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擅自拆除、迁移!陕西出台保护条例:延安革命旧址实施原址保护

3月25日,《陕西省延安革命旧址保护条例》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5月1日起正式施行。

《陕西省延安革命旧址保护条例》明确,省人民政府统筹解决延安革命旧址保护、管理和利用工作的重大问题。延安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革命旧址的保护、管理和利用工作。

条例规定,延安革命旧址应当明确保护管理责任人,根据产权情况进行分类管理,并明确了保护管理责任人应履行的责任。延安革命旧址实施原址保护,不得擅自拆除、迁移;修缮应遵循最小干预、不改变旧址原状的原则,防止过度、不当修缮。

鼓励在陈列展示中运用现代科技和信息技术,促进延安精神和革命文化的传播。鼓励将延安革命旧址和其他文化和自然资源进行整合,拓展展示路线和内容,形成联合展示体系。禁止歪曲、丑化、亵渎、否定延安革命旧址承载的革命历史和延安精神。

(西安报业全媒体记者 刘雪妮)

(Z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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