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井田制,它是怎样瓦解的?

历史新话


“井田制”就是商、周时出现的一种国有土地制度,将田地按南北或者东西方向,以道路、沟渠等将其分成一块块方块小田,形状像个“井”字,所以叫做“井田”。它的所有权是归商王或者周王的。

(井田)

在井田制中,以一“井”为一个耕作单位,长、宽各百步面积约为百亩。领主占有最中间的一块田,称为“公田”,面积约占一井的九分之一。农奴占有的叫“私田”,围绕在公田四周。农奴们要为公田提供无偿劳动和服公田的赋税、徭役,要将私田的收获的一部分以贡赋形式献给领主。农奴们往往围着井田居住,形成自然村庄,方便管理土地。

据《礼记》记载,井田是不可以随便转让或者买卖的,这就是所谓的“王田不鬻”。而农奴从二十岁起获得“私田”的耕作权,六十岁时上交。

井田中位于河流附近、背山向阳的平展土地是领主占有的公田,也叫"大田",这些公田一般位于城市郊区,因为耕种大田需要就近管理,所以这些耕作者一般住在城市里,叫"国人"。他们只负担军赋和兵役,每年向国家交纳一点米作为军费。他们是周代的平民。

第二类是距离城市较远、比较贫瘠的田,由住在城市之外的庶人耕种。城市之外又叫“野外”,所以这类耕种者被称为"野人"。他们没有任何权利,只有给领主耕种井田和服杂役的义务。

随着时代的发展,到了春秋时期,“井田制”逐步衰落了,其衰落原因很多,最主要的一条是人口出现了变化。

《韩非子》上说:“古者丈夫不耕,草木之实足食也;妇人不织,禽兽之皮足衣也。不事力而养足,故民不争”。可是随着人口不断增长,土地的压力越来越大,各诸侯国都面临人多地少的情况。而各诸侯国为了自己的国力,不断鼓励生育,或者鼓励移民,人多地少的矛盾更加突出了。

为了解决这个矛盾,奴隶主们便强迫庶民开垦井田以外的空地,在上面种植农作物,这种土地叫做私田。私田是可以转让、交换的。随着周王室内的权力被分封的贵族们架空,他们不但开辟私田,还把目光瞄准了公田。各诸侯国之间为争夺土地的战争和纠纷不断,原有的土地制度已不再适应当时社会生产的需要。

春秋战国时期,做为流通工具的货币在市场上已经很成熟,管仲就指出“黄金刀布者,民之通货也”,商品的交换和商业流通也促成了发达的市场。贵族们通过收取市场交易的税费获得了巨大的利益,而井田制所交纳的税费相比之下就显得非常有限了。领主们为了改变这种状况,也在不断探索,由原来的“藉而不税”改为“履亩而税”,出现了新的土地形式——“初税亩”,规定在公田税收之外,对原来不征税的农奴的田地和井田中公用土地都按一定份额缴税。正是“初税亩”在财税收入上能给奴隶主们带来更大的收益,所以才会取代井田制。

春秋战国时期,生产力较之周朝取得了很大的进步,出现了铁器农具。河北荣城县就出土过一件当时的铁制耙子。铁在当时被称为“恶金”,很多春秋墓葬中都有铁器的出土,说明当时铁制农具已得到全面推广。

在耕作方式上,春秋时期也已牛耕代替了商代以来的人力耕作。春秋时期,牛拉犁耕作是很普遍的耕作方式,牛不再单纯是祭祀祖先的祭品,而是参与农业生产的重要工具。

(初税亩制)

正是由于生产力的发展,农业生产可以实现以户为单位的耕作,每个劳力可耕作的土地面积成倍增长,大集体耕作的井田需要大批劳动力,耕作者的生产积极性受到影响,出现了“民不肯尽力于公田”的普遍情况。一些顽固坚持井田的旧贵族手下的老百姓纷纷逃往新贵族门下,与这些新贵族建立了地主与农民的崭新的社会关系。虽然他们还不是真正意义上具有自由身份的农民,但比之前的奴隶身份要自由得多。

随着耕种者的逃亡,大量的公田荒芜了,束缚了农业生产,不适应当时的社会形势的“井田制”不可避免的受到冲击,再也无以为继。

随着公元前594年,鲁国正式废除井田制,实行初税亩,承认私田合法,一律征税,新的生产关系和土地制度正式登上历史舞台。

参考资料:《孟子》《韩非子》,《管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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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做个几何题吧。(理解意思即可,实际没这么简单)

首先,把整个国家的田地,按九宫形状分成九份,中间归国君(公田),四周八份分给最大的八个大贵族(私田)。

然后,每个贵族把自己那一块田分九份,中间的归自己,周围八份分给自己手下最大的八个中贵族。

以此类推:中贵族分给小贵族,小贵族分给家臣地主,地主分给小地主……

这样做导致了两个结果:

第一,是有的贵族或家臣不愿意再往下分了,或者小地主破产了,土地逐步被兼并到大地主手里。原拥有土地的家臣、小地主等,现在变成没有土地、只能打工种田的佃农;

第二,是国君为了不断赏赐有功之臣,不断的把属于自己的那块地,一点一点蚕食着分给别人,直到公田越来越小,甚至比手下的私田还小,国君的实力也越来越弱,诸侯并起的时代就来临了。

私有制与土地兼并的兴起,国君土地与实力的衰弱,共同导致了井田制的瓦解,并且在之后的两千多年里再也没有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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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理解简单点。

老爸有八个儿子,儿子结婚生子了,老爸也老了啥都干不动了,因而分田给各儿子。

田全分了,老爸妈咋办,八个儿子把自收成兑出一份给老爸妈用,或老爸妈由八儿轮着养。

井田制用九宫格式分田,八儿子共耕种老爸妈的那块田,父母仍用自一份收成,不靠儿子养活,仍独立的,仅儿子们劳做而已。这就是有钱的出钱,有力的出力现象。

只不过井田制处于国家层面了而已。

由此可见,当时公务员开始脱产了,由公田供养,种耕由公田旁的八家共同替公务员耕种及收,送给公务员养活自己。

所以周朝后期田因人口增加,分没了,由是,开始由有田的人家,兑禾供公务员活着。

当周朝与春秋交界时,兑禾被交税替代,自此争王开始,因不必自劳征税可巨富,且由王说征多少的,从而争王开始,所以春秋后入战国,大规模争霸战争出现。

秦始皇后因征粮的量器大小深浅不一,所以不公平,才统一度量衡的,即官方示出标准收粮器。

悟空问看后咱也在其上留上点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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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晚期,井田制逐渐瓦解了。促成这一变革的物质因素,是生产力水平的提高。

铁器的使用和牛耕的推广,是当时生产力水平提高的标志。

我国用铁始于商代。七十年代在河北荣城县和北京平谷县各出土一件商代中期的铁刃铜钺,经科学鉴定,刃部都是用陨铁加热锻打成的。这样的铁器,自然是稀罕物。大概到西周末年,铁器多起来。所以《诗经·秦风》中出现“驷铁孔阜”的诗句,这是秦襄公(前777-766)时的诗。用铁形容马的颜色,只有在铁成为习见物之后才允许。大约春秋初期,已有铁农具。《国语·齐语》记载管仲向齐桓公建议:“美金以铸剑戟,试诸狗马;恶金以铸锄夷斤欘,试诸壤土。”“美金”是指青铜,“恶金”是指铁。春秋中叶齐灵公时的叔夷钟铭文中有“造 徒四千为汝敌寮“一句,“ ”:是铁字的初文,可见当时官府铁冶炼的规模已相当大了。难怪到春秋末期,铁器在齐国已普遍使用。《管子·海王篇》记载:“今铁官之数曰:一女必一针一刀,……耕者必一耒一耜一铫。”从考古发掘成果看,江苏六合程桥出土有铁条和铁块,长沙龙洞出土有铁削,长沙识字岭出土的铁臿,常德德出土有铁削,长沙一期楚墓出土铁臿、铁削数件,以上这些铁器都可确定为春秋晚期东西。这表明,在春秋晚期,我国南方也已使用铁器了。

牛耕也起源于商代。甲骨文有“犁”之。可见,用牛拉犁启土,在商代就发明了。《国语·晋语》上提到,范氏、中行氏将宗庙的牺牲用来耕田。孔丘的弟子司马耕字子牛,冉伯牛名耕。晋国有个大力士叫牛耕。牛与耕相连,用作人的名字,反映出牛耕方法在春秋时期得到普遍推广。

铁器的使用和牛耕的推广,为人们开辟广阔的山林,兴修大型水利工程,带来了方便。耕地面积和农业产量大幅度增长了。

农业的发展,使一家一户为单位的小生产和以个体经营为特色的小农阶层,有了成为社会基础的可能。井田制的“千耦其耕”、“十千维耦”的集体劳动形式过时了,而分散的、一个体的、以一家一户为单位的封建经济形式兴起了。

早在西周中期,就有个别奴隶主贵族为了额外榨取奴隶、的剩余劳动,强迫奴隶开垦井田以外的空地。这样开垦出来的田地,不可能是方方正正的,也不可能有一定的亩积,是瞒着公室,不纳税的私有物,叫私田。周恭王时的格伯簋铭文记载格伯用四匹马换倗生三十亩田,就是明证,因为公田是不允许用来交换的。到西周末期,私田的存在已相当显著。争夺田邑、交换土地的记载也多起来了。周厉王时的散氏盘铭文记述:矢人侵犯散国城邑,被打败了,便用两块田地向散国赔偿。周厉王时还有两铜器,一个是鬲攸从鼎,另一个是鬲从盨。前者叙述鬲攸从分田地给攸卫牧,而攸卫牧没给报酬,遂成讼事;后者叙述章氏用八邑去向鬲换田,又有良氏用五邑换,结果都顺利成交。贵族们土地私有的欲望不断增长,倒周幽王时,连公田都企图据为己有。周王再象原先那样从贵族手里收公田,就引起贵族们强烈的不满。《诗经·大雅·瞻卯》记录了当时贵族们牢骚:“人有土田,汝反有之;人有民人,汝复夺之。”到春秋时期,铁器的使用和牛耕的推广使私田急剧增加。诸侯、大夫们富起来。周王便不能任意侵夺他们的田地了。公元前712年,周桓王取郑国田地,就得王畿内苏仇忿生之田作为交换条件。贵族之间为田地争斗、诉讼,也层出不穷了。公元前580年,晋大夫却至与周争鄇田,公元574年晋却锜夺夷阳五田,却犨与长鱼矫争田;公元前533年,周甘人与晋阎嘉争阎田;公元前528年,晋邢侯与雍子争鄐田等等。这些事件,都表明土地制度在发生着深刻的变化。

开辟和耕种大量私田,需要大批劳动力。而用奴隶制的办法已不能调动生产者的劳动积极性。《公羊传》何休注说:当时“民不肯尽力于公田。”于是,一些顺应新形势的贵族为了招徕劳动人手,改变剥削方式,如齐国田氏向民众征赋税使小斗,把粮食贷给民众用大斗;晋国韩氏、魏氏、赵氏采取扩大地亩,而不增税额的办法,收买民心。这样,奴隶们纷纷从公室逃往私门,“归之如流水。”封建依附关系产生了。春秋时代见於记载的“族属”、“隐民”、“宾萌”“私属徒”,都指的是这些逃来的奴隶。虽然他们身份还不是自由的,但却不同于奴隶。他们可以占有少量的生产资料,独立经营农业和与农业有关的家庭副业。他们已经是封建农民的前驱了。奴隶的逃亡,使一些国家的公由,“唯莠骄之”。“唯美桀桀”(《诗经·齐风·甫田》),变成了荒原。井田制再也维持不下去了。

《左传》记载:公元前594年,鲁国实行“初税亩”,正式废除井田制,承认私田的合法性,而一律征税。公元前548年,楚令尹子木整顿田制,视土地高下肥瘠,“量入修赋”,其后各国也纷纷效法。本来这些改革的目的在于维护旧秩序,但它们既然在一定程度上承认了已成的事实,从而事与愿违。在井田制上打开了一个缺口。缺口接二连三地被打开,井田制的瓦解崩塌就是必然的趋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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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田制出现于商朝,当时全国道路南北、东西纵横交错,耕地也被划分为许多方块,且形似“井”字形,故曰井田制。到了西周时期,周王朝分封天下,土地归国家(周王室)所有,被分封的君王及贵族等只有土地使用权,没有所有权。

井田制规定:一井分为9个方块,100亩为一个方块,称为“一田”,一人耕种大约100亩(约合今70公亩)。周围的8块田为私田,由8户耕种,私田收成全部归耕户所有,中间一块是公田,由8户共同耕种,收入全部归封邑贵族所有。

到了春秋战国时期,即东周时期,是中国从奴隶社会向封建社会的转型期,铁器的大规模使用和牛耕的普及大大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到了春秋晚期,井田制随着生产力的提高逐渐被瓦解。

到了春秋晚期,以鲁国为代表的各诸侯国为增加收入,进行税制改革,无论公田、私田,一律按亩纳税,实际上承认了土地私有的合法性,促使了土地由国有向私有的转化。

土地私有化最具标志性的事件发生在战国时期的秦国——商鞅变法。公元前361年,商鞅在秦国实施改革,主要内容有:“废井田”、“开阡陌”、“民得买卖”、承认土地私有。春秋晚期到战国初期,井田制的土地国有化彻底瓦解,以商鞅变法为标志性,土地私有化取代了公有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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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一个一个正方形,应为土地归国有,农民不高兴,土财主和将军富豪等,地没了,也不高兴,得罪了所有人,全国公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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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田制出现于商朝,到西周时,井田制就发展得很成熟了。在西周时期,道路和渠道纵横交错,周王就将土地分为方块,其形状类似于一个“井”字,故得名“井田”。

在井田制下,周王将土地分为九份,由八户人家一起耕种。这八户人家每人都能领到一份田地,称为私田,私田是不用交税的。

八户人家还要共同耕种剩下的一份田地,称其为公田,公田的产物都要上交给国家。

井田制的想法是极好的,可问题是,谁愿意耕种公田?如《孟子·滕文公上》记载:

“方里而井,井九百亩。其中为公田,八家皆私百亩,同养公田。”

据记载,每份私田的面积有一百亩,在生产力很是落后的西周,人们忙于一百亩的私田已经够累了,怎么可能积极主动去耕种不能给自己带来任何好处的公田呢?

后来周王就对井田制进行改革,地还是以前的井田,只是交税的方式变了,现在八户人家一起耕种,没有私田、公田之分,只需要将总产量的九分之一上交给国家就好了。

这个办法看上去挺靠谱的。

只是,铁制农具出现了。

铁制农具出现前,农民使用的劳动工具主要是石、骨、蚌、木制农具,从逻辑上看,西周已经进入了高度的文明社会,按理说应该有大量的青铜制农具,可在西周,青铜器是一种造价高昂的金属制品,一般用于军事武器和祭祀礼器。而随着铁制农具的出现,整个社会的生产力一下子就发展起来。

铁制农具的出现,还让当时特别流行开垦荒地,为什么要开垦荒地呢?

原因很简单——不用交税。

所以即便周王改革的井田制的征税方法,但依旧征不到税,农民可以开垦荒地,耕种不用交税的土地,干嘛要耕种国家的井田?

在春秋时期,鲁宣公率先承认土地私有,承认农民开垦的荒地归私人所有,但要按照土地的面积交税,称为“初税亩”。随后,春秋的其他国家纷纷进行税制改革,纷纷承认土地归私人所有,井田制也就随之废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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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田制是我国古代社会的一种国有土地制度,井田制出现于商朝,完善于周朝,在春秋战国时衰败并被土地私有制替代。


井田制古代的字意为:因土地划分为许多方块,且形似"井"字形,故曰井田制。西周时期,道路和渠道纵横交错,把土地分隔成方块,形状像"井"字,因此称做"井田"。在井田制中,井田归周王所有,分配给庶民使用,贵族不可以私自买卖或转让井田,同时还要再缴纳一定的税赋。领主强迫庶民集体耕种井田,周边为私田,中间为公田。而其实质是一种土地私有制度,在夏商西周时期,一切土地属于国家。

由于关于井田制的相关考古资料的缺乏,有学者却认为,井田制可能仅是一种乌托邦式的理想制度。由于地理环境和气候因素,这种制度可能从未得到严格的实施。但《孟子》上所说“方里而井,井九百亩,其中为公田,八家皆私百亩,同养公田,公事毕,然后敢及私事”,史家对《孟子》之说多表怀疑,盖因当时测量及户籍均未发达,欲将广大之土地划为一里之平方,整齐划一而九等分之,事实上殊不可能。且每一平分土地百亩,在人口较为集中之都市附近,似亦无此大量之土地。但封建制度既为锡土建国,井田制度又载诸史籍,自非凭空虚构。



井田制始于商朝,盛与周朝,衰败于春秋战国时期。其衰败的根本原因是生产力的发展,春秋年间,由于社会生产力的进步,铁器、牛耕的出现与发展,使荒野,以及诸侯国境之间的旷田,逐渐得到垦辟。而井田却由于“民不肯尽力”反处于瘫痪状态,到处抛荒。与此相反,一些奴隶主却尽量驱使奴隶从事荒田的开垦,使西周末期以来不在税收之列的私田,急剧增加。那时,统治阶级间争田夺土的事件史不绝书,周天子宰制土地和人民的局面越来越无法维持。于是,从天子到大夫的贵族,相互为了一田一邑纷争的事屡见不鲜。



周天子对土地的最高支配权已经丧失,土地王有的概念已不起作用。由于统治阶级侵田夺土,一再突破了井田制的封疆沟洫,井田制也就在这一过程中,日趋解体,土地私有权得到事实上的承认。

而到了春秋末期,随着社会经济的飞跃发展,土地的让渡转移和宅圃的买卖,更是公然地进行了。于是,西周以来,“田里不鬻”的格局被冲破了缺口,土地关系正走向私有化的道路。春秋后期,鲁国率先实行初税亩,承认了私田主人对土地的所有权。于是,西周以来,“田里不鬻”的格局被冲破了缺口,土地关系正走向私有化的道路。随之而来的是新的剥削方式的出现。封建地主对农民的剥削方式的出现,导致了井田制的瓦解。尽管由于各国社会经济发展不平衡,井田制的崩溃过程也先后不一,但井田制的崩溃是历史发展的必然结果。战国时的商鞅变法,从法律上废除了井田制,土地私有制取代了井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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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声明:其实关于井田制的记载很不完整,只是依靠一些残存的壁画和文字进行研究整理,现代很多史学家都通过这些已发现的文字记载和壁画结合相关朝代历史进行分析研究加以想象。

接下来,让我们看看什么是井田制

井田制是出现于商朝、成熟于西周。是一种国有土地制度(经济制度),西周时期,道路和渠道纵横交错,把土地分隔成方块,形状像“井”字,因此称做“井田”。土地所有权是归商王或者周王的。

在井田制下,将土地分为九份,其中由八户人家每人各自领一份田地进行耕种,称为私田,私田是不用交税的(耕种所得归于农民)。 八户人家还要共同耕种剩下的一份田地,称其为公田,公田的产物都要上交给国家。

其实井田制的构想很好,但人性自古以来都是一样的,为了自己的收成可以好好努力耕种,一旦为了别人耕种,基本上就没有人愿意尽力。一如《左传》鲁宣公十五年记载:“民不肯尽力于公田。”

《孟子·滕文公上》记载:“ 方里而井,井九百亩。其中为公田,八家皆私百亩,同养公田。公事毕,然后敢治私事。”

西周的各级统治者大致把井田分为三类。

1、他们各自把其中最好的部分留给自己,叫“公田”。因为公田的面积很大,所以也叫“大田”,封建主驱使奴隶集体耕种。

2、封建主把距城市较近的郊区土地,以田为单位分给和统治者同族的普通劳动者耕种。这部分人因在“国”(即城市)里,叫“国人”。

3、封建主把距离城市较远、土质瘠薄的坏田,分给住在野外的庶人(穷苦的平民百姓)。庶人住在野外,所以也叫“野人”,领主阶级瞧不起他们,认为他们最愚蠢,所以也管他们叫“氓”。

这就是井田制的大致构成,国王代表整个奴隶主阶级占有全国所有土地(土地所有权),然后分配给大小奴隶主(土地领主)使用,领主不得买卖和转让井田,还要交一定的贡赋。因此,奴隶制国家以及周王,代表的是少数人利益,奴隶制的土地国有制实质上也就是一种土地私有制了。

文前我就声明了,由于关于井田制的相关考古资料的缺乏,有学者认为,井田制可能仅是一种乌托邦式的理想制度。

我们再来谈谈井田制是如何瓦解的

随着社会发展,到了春秋时期,“井田制”逐步走向衰落,衰落原因很多,最主要的就是人口基数变大。 《韩非子》说:“古者丈夫不耕,草木之实足食也;妇人不织,禽兽之皮足衣也。不事力而养足,故民不争”。可是随着人口不断增长,土地的压力越来越大,各诸侯国都面临人多地少的情况。而各诸侯国为了自己的国力,不断鼓励生育,或者鼓励移民,于是井田制的弊端就出来了。

为解决人多地少的主要矛盾,当然同时也因为生产力的提高(铁器的使用和牛耕的推广大幅度的发展了生产力)。封建主允许甚至鼓励平民开垦井田之外的荒地,且开垦的荒地可以不向国家交税。铁器的使用让农民迅速的开垦出了非常多的荒地。因为农民专注于荒地的开垦,封建贵族获利于这些新开垦的荒地,强迫农民让这些新开垦的荒地并入井田制,大量农民转而投入新贵族。大量农民逃亡,让井田制出现了大量荒地。于是井田制慢慢衰落了。

加之春秋战国时期,做为流通工具的货币在市场上已经很成熟,原来由“井田制”带来的税收逐渐满足不了封建贵族。管仲就曾指出“黄金刀布者,民之通货也”,于是由原来的“藉而不税”改为“履亩而税”,出现了新的土地形式“初税亩”,规定在公田税收之外,对原来不征税的农奴的田地和井田中公用土地都按一定份额缴税。由于“初税亩”在财税收入上能给奴隶主们带来更大的收益,所以才会逐渐取代井田制。

彻底瓦解——商鞅变法法律上废除井田制

以鲁国为代表的各诸侯国为增加收入,进行税制改革,无论公田、私田,一律按亩纳税,实际上承认了土地私有的合法性,促使了土地由国有向私有的转化。公元前361年,商鞅在秦国实施改革,主要内容有:“废井田”、“开阡陌”、“民得买卖”、承认土地私有,确定了土地私有制。于是,春秋晚期到战国初期,井田制彻底瓦解。

文前已然声明,关于井田制的资料极少。井田制的史料仅来自于《孟子》与《周礼》的部分记载。必有不全之处,望周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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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田制是中国古代社会的土地国有制度,出现于商朝,到西周时已发展很成熟。到春秋时期,由于铁制农具的和牛耕的普及等诸多原因井田制逐渐瓦解。实质是一种以国有为名的贵族土地所有制。

西周时期,道路和渠道纵横交错,把土地分隔成方块,形状像“井”字,因此称做“井田”。井田属周王所有,分配给庶民使用。领主不得买卖和转让井田,还要交一定的贡赋。领主强迫庶民集体耕种井田,周边为私田,中间为公田。而其实质是一种土地私有制度(夏商西周,一切土地属于国家)。由于关于井田制的相关考古资料的缺乏,有学者却认为,井田制可能仅是一种乌托邦式的理想制度。[1]由于地理环境和气候因素,这种制度可能从未得到严格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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