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階段性社會減免政策實施

減免社會保險費

  1.2020年2月至6月,免徵全市各類中小微企業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部分,以單位方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參照執行。

  2.2020年2月至4月,減半徵收全市各類大型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等各類社會組織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部分。

  3.2020年2月1日起新開工的工程建設項目,其應繳納的工傷保險費按計劃施工期分月平攤,施工總承包單位為大型企業的,在2月至4月應繳納的部分減半徵收;施工總承包單位為中小微企業的,在2月至6月應繳納的部分免於徵收。計劃施工期及起止日期依據備案的工程施工合同核定。

  4.減免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部分的單位或人員不包括機關事業單位(含參加企業基本養老保險的單位)、以個人身份參保的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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