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一樁荒唐風月案,令人不禁感嘆:女子若不賢,害人終害己

話說民國二十五年,也就是公元1936年,西北角一帶的小買賣人曲良娶小西關的喬玉紅為妻。第二年,喬玉紅便跟西北角一帶的閒漢楊子森勾搭在一塊兒。楊子森四十多歲,早年也成過家,但他不務正業,把媳婦打跑之後,一直耍光棍兒。

喬玉紅跟其相好之後,丈夫曲良敢怒不敢言,生怕這種醜事讓外人知道,影響自己聲譽。再者楊子森原先當過混混,打架不要命,為此他更不敢招惹對方,一直忍氣吞聲,直到轉年案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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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年的四月二十日,曲良當街跟人發生口角,對方罵他是武大郎,是“活龜子”,生個兒子將來還不知姓曲還是姓楊。曲良十分惱火,回到家中苦口婆心勸喬玉紅不要再跟楊子森來往,自己的臉都丟盡了,以後還怎麼出門做買賣?

經由丈夫一番好言相勸,喬玉紅答應下來,她本身也已經有些膩歪楊子森,正好趁此機會跟他斷絕關係。

五天之後,楊子森來到曲良家中,當面質問喬玉紅為嘛不找他去。喬玉紅告訴他:“我跟你已經夠了,以後別來找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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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此事,楊子森懷恨在心,認為曲良和喬玉紅拿他不當人看,於是就想報復。五月十日,趁著曲良和喬玉紅都不在家時,楊子森踹開大門進入院中,把曲家養的幾隻小鵝摔死,還揚言下回摔死曲良。

曲良覺得楊子森是“光棍”一條,自己有家有業,還有高堂老母,不能跟他鬧翻,若是鬧翻,自己沒好果子吃。於是找到楊子森,跟他求饒,求他不要再找自己麻煩。楊子森不肯,揚言自己不會跟喬玉紅斷絕往來,他要跟曲良當連襟,喬玉紅在曲家住上半月,下半月住楊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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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良見他如此不通人情,不由得生出殺意。他認為,若不徹底除掉楊子森,這事兒完不了。若是報官抓他,他是混不吝,關得了一時,關不了一世,等他出來之後,還不定怎麼收拾自己。走到這一步,沒別的招了,只能手黑了!

五月二十八日,曲良喝完酒後,跟妻子喬玉紅商量殺死楊子森的辦法。夜裡十點後,曲良帶著繩子和尖刀,喬玉紅則揣著一口菜刀,兩人來到楊子森家門前,曲良想打退堂鼓,他對喬玉紅說:“你叫開門,先進去勸勸他,他要答應不再找咱麻煩,就算他命大,咱饒過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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喬玉紅把門叫開,進屋之後,跟楊子森就寢,曲良躲在窗戶下聽動靜。喬玉紅跟楊子森說這是最後一次,以後倆人徹底斷絕關係,並且答應每月給他五塊錢,只求他放過自己和曲良。

楊子森說“不行!除非我死了,自要我活著,你連想都別想。”

曲良在外面聽到這番話怒不可遏,衝到屋裡,用繩子勒住楊子森的脖子,而後用刀亂捅,因為過於慌張,一刀刺在喬玉紅大腿上,喬玉紅見自己受了傷,讓曲良帶她去醫院。曲良嚇得六神無主,沒管她而自行跑了出去,結果讓巡更的軍警逮個正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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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很快被《大公報》、《益世報》、《林報》等報紙相繼報道,鑑於曲良受的委屈,最終判他義憤殺人,只需入獄十年。而喬玉紅才是罪魁禍首,若不是她,又何必弄到這一步?但鑑於她是女人,同樣也是受害者,曲良一人承擔所有罪責,加之又有婦女會的聯名請求,最終判喬玉紅無罪。

至於喬玉紅有沒有等曲良出獄,我自是不知的。後面的事情沒了報道,一切就只能憑猜測。常言道“貓改不了偷腥”,曲良在家之時,她尚且如此,曲良不在,且不是更自由?要真那樣,曲良的十年大牢白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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