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仁法院高效審結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案

3月25日上午,雲南省永仁縣人民法院通過遠程提審系統依法公開開庭審理了一起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案,並當庭以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判處被告人王某國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賠償國家野生動物資源損失費人民幣15000元。

永仁法院高效審結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案

永仁縣人民檢察院於2020年3月3日向永仁法院提起公訴,一併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

永仁法院高效審結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案

2019年6月13日15時許,被告人王某國和幾個朋友到永仁縣蓮池鄉蓮池村委會巷道衝組墳土腳壩釣魚。在其他人釣魚時,王某國看到一隻大鳥飛落在距其100多米遠的一棵桉樹上,便獨自走到桉樹下用隨身攜帶的彈弓將這隻大鳥射殺。隨後,王某國手拎彈弓和被射殺的鳥用手機錄了一個短視頻,發到微信群和某視頻平臺上炫耀其打彈弓手法精準。事後,將彈弓和被射殺的鳥丟棄在墳土腳壩水庫處。2019年8月,公安民警在微信上發現有人發佈手提彈弓和疑似貓頭鷹的視頻,經初查該疑似貓頭鷹系國家二級保護動物,公安機關對此立案偵查後,王某國主動到公安局自首。經雲南瀕科司法鑑定中心鑑定,被王某國射殺的“大鳥”即貓頭鷹,系鴞形目STRIGIFORMES,屬於國家Ⅱ級保護動物。

永仁法院高效審結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案

永仁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王某國違反國家狩獵管理制度,使用彈弓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貓頭鷹一隻的行為已構成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在案件審理期間,王某國於2020年3月21日主動在州級報刊上公開聲明賠禮道歉。根據其犯罪事實、在案證據和情節,法院依法判處被告人王某國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賠償國家野生動物資源損失費人民幣15000元。

永仁法院充分運用信息化技術手段,進行“遠程開庭”,確保了案件在疫情防控期間依法及時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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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稿:李學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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