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恢复餐饮、商场等经营单位经营活动的公告

保定市清苑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

关于进一步恢复餐饮、商场等经营单位经营活动的

公 告

根据我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和逐步恢复生产生活秩序有关工作要求,为进一步加快恢复餐饮、商场等经营单位正常经营活动,满足人民群众日常生产生活需求,结合我区实际,决定自3月26日起,全区范围内餐饮、商场等经营单位将进一步有序恢复开放,现公告如下:

一、恢复营业经营主体要求

(一)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和食品安全要求的前提下,全区所有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餐饮服务经营单位有序恢复外卖订餐业务;城区范围内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餐饮服务经营单位可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指导下逐步有序分期分批恢复堂食业务,但在疫情解除前,严禁集体性聚餐、承办宴席等活动。

(二)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前提下,逐步有序恢复兴苑市场大棚及大型商场(包括大型超市内其他业态)。

二、恢复营业经营场所要求

各恢复营业经营场所必须严格遵守我区各项复工复业和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落实好以下各项疫情防控措施:

(一)做好复业准备工作。各经营场所在复业前必须准备充足的口罩、酒精、消毒液、洗手液、测温仪(枪)等防护物资,必须对营业场所和经营设备等进行每日消毒、通风和清洁卫生,必须在显著位置处张贴、悬挂疫情防控宣传材料。

(二)建立健康监测制度。各经营场所要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所有从业人员必须持有绿色“健康码”方能返岗。上班、下班前测量体温,发现有体温超过 37.3℃或伴有咽疼、乏力等症状的员工,要立即停工并到就近的医院发热门诊就诊,要及时与属地乡镇政府(城区办事处)或有关部门联系上报,不得瞒报、谎报。

(三)加强出入口管理。各恢复开放的经营场所原则上只设立一个出入口,且必须在出入口设置体温检测点,实行“绿码+佩戴口罩+测量体温”审查制度,同时做好消费者的姓名、体温、进出时间和联系方式等信息登记工作。发现顾客存在发热、咳嗽等症状的,必须及时向所在乡镇(城区)和防疫部门报告,并立即拨打120电话,由医护专车安全转送发热门诊,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严防疫情传播和蔓延。

(四)落实客流限制措施。各经营场所特别是大型商场必须严格控制一次性入店顾客人数,减少人员聚集,人与人之间保持1.5米以上距离。提倡各餐饮服务经营单位实行“不进店消费、无接触支付”经营方式,交易双方尽可能使用互联网在线支付或手机支付方式完成交易,尽可能减少使用现金交易,减少人际接触,最大限度降低店内人员数量。

(五)各餐饮服务经营单位复业前必须到所在辖区市场监督管理所(联系方式附后)进行登记、签订责任承诺书并经其对食品安全现场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复业营业。复业餐饮服务经营单位复业前必须对原辅材料进行全面清理,保证新鲜卫生;复业后必须加强食材采购管理,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及索证索票制度,确保各类食材和食品安全、来源可溯。恢复堂食的餐饮服务经营单位要安排专人引导,合理安排进店人员间距,控制场所内人流密度,餐桌实际使用数量不超过平时的50%,餐桌间距不小于1米。

(六)严禁复业经营场所举办展览、店庆、买赠等人员聚集性促销活动,一经发现,将立即终止其营业。

三、落实责任,加强管理

各乡镇政府(城区办事处)要全面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坚持“守土有责”,加强日常巡查监管,督促指导复业经营单位严格落实测体温、佩戴口罩、消毒通风等各项防控要求,对不在复业范围内的经营场所要立即终止其经营活动。商务、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公安、综合执法、住建、文广旅、农业农村、教育、市场服务中心等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行业主管”责任,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加强对行业内复业经营单位巡查监管力度,落实落细防控措施。特别是市场监管部门要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严防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各复业经营单位要认真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各项防控措施,做到有效防控、安全经营。

特此公告。

保定市清苑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

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3月25日

关于进一步恢复餐饮、商场等经营单位经营活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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