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義,76頭未經檢疫山羊正在交易

前不久,鴨溪鎮有市民反映,有人在疫情期間經營未經檢疫的山羊,而且這

山羊來頭不小,據說是跨省從內蒙古來的。接到反映後,播州區綜合行政執法局鴨溪分局聯合鴨溪鎮農業服務中心,立即前往現場展開調查。


76只未檢疫山羊被攔下


遵義,76頭未經檢疫山羊正在交易

▲被查獲時,現場正在進行山羊交易


執法人員趕到現場後發現,李某樓正以每斤17.5元的價格銷售山羊,現場查獲一輛車牌號為陝AX6*的紅色廂式貨車,車上載有山羊76只,貨值10萬餘元,由於當事人李某樓不能提供山羊的《動物檢疫合格證明》,執法人員初步認定李某樓涉嫌非法從事運輸銷售動物及其產品。


遵義,76頭未經檢疫山羊正在交易

▲執法人員現場詢問情況


歷經2000公里山羊跨多省來遵


經過執法人員詢問,李某樓說:“車上的山羊是3月10日從內蒙古巴彥淖爾市烏拉特中旗裝車啟運的,準備運往鴨溪鎮楊柳社區銷售,我不能提供檢疫證明”,此時,李某樓還心存僥倖,對銷售未檢疫的山羊認知不足,並不清楚其行為可能帶來的社會影響。


遵義,76頭未經檢疫山羊正在交易

▲被查獲的山羊進行隔離觀察


“帶有致病病毒的山羊,一旦流入市場,會造成家禽牲畜生病乃至死亡,人類也會因此感染布病等各類疾病,加之現在正值疫情防控關鍵時期,如果不按規定去檢疫,一旦出現這種情況,你後悔都來不及”,在現場執法人員的耐心勸解下,最終李某樓認識到這種行為不可取,遂將車上全部山羊交由鴨溪鎮農業服務中心留市觀察,隨後經農業服務中心工作人員檢疫,該批山羊全部為合格動物。


遵義,76頭未經檢疫山羊正在交易

▲好在檢疫合格


按山羊價值比例接受處罰


執法人員介紹,李某樓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第四十三條第一款“屠宰、經營、運輸以及參加展覽、演出和比賽的動物,應當附有檢疫證明;經營和運輸的動物產品,應當附有檢疫證明、檢疫標誌”之規定,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防疫法》第七十八條第一款“違反本法規定,屠宰、經營、運輸的動物未附有檢疫證明,經營和運輸的動物產品未附有檢疫證明、檢疫標誌的,由動物衛生監督機構責令改正,處同類檢疫合格動物、動物產品貨值金額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罰款……”之規定,依法對當事人李某樓處以罰款21280元的行政處罰,對承運人張某鋒處以罰款8000元的行政處罰。


遵義,76頭未經檢疫山羊正在交易

▲接受處罰


綜合行政執法局工作人員提醒廣大經營者,在收購山羊等動物時,一定要購買經過動物衛生檢疫機構檢疫合格的動物,運輸動物時要確認啟運的動物經過檢疫並隨附檢疫合格證,違法運輸動物不僅要受到行政處罰,造成重大動物疫病傳染的,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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