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歡上一個人沒有離婚的女人,她和前任正鬧離婚,和她同居了會不會有法律責任?

故人思


你可能已經攤上大事了!

與有配偶者同居,其實已經違反了婚姻法的相關規定,在道德層面也是為人所不恥的行為,這種問題還敢明目張膽拿出來問!睡別人老婆你很有成就感是吧?如果短期且隱秘,不會被別人抓到把柄,沒有被別人掌握確鑿證據,可能不會承擔法律責任,但如果長期以夫妻名義同居,甚至生了小孩,你就慘了,非得吃牢飯不可了。

依照目前我國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及司法解釋的規定,重婚罪有兩種情形:一是,有配偶者又與他人登記結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登記結婚;二是,有配偶者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

如果尚未解除婚姻關係,與婚外異性以夫妻名義公開同居,則構成事實重婚,應以刑法258條追究重婚罪的刑事責任,依法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如果明知同居對象屬於中國人民解放軍現役軍人配偶,仍與其同居或結婚,則構成破壞軍婚罪,依據刑法259條追究刑事責任,依法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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