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下令总统中止非法命令,总统向国会求助,国会支持谁?

  

最高法院下令总统中止非法命令,总统向国会求助,国会支持谁?

  昨天的文章里提到,在南北内战时期,林肯总统为了国家安全和维护国家的统一,以总统行政令的方式下令暂时取消马里兰州的人身保护令。即军方可以在没有法庭参与的情况下拘捕任何他们想要拘捕的人,在总统的撑腰下,负责马里兰州巴尔的摩地区军务的凯德瓦尔德将军下令拘捕了当地的一名大人物——梅里曼,梅里曼的律师威廉斯对军方的做法感到不满,于是前往最高法院找到首席大法官坦尼,坦尼下令凯德瓦尔德将军向军方说明逮捕原因,并且释放梅里曼,但是遭到军方的拒绝,在几经周旋后,军方仍然以总统令为由,对抗坦尼,于是坦尼便写了一封措辞强硬的声明。在声明里,坦尼提到:总统无权下令暂时中止人身保护令,军方无权逮捕平民。坦尼将这封声明一并抄送给了林肯总统。

  

最高法院下令总统中止非法命令,总统向国会求助,国会支持谁?

  图为林肯,他是共和党的第一位总统,被认为是仅次于华盛顿的总统,同时,他也被成为“宪法破坏者”

  但是林肯在收到首席大法官坦尼的声明后,却没有直接回应坦尼,事实上,他对坦尼相当藐视,这种藐视来自于坦尼在四年前的一桩判决,即斯科特诉桑弗特案,在这起判决中,坦尼在事实上宣告了奴隶制的合法化,正是坦尼的这起判决,推动了美国内战的发生。因此,林肯一直对坦尼抱有极大的成见。

  但是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的声明,林肯也无法做到完全视而不理,但是他又不想与坦尼打交道。于是在1861年7月4日独立日这一天,他就中止人身保护令向国会做了解释和说明。在说明中,林肯宣称:宪法并没有明确规定只有国会才有权中止人身保护令,他认为作为总统,自己也有这个权力。我们现在回到美国宪法的条文中去一探究竟:美国宪法第一条规定的全是与国会相关的事务,包括国会的构成、权力等。第一条第八款列举了国会的许多权力,随后在第九款提到了根据人身保护令享有的特权,除非在发生叛乱或遭遇入侵,公共治安需要停止此项特权时,不得中止公民的人身保护令。

第九款的开头确实没有像第八款开头那样,直接说明国会享有这种权力,但是第九款却在接下来提到不得通过公民权利剥夺法案或追溯既往的法律,而这一句话明确就是在规定国会的权限,毕竟只有国会才拥有立法权。因此,被称为“宪法破坏者”的林肯试图玩弄文字游戏,但是国会和林肯对此都心知肚明。此时的国会也是为共和党控制,林肯也是共和党。为了赢得内战,他们达成了一种默契。

  

最高法院下令总统中止非法命令,总统向国会求助,国会支持谁?

  图为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坦尼,他同情南方奴隶主

  同时,林肯还提到,即使只有国会才拥有权力中止人身保护令,那么在国会休会的时候,如果国家恰巧处于重大的危机之中,那么总统也应当有权力下令中止人身保护令。他说:过去太平时期的教条无法适应今天的暴风雨,局势艰难,我们应运而起,我们面临全新的问题,因此,我们必须有新思想,有新行动。我们必须解放自己,这样我们才能拯救我们的国家。

  

最高法院下令总统中止非法命令,总统向国会求助,国会支持谁?

  图为国会山

  林肯的做法实际上已经引起了一场宪政危机,毫无疑问的是,林肯的做法是违宪的,而军方却执行了林肯的违反宪法的命令。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已经要求林肯收回他的总统命令,但是国家又处于战争时期,收回此项命令确实有可能使国家安全面临更加严峻的威胁。在两难中,林肯只好向国会求助,他请求国会支持他的决定,毕竟,根据宪法,只有国会才有权暂时中止人身保护令。国会此时已经被共和党所控制,林肯又是共和党的第一位总统。但是国会对林肯的请求并没有照单全收,议员们也对政府权力的急剧扩大感到担忧。在几经辩论后,国会采取了折衷方案,首先,国会决定通过一项法律,授权总统可以暂时中止人身保护令。但同时,国会又在这项法律中添加了附加条款,即军方虽然可以逮捕他们认为对国家安全有威胁的人,但是却不得对这些人进行军法审判,换言之,就是军方抓人,由普通法庭的陪审团来定罪。这样一来,军方抓到人后,也没有任何权力来处罚他们,只能将案件移交给普通法庭,军方实际上变成了警察。

  国会的这一立法,首先化解了这场宪政危机,使得最高法院和总统间的争端消弭。其次,在内战中,授权军方逮捕威胁国家安全的叛乱分子,也真真切切地维护了国家安全。第三,让军方将案件移交给普通法庭,又使得平民不必接受军方审判,保护了平民的权益。第四,宪法的确规定了只有国会才有权暂时中止人身保护令,因此,该项立法也是对林肯滥用权力的警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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