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時評丨管管電動車 我好你也好

新聞時評丨管管電動車 我好你也好

日前,浙江省人大常委會就電動車管理地方立法事宜正式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和建議。這是繼“新國標”之後,政府對電動車的又一次出手。消息一出,網友直呼:這些飛馳的電動車早該管管了。

的確,電動車產業鏈條較長,又涉及生產、銷售和使用三方。生產和銷售尚有行業性規範條文可循,但是對使用卻沒有專門的法規條文加以約束。眼下,電動車監管已然成為城市綜合治理的一大難點。如何通過法律手段給電動車套上“韁繩”,不妨從“行駛”和“停放”兩個關鍵點入手。

先看一組數據。目前浙江平均每兩人就有一輛電動車。與高保有量相對應的是值得警醒的事故率。據統計,2018年我省發生涉及非機動車的交通事故死亡人數、受傷人數,分別佔交通事故傷亡總量的41.79%和52.66%。

然而,對這些數據,一些電動車駕駛者似乎視而不見。大街小巷,依舊會看到不少電動車以飛快的速度穿梭在機動車中間。超速、闖紅燈、不戴頭盔、逆行、載人……花式上演各種驚險戲碼,讓人不得不替駕駛者捏把冷汗。

電動車最大的特點是輕便、靈巧、速度快。這也是人們喜歡用它來代步的主要原因。然而,如果缺乏警惕,這樣的“天然優勢”也會成為它的“天然劣勢”。由於速度過快,遇到緊急情況會無法馬上剎住,導致事故發生。為此,國家“新國標”對電動車企提出了技術性“限速”要求,規定電動車最高車速不得超過25千米/小時,當車速達到15千米/小時,車輛必須主動發出提示音。為了讓駕車者保護好自身安全,浙江規定騎電動車必須戴安全頭盔。同時,加大對城市路口電動車違法違規的查處力度。

但是,要從根本上解決這一問題,必須依靠法治。未來的地方法規應當將電動車駕駛行為通過條文進行明確和規範。讓生產者、駕駛者和執法者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對超速、不戴頭盔、闖紅燈和逆行等違規行為不妨給予重罰,並納入個人徵信系統。此外,可否讓電動車強制投保,減少事故後肇事逃逸發生?如何強化全民監督?這些都可以加以探討。

另一個讓人頭痛的問題是:亂停亂放。“共享電動車”剛剛興起的那段時間,道路兩側的原有停放點幾乎是密密扎扎停放著自行車和電動車,毫無秩序可言。一輛車倒了,一大片車子跟著遭殃。它們橫七豎八地倒在地上,有礙觀瞻不說,也造成道路嚴重擁堵,影響正常通行。老舊小區中,拉“飛線”給電動車充電的現象,則給周邊鄰居和自身都帶來了安全隱患。能否在大型商場等公共場所強制規劃建設非機動車輛停車場?在老舊小區翻新改造中是否可以劃出電動車停放點並且建設集中充電區?是否可以參考機動車管理模式,對電動車也實行開罰單扣分數機制?希望這些可行性的措施得到進一步的研究。

當然,電動車雖小,要真正管好仍須多管齊下。使用者自身要謹守法律,產業鏈各環節亦應恪守行業性規範。廠家尤其要確保電動車出廠時從重量到速度都不超標。修理、銷售環節更不應給非法增重、提速提供可乘之機。這都要求法規更嚴密,職能部門的全產業鏈監管更全面。

新闻时评丨管管电动车 我好你也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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