000塊錢讓村民們特別興奮,因為大家知道一畝地一年的收入其實只有幾百塊錢而已。

當年的情景歷歷在目:村民們誰家正好有土地被徵用了,開心的合不攏嘴,沒有的只好嘆氣沒被好運砸中,村民們每天討論的都是這件事情,沒有之二。


記得村裡土地最多的袁大爺那幾天嘴巴也是每天咧到耳朵後,天天揹著手從村南往村北走,一路上聽村民們道喜:老袁好福氣啊,你自家竟然佔了三畝地,每年三千塊錢跟退休工人一樣待遇了,老了老了生活有保障了。

老袁那些日子睡覺都能做夢笑醒,甭提多高興了,可後來村裡有關人員正式統計那片徵用土地時,強調村民拿著自家土地使用證到村委辦公室統計地的畝數時,出事了,鬧笑話了。

老袁拿著土地證,上面寫著村後xx地:1.5畝。於是有關人員給他記下了1.5畝,可老袁不同意啊,他對統計人員說道:那是三畝地,三畝良田啊,你們若是不信可以前去丈量啊,三畝只多不少。

當袁大爺告訴有關人員自己辛辛苦苦開墾出來1.5畝地的時候,村委領導告訴袁大爺,除了你的土地證上的地之外,別的土地都是國家的,包括荒山野嶺,袁大爺開墾出來的荒地在不影響集體利益的情況下可以種植,但沒有擁有權。

袁大爺一開始不服氣,說那片土地他要繼續種植,反正是自己辛苦開墾出來的,不過領導們及時給他普法,他最後認知了自己的想法是錯誤的,還好有1.5畝地是集體分割的口糧地,所以後期有人拿這事開他玩笑時,他依舊驕傲的回道:去掉一半,我不是還有1500塊錢啊,一家人一年買糧食足夠,你們家還沒有吶。

所以,開墾出來的荒地只有在不侵害國家利益的情況下可以種植,但沒有使用權,當國家需要使用時,應當無條件放棄。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