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開發商願意給出1000萬的賠償款,但“釘子戶”並不滿足,認為奇貨可居,便獅子大開口要價3億。協商無果,開發商只好修改圖紙,繞開這棟房子繼續施工。
如今20年過去了,現在看到是一棟十分破舊的老房子。據說前幾年,這家人還把開發商給告了,原因是周圍全都開發了,憑什麼不開發他這棟樓。
時過境遷,曾經開發商求著你拆,堅決不拆。現在你求開發商拆,看來開發商也不可能再拆了。
身邊就有不少“釘子戶”坐地起價的事情,有的確實得到更多的拆遷款,有的至今也沒有拆遷,叫天無門欲哭無淚。究竟該如何把握這個度,見好就收,是個值得深思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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