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王二嫂離奇溺斃案(下)

作者Moonella

上篇說到,傑克遜家的前二媳婦,蹊蹺的死在了新男友家的游泳池裡,天王一家不肯善罷甘休,一定要討個公道。


說起財力物力還有勢力,傑克遜一家當然是完全碾壓Bohanna那個小老頭的,更何況人家發了狠話,不惜一切代價要跟他死磕到底,想到這一點,也夠讓人夜夜失眠了吧。


但是Bohanna卻沒有!他該吃吃,該睡睡,開飛機坐遊艇,活得自在逍遙,還記得那份驗屍報告上的“死因未定”麼?有這一條在,Dee Dee的死就不算刑案!!你就是有通天的本事,也沒法立案!!


面對這個無法逾越的大山,傑克遜一家採取了迂迴救國的方案,在Dee Dee下葬以後不久, 三兒子就委託家族律師Brian Oxman,對Bohanna提出了民事訴訟,以過失傷害致死索賠五百萬美元。當然了傑克遜一家的醉翁之意不是這點錢,他們的目的是在民事訴訟受理後等待開庭,名正言順地對那起離奇的溺亡案件,進行第二次調查!


面對這樣的情況,Bohanna儘管心裡萬般的不樂意,但是為了避免“妨礙司法公正”而吃上官司,也只能配合,他眼不見心不煩的搬出了那間死了人的大宅。


他前腳一走,傑克遜一家請來的各路專家就馬不停蹄的趕了過去,裡面有法醫,痕跡學家,浮力工程學家,物理學家,救生員,還有專業游泳和潛水運動員。這個傲視LA警局的超豪華鑑證團隊,不用說,是五叔MJ那如同聚寶盆般滾滾財力鼎力相助來的。


他們先是放下了和Dee Dee身高體重都完全相同的假人,在水中模擬當時溺水的情形,他們還用同樣的長柄漏網,以不同的角度,分別還原“撈起”和“按下”這兩個不同的動作,根據在假人身上留下的痕跡,來推測當時到底發生了什麼。


然後他們又將泳池裡面的水全部抽乾,一寸一寸的檢查池底,不漏過一處可疑的劃痕。


在經過了兩個多禮拜的調查以後,他們發現了更多的疑點:如果像Bohanna說的那樣是為了救人的話,那麼他怎麼說也應該把網子伸到死者身體下部,這樣才符合把人從水中提起來的這個動作,但是死者身上的外傷幾乎全部集中在她的上半身,完全不符合邏輯,尤其是死者前臂和後肘的那幾處嚴重的瘀傷,分明就是被擊打時舉起手臂來格擋而造成的!


在這份報告裡,他們還原出了案發當晚的另外一個情形:Bohanna把Dee Dee灌醉以後推入泳池,然後用那個兜網把她一次又一次地擊打併強行按入水中,直至她昏厥,然後Bohanna跳入泳池,勒住她的脖子,再次壓到水底,直至她徹底死亡。


這個殘忍的過程很可能持續了超過五分鐘,對於本身怕水的Dee Dee來說,經歷的絕望和痛苦是無法想象的。


這份報告很快被送到了第一次為Dee Dee做屍檢的驗屍官David Posey手裡,他反覆閱讀和審視了這些新證據以後,做出了一個意料之外但卻是情理之中的決定:


他正式修改了當初的那份驗屍結論,把“死因未定“改成了”謀殺“。


這塊攔路的石頭一搬開,富翁老頭的好日子就立馬過到了頭:在Dee Dee死亡快要三年以後,前男友Bohanna被逮捕並且被控一級謀殺。


1996年的洛杉磯,不僅僅是雲集了富豪,影星,歌星等各路流量大咖,同樣也是全美各大名律師的大本營,剛剛過去沒多久的辛普森案,讓這些律師們大出風頭,身價倍增,沒個百八十萬的出場費,你連他們的人都見不著,牛得一塌糊塗。


Bohanna怎麼說也是兜裡有米,人脈通透的LA名人,這個案子又如此的高調,按理說,應該門口排滿了各家律師事務所的頭牌,排著隊讓他“選妃”來著,結果卻恰恰相反,他居然:


請!不!到!人!!


本來他心中的首選,是給辛普森打掉謀殺案的律師團團長,Johnnie Cochran,都是黑人哥們,又是專打刑案,外加他在前一個案子裡大勝的餘威,完全可以做到駕輕就熟。


Cochran看了案件卷宗以後,覺得這個案子突破口很多,打起來勝算很大,於是就口頭答應接了下來,要價四百萬。


結果到了籤合同那天,他突然反了悔,寧願賠錢,也堅決不接,加多少錢都不幹,他絕口不提原因,但是大家都猜想這個估計跟傑克遜一家明裡暗裡的施壓有關。而且像他這樣混跡多年的律政老油條,心裡估計也有自己的小九九:賺了這個錢,就等於斷了今後給傑克遜一家子當律師的路,那可是拔根毫毛都比自個腰粗,吐口唾沫都能砸死人的財神家族,何苦趟這個渾水。


天王二嫂離奇溺斃案(下)


在賺一筆錢和賺一輩子錢的選擇面前,他堅定地放了Bohanna的鴿子。


而剩下的各大名律師也都差不多同一個路數,高高掛起免戰牌,躲得遠遠的。


最後這塊燙手的山芋,落到了Harland Braun手裡,當然了,能接下這種案子的,也不會是個無名之輩。


上世紀八十年代,有一部叫做《陰陽魔界》The Twilight Zone的好萊塢大製作,導演John Landis為了追求銀幕效果,一味要求特技部門加大煙火和爆破的力度,視消防條例而不顧,各種違規放火,結果導致片場的一架直升機在拍攝過程中因為起火墜毀,男主角Vic Morrow被螺旋槳斬首,可謂是世界影史上最為恐怖的一幕,而另外兩名越南兒童群演也在這場事故中不幸身亡,年僅六歲和七歲。


天王二嫂離奇溺斃案(下)


這次事故發生以後,導演和特技編導被以“一級誤殺“的罪名告上法庭,這場官司,在輿論一邊倒,幾乎完全確認會吃牢飯的情況下,硬生生被打成了”意外“,賠了一大筆錢了事,連電影上映都一點沒耽擱。


而贏下這場官司的,就是這個Harland Braun。


憑著這一戰成名,Braun在律政界留下了“勇猛好鬥“的名聲,而且他的要價雖然比不上Cochran,但也是實打實的兩百萬不講價。


天王二嫂離奇溺斃案(下)


為了證明自己的物有所值,Braun一上來就對“Dee Dee怕水不會游泳“這個事兒進行了攻擊:有好幾個朋友包括Dee Dee的小兒子都知道,在她跟Bohanna交往以後,就一直在他的鼓勵下學游泳,男友教導有方,Dee Dee在事發的時候,已經能夠獨立的在池子裡撲騰個來回了。


為了證明自己所言不虛,他還拿出了證據:Dee Dee留在Bohanna大宅裡面的幾件游泳衣,你說,她要是不會游泳,為什麼要買這些?


其實要我說吧,這個一點說服力都木有,我娘也是幾十年的旱鴨子不會游泳,但是一點也擋不住她老人家穿著游泳衣美美的在淺水區或者岸邊凹造型拍照片~~~女人買東西,很多時候不是圖的實用,而是顏值好看有木有!!


況且,Dee Dee溺水的時候並沒有穿游泳衣,除非說她實在是熱瘋了喝大了,非要往水裡跳,連換個衣服的功夫都沒有~~


他不僅在這個買買買上做文章,還通過自己的人脈,搬出了法醫界的一尊大神:Micheal Baden。


這個老大爺在我以前在天涯八案件帖子裡面也出鏡好幾回,戰無不勝,人家一出場,就手撕了李昌鈺~~~


這還是老爺子看得起李博士才親自下場跟他單挑,別的那些案子,即使他看過了也研究過了證據,也是讓自己的徒子徒孫上場了事,在他的眼中,對方請來的那些專家證人根本就是:“你當年讀書時學的那些法醫學教科書,都是我寫的!!”


他這次出馬,一方面是給了律師Braun一個面子,二是以他在法醫學泰斗的地位,他根本不懼傑克遜一家帶來的壓力:我吃的鹽比你吃的飯還多,你敢動我?


Baden帶著自己的團隊,對Dee Dee的驗屍報告還有留下來的屍體照片,做了仔細的檢查,在他看來,這個明明就是個“意外”。


不知道在座的同學還記不記得《泰坦尼克號》裡面的一個細節,在船最後沉沒,所有人掉入水中以後,羅絲被旁邊的一個男人在慌亂中抓住,反覆的按進水裡,希望能夠藉此得到那一點點浮力,如果不是傑克趕過來一拳揍翻了那個人,羅絲的小命估計當時就交代了。


這種情況在真實溺水中也是很常見的,人在那種危機關頭會在求生本能的驅使下,下意識的亂抓,不管手邊是一個救生圈也好,一塊木板,甚至一個大活人,抓到什麼是什麼,然後就死命的往水裡壓。於是有些有經驗的救生員,會在某些特別極端的情況下,下重手把對方給揍暈過去,再拖上來,以免被人一併帶下去淹死在水裡。


Dee Dee身上的那些傷痕,都是在這樣慌亂的掙扎中造成的,所以在痕跡的分佈和輕重上才會如此一致和均勻,因為如果說根據傑克遜一家的法醫給出的結論,Bohanna是企圖將掙扎中的她擊入水底,那麼在她的抵抗和格擋過程中,兇手會情不自禁的加大手上的力度,傷痕會越來越重,越來越集中。


而脖子和後頸上的瘀傷,則是他把Dee Dee拖出泳池的時候造成的。


天王二嫂離奇溺斃案(下)


如果是這個姿勢把人救上來,脖子上傷痕也很好解釋了。


兩邊的法醫專家給出了完全不同的兩個結論,那還等什麼,上場掐唄!!


到了開庭這天,控方的專家證人嚴陣以待,隨時準備跟Baden老爺爺大戰三百回合,但是對方卻始終沒有露面~~耍大牌呢這是?


Baden老爺子帶著自己的卷宗材料,在法庭附近的賓館等了一天又一天,但是卻一直都沒有等到傳喚他進去作證的那一刻,直到庭審結束,他都一頭霧水:這是咋了?人家求我作證都求不來呢,你耍我呢這是?


或者說,大律師Braun就NB到這種程度,在這樣的重量級證人都棄之不用的情況下,依然有把握能贏下這場官司?


其實都不是,其實原因簡單得不可思議:Braun在庭審的緊要關頭,撂挑子不幹了!!


天王二嫂離奇溺斃案(下)


連他自己後來都承認,他當時就是消極怠工,因為當事人Bohanna拖欠了他的律師費!!


從一開始兩人在合同上寫的明明白白,兩百萬美元,輸了也有一半可拿,結果Bohanna給了最開始的五萬塊以後就開始推三阻四的不給了,請專家,找人調查這些人工費用都需要大律師Braun自己掏腰包填上,但是報銷卻永遠遙遙無期。


而在這當口,控方又在火上澆油:還記得之前強調過,此案有很重要的一點就是,被告沒有殺人的動機!但是這個動機,在傑克遜家請來的私人大偵探手上,還真找著了!


原來Bohanna是表面看著光鮮有錢而已,由於經營不善,早就負債累累,名下的醫院和保險公司都長期處於一個入不敷出的狀態,在認識Dee Dee的時候,已經瀕臨破產,他當時曾在酒後跟幾個密友提到過,Dee Dee再怎麼著,也是傑克遜家二十年的媳婦,老奶奶Katherine更是把她當女兒看,哪怕跟Tito離了婚,那也是時常走動著的。Tito離婚的時候財產分割沒有虧待她,加上三個兒子也出專輯,開演唱會的忙了個不亦樂乎。


螃蟹有肉不在殼上,Dee Dee根本就是個富婆來的!讓她掏個幾百萬來救救急,那還不是分分鐘的事情。


結果他卻碰了一鼻子灰:憑什麼?我們才認識兩個多月就找我借這麼大筆錢?那要真在一起了,是不是我還得把我三個兒子都填進去??門都沒有!!


Bohanna自己本身就有酗酒的毛病,脾氣在酒後更是愈加的暴躁,在他離婚之後的七八年裡,警察因為家暴報警,往他家出警都出了整整十五次!都是因為他酒後對當時的女朋友動粗,但是因為情況並不嚴重,而且那些女性最後都因為這樣那樣的原因而沒有對他提告,所以這些都不了了之。


但是這次,很可能是因為Dee Dee拒絕了給他經濟上的支持,他惱羞成怒,在酒精的刺激下痛下殺手~~~


這個殺人動機有沒有說服Bruan大律師,咱不知道,但是有一點他卻聽進去了:我X,這個大富翁原來是打腫臉充胖子,難怪連我的律師費都TM不願給了!!


天王二嫂離奇溺斃案(下)


不僅如此,他還得知,在開庭之前兩天,Bohanna已經正式向法庭提出了破產申請,隨時都能批下來,這一批,他的律師費就更是付諸東流了。


於是他乾脆玩了個狠的:跟你說,你馬上給我打錢,你要不給的話,我讓你下輩子在監獄裡爆菊花吃窩頭!!


結果當然是沒給,一方面真的是沒錢,另一方面Bohanna也沒想到這個律師居然置自己的名聲和前途於不顧,幹出這樣明顯有違職業道德的齷齪事來。


當然,不排除這裡頭也是傑克遜家族的暗中施力,但是這一點估計咱們是永遠不會知道了。


於是安排好的法醫大拿Baden作證是沒戲了,在法庭上Bruan打著哈欠,一副覺沒睡醒的大煙鬼模樣,對對方的證人象徵性的提了幾個問題,就算是交叉盤問結束。


場上的形勢,幾乎從一開始就在一邊倒,而控方手裡的牌還又不少,打了一張又一張:1975年,被告Bohanna還曾經卷入過另一起雙屍命案!


當時有兩名年輕女子在他的私人遊艇上不幸身亡,猜猜看死因是什麼?


溺水!!


據Bohanna說,他當時醉得不省人事,怎麼把船開回去的都不知道,第二天醒了發現船上沒有人,還以為是兩個大妹子穿了衣服回去了,結果沒想到幾天後警察就在離港口不遠的地方,發現了她們浮在海面上的屍體。


警察調查來調查去,最後以“意外“結案,覺得是倆人喝酒吸毒以後,跳下海游泳,不慎被洋流捲入,不幸溺水。


但是這兩個女子和Dee Dee一樣,都不會游泳,死亡的時候不僅沒有救生衣,連游泳衣都沒有穿,這一點,也和Dee Dee一樣!!


儘管這是個多年前的冷案,也的確沒有證據證明這兩個女人的死是Bohanna造成的,但是如此相似的案例,在陪審團心中留下的壞印象可想而知。


被打的完全沒有還手之力的辯方,眼看著指望律師是指望不上了,那就靠自己吧,世道如此,也只能死馬當成活馬醫了。


在庭審的倒數第二天,Bohanna要求走上證人席,為自己自辯。


法庭自辯這個事兒,在電視裡演起來那是舌戰群儒,炫酷有型,但是實際上卻是兵家大忌,一般來說,辯方如果不是走投無路,實在沒轍了,也不會輕易的把當事人放上去接受盤問。


你想想看,對方的檢察官,個個那都是身經百戰的律師出身,十幾年甚至幾十年大浪淘沙下來,心理甚至生理上堅持不下來的,都給淘汰掉了,活到這個級別的,對付這些初上法庭的非專業人士,在問題上稍微下個套,或者在語氣上,肢體語言上做點壓迫,話趕話的刺激一下,最後再掏出個敏感點兒的證據,激怒一下本來就緊張的被告~~結果那就跟團本大Boss掐個Level 1的菜雞一樣,動動腳趾頭就沒了。


一般來說,真是迫不得已走到那一步,辯方律師都會跟彩排一樣,跟當事人反覆練習,把對方可能出現的問題,證據,乃至法庭的情緒,法官會不會叫停等等都涵蓋到,如果覺得被告不能完全掌控,那麼寧願放棄自辯,也不能冒險強上。


那怕是準備得如此充分,也常常能夠看到被告被問的眼淚汪汪差點暈厥或者怒氣上揚當庭咆哮~~~~這樣的態度,陪審團看了,心裡那可是刷刷滅燈~~


自辯的風險性可見一斑。


更何況已經被律師放棄搶救的Bohanna,兩眼一抹黑的要去證明自己清白,你覺得有可能麼?


當然是車禍現場了。


他翻來覆去,賭咒發誓說Dee Dee真的會游泳,但這是法庭,不是你在神明面前下毒誓就能解決問題的,你要上帝給你證明個清白,你首先得見著他老人家是不?


連法官最後都看不下去了,提前要求結束庭審,回家喝口酒壓壓驚。


天王二嫂離奇溺斃案(下)


眼看著到了庭審的最後一天,Bohanna的律師還是照例過來點了個卯,連結案陳詞都只有短短不到一頁紙,該怎麼地怎麼地,他是一分鐘都不想再呆下去了。


Bohanna的小女兒Donna反而向法庭要求了五分鐘的時間,情深意切的為父親求情:他是個心地善良的人,“謀殺“這個詞,在他的字典裡從來都不曾,以後也不會出現,他今天在這裡,僅僅是因為試圖救人而已,請大家不要把我最親愛的爸爸,我最好的朋友,從我身邊奪走……


天王二嫂離奇溺斃案(下)


被告席上的父親聽得老淚縱橫,可惜的是,整個法庭,也僅僅只感動了他一人而已。


人家3T的媽媽,就活該被人給奪走麼?


最後陪審團一致裁定他二級謀殺罪名成立,Bohanna被判終身監禁,十五年內不得申請假釋。宣判一結束,美國好前夫傑克遜一家歡聲雷動,大仇得報。


這案子應該就結束了,其實並沒有。兩年以後,當年那個修改了Dee Dee屍檢報告,把死因從“待定“改成了”謀殺“的法醫David Posey,被自己的老東家告上了法庭,原因是他在之前的一起姦殺案中,發生了重大的失誤,被人指出來後不僅沒有知錯就改,反而偽造了證物,試圖為自己脫罪。


他後來在法庭上對“瀆職“和”危害司法公正“認罪,被終生禁止繼續從事法醫工作。


那麼這個如此不靠譜的人,有沒有可能在Dee Dee溺亡一案中,幹了同樣的事兒,擅自在沒有絕對證據的支持下,亂改結論呢?


在坐牢的Bohanna當然希望這是真的,於是他重新聘請了律師,提出了上訴。


但是這次的上訴還是失敗了,畢竟LA 檢方起訴自家法醫,是丟人現眼,但是好歹是人民內部矛盾,但是你上來趁火打劫,那就成了敵我矛盾,說得難聽點,打狗還看主人呢,掉水裡了也是咱的狗子,誰讓你跟著一塊打的?


於是Bohanna就這麼從98年到現在,還繼續關在牢裡。


什麼?不是說他坐滿十五年大牢就可以申請保釋了麼?這屈指算算,這事過去了二十多年了吧,怎麼他還關在裡頭。


別說咱們這樣的看客了,就連當年一手把他送進去的檢察官聽到這個事兒都挺吃驚:怎麼?他居然還沒出來?不會吧?


但還真是這樣,他在過去的六年中,一共申請了四次假釋,結果全部被駁回,原因只有一個:受害人家屬不!原!!諒!!!


3T弟兄和親爹Tito都異口同聲的要求法官繼續關他,因為這麼多年的牢獄生涯,並沒有教會他什麼,他對Dee Dee的死毫無悔意,不僅沒有歉意,反而堅持認為自己當年是冤假錯案的受害者。


這事到什麼程度呢?據說在第四次保釋聽證會的前一天,三兄弟去監獄見Bohanna的時候,兜裡揣好了一張諒解同意書,上面連字都簽了,只要聽到Bohanna說出:我對不起你媽,對不起你們~~這句話,他們就能馬上掏出來,了結這多年的恩怨。


結果聽到的卻是:我沒殺你媽!我也是當爺爺,當外公的人了,我不能認下這個罪,讓我的孫子輩在爺爺是殺人犯的陰影下長大!!


三兄弟拂袖而去:你就把牢底坐穿吧!!


其實這個事情說到這兒,就連我這個看客都不免有點懷疑了,因為從法律的角度上來講,他就是個殺人犯,認不認罪一點意義都沒有,更何況牢都坐了幾十年了,懲罰都受的差不多了,一句話就可以放出來的事,何必要繼續咬定自己的清白?難到這裡面真的另有隱情?


不過在去年的時候Tito曾經公開表示,這樣的較勁幾十年,其實對於一個他這樣的老人來說,也沒有什麼意義了,下次Bohanna申請保釋的時候,他會盡力勸說自己的兒子們放下執念,過去的就讓它過去好了。


Tito至今沒有再婚。


那個沒有職業道德的律師Braun,在這個案子結束以後很是沉寂了一陣子,然後憑藉洛杉磯警局的反黑幫腐敗案東山再起,但是好景不長,2001年他接手了影星Robert Blake殺妻案,(這個案子也是一波三折,以後咱們有機會再細說)。


結果官司打著打著,這個大律師又跑了!他當時的理由是,當事人Blake未經他的允許,私自接受了一個電視臺的採訪,口無遮攔的放出了很多敏感細節,造成了很壞的影響不說,還讓檢方抓住了裡面的空子大作文章~~~他覺得有這個豬隊友在,這個案子硬打下去也沒有勝算,於是主動宣佈退出辯護團隊。


律政界的範跑跑有沒有!!


反正這個事兒一出,基本上他就徹底涼涼了。


最後八一個有關三兄弟裡面小弟的八卦,想當年他們仨也算是玉樹臨風的翩翩少年,但是現在卻成了這樣。歲月是把殺豬刀,殺了一刀又一刀啊~~~


天王二嫂離奇溺斃案(下)


天王二嫂離奇溺斃案(下)


他們中的小弟TJ,也就是長得最像五叔MJ的那個(不排除照著叔叔的照片找醫生微調過),當年是卡戴珊家金大姐十四歲時候的初戀,初吻,初夜??!!


天王二嫂離奇溺斃案(下)


沒想到金大姐也曾經是如此清純貌美一枝花吧~~~


或許這也是為啥侃大山老爹當年也堅決不接Bohanna案子的原因之一?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