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觀察|囚禁姦淫16歲少女,沒出“人命”也該判死刑

轟動一時的湖南龍喜和地洞囚禁、姦淫少女案有了一審結果。

深觀察|囚禁姦淫16歲少女,沒出“人命”也該判死刑

本案中,龍喜和駕車欺騙搭乘路邊等車的16歲少女,即被害人龍某某,上車後採取捆綁、麻袋蒙面等手段對被害人實施暴力控制,後將其囚禁在家中事先修好的地下室,用鎖鏈纏住被害人脖子長達24天,期間多次以槍殺、電擊等相威脅,對龍某某實施姦淫。

日前,湖南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院對此案進行一審公開宣判,被告人龍喜和犯強姦罪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非法持有槍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兩年,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賠償龍某某經濟損失。

這個死刑判決,讓網友們一致叫好。但是,本案中被害少女並未死亡,也就是俗話講的本案“沒有鬧出人命來”,是不是就不能適用死刑了呢?

法院認為,被告人龍喜和以暴力手段相威脅,違背婦女意志,姦淫未成年少女,其行為構成強姦罪。龍喜和在犯罪過程中採取捆綁、囚禁等嚴重限制人身自由的方式,手段極其殘忍,情節惡劣,社會危害性極大,應當依法予以嚴懲。

該死刑判決,一方面體現了刑法規定的罪責刑相適應原則,另一方面,再次顯現出我國刑事司法保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堅強決心。

首先,嚴懲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是各國刑事政策的基調。

近年來性侵未成年人的惡性案件時有發生,也引起了社會各界的極大關注。未成年人由於身心都還未成長成熟,缺乏社會閱歷經驗和自我防範意識,在遭遇犯罪分子後難以依靠自身力量脫離險境,一旦遭受性侵害,將對其身心健康造成不可估量的傷害。因此,對於針對未成年人的性犯罪案件,世界各國都是堅持以嚴懲為原則。

如美國製定的傑西卡法案和梅根法案對於性侵兒童犯罪的打擊和預防就很具有代表性。2005年的傑西卡法案規定,對於性侵未滿14週歲兒童的犯罪者,法定刑範圍是25年有期徒刑至無期徒刑,並且終身不得假釋。1996年克林頓總統簽署“梅根法案”規定:將正式建檔的性犯罪案件資料放到網上以供讀取;且此等罪犯被釋放後必給予以備案存檔。後來還發展了性犯罪前科犯人報到制度,各州可以在因特網上張貼性侵犯者的照片和其他個人信息,以便保護住在其周圍的鄰居免受侵犯。在美國一些廢除死刑的州,都要執行這樣的法令可見懲罰之苛嚴。

其次,就強姦罪的量刑來說,本案哪怕最終沒有導致被害少女死亡,但也屬罪大惡極,犯罪人的人身危險性極大,應該適用死刑。

在我國,強姦罪一直是從嚴懲治的犯罪,也是可適用死刑的少數罪名之一。如果受害者為兒童或者未成年人,更要從重判處。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規定,“強姦婦女、姦淫幼女情節惡劣的”屬於應當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的首要情形。雖然我國刑法一直堅持嚴格限制死刑,慎用死刑的刑事政策,但對於罪大惡極,罪行極其嚴重,人身危險性極大的犯罪人,死刑的適用是不可避免的。

在這起案件中,犯罪人龍喜和實施欺騙、綁架、暴力傷害、持槍威脅、長時間囚禁姦淫被害人,犯罪手段極其殘忍,其強姦行為伴隨故意傷害、非法持有槍支、非法拘禁等多重犯罪行為,它們共同顯示出犯罪人具有極大的人身危險性和再犯的可能性。毫無疑問,本案對被害人本人及其家屬必然造成難以癒合的身體創傷和精神痛苦,也給社會造成了極為惡劣的負面影響。對龍喜和適用死刑可謂是罪有應得。

死刑的適用固然無法挽回被害人失去的一切,但死刑對於那些極其嚴重的犯罪人的威懾力仍然不可或缺,尤其是對於女性、未成年人等弱勢群體的利益保護來說,死刑的適用仍將發揮其獨特的預防作用。

與此同時,就被害人而言,對於那些涉世未深的未成年少女,如何加強自我防範,提高避免意外傷害的意識,這不僅僅是其本人,也是每一個家庭、學校不能不常抓不懈的教育課題。

(作者金澤剛系同濟大學法學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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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窖囚禁性侵16歲少女 龍喜和被判死刑

3月19日,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對龍喜和強姦、非法持有槍支案進行一審公開宣判,被告人龍喜和犯強姦罪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非法持有槍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兩年;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龍某某經濟損失共計人民幣80729.6元。
法院審理查明,2019年2月13日至3月9日,龍喜和駕車搭乘路邊等車的被害人龍某某(16歲),在其上車後產生囚禁強姦歹念,遂採取捆綁、封口、麻袋蒙面等手段予以暴力控制,將其鎖上鐵鏈囚禁在事先修建的自家地下室,期間以槍殺、電擊等方式進行恐嚇,多次強行與其發生性關係。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龍喜和違背婦女意志,採取暴力手段強行與被害人龍某某發生性關係,其行為構成強姦罪;違反國家槍支管理規定,非法持有仿五四手槍一支,其行為構成非法持有槍支罪。龍喜和強姦手段特別殘忍,情節十分惡劣,社會危害性極大,罪行極其嚴重,依法應予嚴懲。龍喜和到案後雖認罪,但其主觀惡性極深,人身危險性極大,造成的後果嚴重,影響極為惡劣,不足以從輕處罰。被告人龍喜和的行為給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造成經濟損失,應承擔賠償責任。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來源:中國法院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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