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凡谷索赔案二审维持原判 股民可参与索赔获得赔偿

湖北高院维持原判

在武汉中院一审判决武汉凡谷(002194)投资者胜诉之后,武汉凡谷向湖北省高院提起了上诉。目前湖北省高院已经对该案的二审下达了判决,

驳回了武汉凡谷的上诉,并维持原判。

根据证监会2018年3月下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武汉凡谷在2016年半年报和三季报中存在虚假信息披露行为。处罚文件显示,武汉凡谷2016年半年度报告合并报表虚增营业利润1559万元,虚增存货1559万元,虚增的营业利润占当期披露营业利润的51.17%。另外,武汉凡谷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合并报表虚增营业利润3811万元,虚增存货5370万元,虚增的营业利润占当期披露营业利润的115.09%。

法院的一审判决,在2016年7月30日至2017年3月24日之间买入武汉凡谷并在2017年3月24日收盘时依然持有至少一股的投资者可以获赔。符合这一范围的投资者可以将姓名、电话、交易记录发送给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俞强律师团队参与索赔报名,并在获得赔偿前无需支付任何费用。不过,法院并未全额支持投资者的索赔请求,而是普遍给索赔的投资者打了折扣。一方面,武汉凡谷的股价在虚假陈述之前就已经开始了持续上涨,且明显强于大盘。法院由此认为,投资者买入价格高于16.28元/股的,其买入价与16.28元/股之间的价差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另一方面,大盘期间曾有大幅下跌,也应当扣除部分系统性风险,投资者的获赔金额较其索赔金额相比普遍打了五折到六折。

一审判决之后,武汉凡谷不服判决进行了上诉,但湖北省高院的判决业已下达,驳回了上诉。由于二审判决为终审判决,武汉凡谷必须对投资者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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