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馬尾首起將他人信息用於詐騙的侵犯公民個人信息案被依法判決

近日,馬尾區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被告人周某甲詐騙、侵犯公民個人信息案已依法判決,被告人周某甲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三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犯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十萬元。合併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六年三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十三萬元。被告人周某甲自願認罪認罰並服從判決。

福州馬尾首起將他人信息用於詐騙的侵犯公民個人信息案被依法判決

1996年出生的周某甲,中專畢業後一直嘗試尋找各種賺錢快、多的工作,周某甲就召集沈某某、高某某等人在馬尾實施“中疆時時彩”、“國際財富”等平臺詐騙,周某甲作為詐騙團伙的組織者,負責窩點的外聯工作、招募業務員、出資購買電腦、手機等工具提供給業務員使用。該詐騙團伙的業務員主要是通過加入單身相親群、添加微信好友的方式,冒充成功人士先與被害人聊天建立感情和信任度,誘騙對方購買“中疆時時彩”或註冊入金網上投資平臺,最終達到詐騙錢財的目的。在實施詐騙過程中,周某甲發現QQ群加人微信成功率低,周某甲便找到周某乙,向周某乙訴說加人不方便之處,後周某乙便提供包含了地區歸屬、姓氏、電話號碼等1330條個人信息給周某甲並告知周某甲網絡上有號碼軟件銷售。後周某甲通過網絡購買了號碼生成軟件並用於生成相關個人號碼數字6845條信息提供給團伙的業務員以作詐騙之用。

福州馬尾首起將他人信息用於詐騙的侵犯公民個人信息案被依法判決

該案系《刑法修正案(九)》增加“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施行以來,馬尾區檢察院提起公訴的首起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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