誠信治國:商業穩定的基礎,唐朝市場交易如何踐行“誠信”準則?

唐朝是中國古代王朝的巔峰時期,經濟、文化等方面都處於當時世界的領先水平。同時它處也是中國社會誠信發展的重要時期,早在唐太宗時期,他就已經把誠信和德政相結合。

唐太宗總結歷史經驗,決定以仁義治天下,把誠信作為衡量社會的一個重要標準,因此在其在位期間,唐朝的社會誠信得到了較大的發展。

在唐玄宗即位之後,他並沒有放棄在維持社會誠信度上努力,因此唐朝社會的誠信度在此時攀上一個新的高峰,成功營造出穩定誠信的社會氛圍。雖然統治者們推行誠信治國,可能是出於政治統治的目的,但是誠信乃人之品德,維持誠信社會極大地有助於國家的發展和人們的安居樂業。

誠信治國:商業穩定的基礎,唐朝市場交易如何踐行“誠信”準則?

唐朝時期的交易市場走向成熟,為維護市場誠信,唐朝官府嚴格把控商品交易過程質和量的監督工作,對於不誠信的商家給予處罰

在唐朝開始,交易市場就已經十分成熟,在繁華的都城長安有東市和西市兩大市場,市場所佔空間大,販賣的東西五花八門。

其他都城的市場也是一樣繁華,大部分的商業交易都是在市場中完成,因此這更加需要官府對其進行管理。而唐朝的市場有固定的開市時間,一般是在中午,官吏擊鼓三百下然後開市,在黃昏時分再次擊鼓三百下然後閉市。

誠信治國:商業穩定的基礎,唐朝市場交易如何踐行“誠信”準則?

唐朝政府懂得質量對於商品的重要性,於是制定了一系列的規定來完善市場的質量監督體系。首先市場監督方會根據商品的質量劃分等級,並且在商品的外部貼上生產者的姓名,這樣就方便商品質量的監督和管理。

甚至在商品質量出了問題之後,相關部門也能夠比較容易地查找生產者,從而找出原因或者對過錯方進行處罰。交易奴隸、馬、牛等貨物時,商家需要前往官府立劵,徵得官府市場管理人員的同意,否則商家同樣會受到處罰。

管理市場的官員一般由地方政府任命,負責管理市的交易活動以及其中出現的種種問題。比如在市場中如果出現假冒商品的貨物,官府會對於不誠信的商家進行處罰

《唐律疏論》中就有這條記載:

“商人有行濫短狹者而賣者,杖六十,得利贓重者按盜竊論處。”從這其中可以看出唐朝政府對於商品質量的嚴格把控。

在唐朝律法中,對於商品質量有嚴格且細緻的規定,不同程度的商品質量問題會有不同程度的處罰,並且官府不僅僅會追究販賣的商人,同樣也會追究其商品的生產者,兩者存在一種連坐關係,從中體現官府對於管理市場交易的決心,以及對於維護市場秩序的用心。

度量衡對於商品交易至關重要,商品的重量和體積是公平商品交易中最為直觀的標準,也是最易判斷的標準,而度量衡是確立商品公正交易中起到至關重要的作用,同時也是體現誠信交易的重要一環,因此唐朝律法對於度量衡的規定也十分嚴謹,防止不法商販為了謀取暴利而傷害人們的利益。

誠信治國:商業穩定的基礎,唐朝市場交易如何踐行“誠信”準則?

在《唐律疏論》就有對於度量衡使用的明確規定:

“校斛鬥秤度。諸校斛鬥秤度不平,杖七十,監校者不覺,減一等,知情與同罪。”

校斛鬥秤度每年在固定時間需要拿到特定的檢驗機關進行檢驗的,如果檢驗結果是不準的,那麼前去校驗的人要接受七十杖罰。

如果檢驗官沒有發現,也要受處分,但是處罰減一等,但是如果商家和官員狼狽為奸,故意勾結矇混過關,那麼檢驗官的處罰就和前去校驗的人一樣。同時官府禁止商傢俬人制作度量衡,這樣同樣會受到嚴厲的處罰。

誠信治國:商業穩定的基礎,唐朝市場交易如何踐行“誠信”準則?

唐朝政府維持穩定的物價,嚴厲處置假幣制造等破壞市場秩序的行為,保障了消費者的自身利益,對國家經濟影響深遠

穩定的物價對於市場交易至關重要,不僅會傷害消費者自身的權益,同時會對於國家經濟也影響深遠,因此官府的一個重要職責就是就是使得物價維持在一個適當的水平。

誠信治國:商業穩定的基礎,唐朝市場交易如何踐行“誠信”準則?

根據史料記載,市場監管部門每十日就需要向上級通報物價水平,防止物價脫離正常情況。同時管理部門將商品根據其價值分為上中下三個等級的價格標準。

在唐朝律法中有規定,如果官員因為想要中飽私囊,在評定商家價格時對其進行勒索行為,會弔銷其職位,按照盜竊罪對其進行處罰,要求官員賠償兩倍勒索金額。這很明顯是為了避免出現官商勾結的現象,為了避免腐敗現象擾亂社會秩序。

對於商人,法律也有相應的規定,如買賣雙方並沒有達成交易的情況下,其中一方強買強賣就會被杖打八十,這是為了避免市場中出現不平等交易的情況,堅持公平交易的原則。

再者,如果商家為了獲取利益而哄抬物價,同樣按照盜竊罪對其進行處罰,這一規定也有力地威懾了不法商販。

假幣制作是擾亂市場交易秩序的另一不良行為,在唐朝錢幣是由銅所製作完成的,當時銅難開採,因此價值較高。但是假幣是用鉛、錫所製作的,卻只含有少量的銅甚至一點都不含銅。這嚴重地傷害到國家財政和市場的信譽度,因此官府對於假幣制作的抓捕也是從不手軟。

在唐朝在《唐律疏論》有相關記載:

“諸私鑄錢者,流三千里,作具已備,未鑄者,徒二年;作具未備者,杖一百。”在唐高祖在位期間,對於假幣制作的處罰更為嚴苛,製造者直接處死,其家人都被流放至蠻荒之地。

誠信治國:商業穩定的基礎,唐朝市場交易如何踐行“誠信”準則?

唐朝實行對外開放的政策,吸引大批外來人士來到中國經商,在政府的管制之下,商人自覺遵守誠信準則,維護了社會穩定,促進了經濟的繁榮

在唐朝政府對於誠信治國的思想的宣揚下,唐朝的商人大多都比較守誠信,甚至有些商人是通過其難得的守信行為而獲得了民眾的信任,從而積累起萬貫家財。

在文學大家柳宗元的書籍中就曾經描繪了一位重誠信的商人。這名商人叫做宋清,是一名藥商,他經商四十年從來就沒有販賣過任何假藥,也從不曾缺斤少兩。

誠信治國:商業穩定的基礎,唐朝市場交易如何踐行“誠信”準則?

他注重藥材的品質,從不以次充好,藥材價格再高也從來只買正品。因此許多當時的大夫都稱讚他的藥材品質好,稱讚他誠信為人,恪守商業道德,因此常常在他家買藥,許多病人也是如此。

長久以往的好信譽讓他家客人越來越多,生意也越來越好。因為他為人誠懇,甚至願意賒賬給那些路途遙遠的賣家,因此他的名聲也越傳越廣,家中財富也因此慢慢積累下來了。

因為唐朝的貿易發達,因此唐朝的商人並不僅僅和國內的顧客做生意,還和海外人士談買賣。而唐朝對外貿易的紅火雖然靠的是唐朝本土出色的商品以及國家政策的扶持,但是不得不說唐朝商人對於外國人的誠信買賣也是一大促進因素。

唐朝對外實行開放政策,其商業環境是健康而誠信的,因此吸引了大批的外來人士來到中國本土經商,如一部分阿拉伯商人就在唐朝就曾從事放債業務。

當時的放債業務已經十分成熟,債務人和債權人需要分別書寫一份票據,標明放債日期、金額等具體內容,雙方各自簽名,然後將兩張票據疊加,在交疊處書寫一定內容的文字,這樣兩張字據上都有部分文字,可以防止債務人偽造票據。

誠信治國:商業穩定的基礎,唐朝市場交易如何踐行“誠信”準則?

如果在後期債務人抵賴,而債權人只要能夠拿出票據就能夠讓官府處罰債務人。但是在當時債務糾紛一般官府都很少介入,債務雙方自己就可以解決問題,由此可見唐朝商人的誠信待人。

史料中有記載一個故事,一位胡商因為生病將自己的兩個女兒和萬貫家財託付給了唐朝本土的一位商人,許諾金銀珠寶不計其數。最終胡商果然病故,商人只是收取了應得的報酬,盡心地將胡商的兩個女兒嫁了出去,同時將胡商的家財如數交給了前來處理財產的胡商家人。這就是唐朝商人誠信待人的典型事例。

那麼唐朝為何要堅持推行誠信治國呢?首先誠信對於社會來說十分重要,如果人們能夠誠信待人,這樣可以培育出良好的社會風氣,有助於人與人之間的和平相處,減少矛盾衝突,因而維護社會的穩定。唐朝統治推行誠信,必然是考慮到道德對於人的約束力,是為了鞏固社會的穩定而作出的決定。

再者唐朝的商業是前所未有的繁盛,誠信是商業穩定發展的基礎。因為商業交易是建立在平等交易和等價交換的基礎上,如果每個人不誠信,那麼交易的前提就直接崩塌了,那麼市場交易就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務,因而逐漸實行扶商政策的唐朝必然要穩定誠信的發展。

誠信治國:商業穩定的基礎,唐朝市場交易如何踐行“誠信”準則?

再者唐朝政府是為了打造誠信環境從而吸引外商投資經商。唐朝本土的商品需要出口來換取財富,同樣唐朝對於外來商品也有較大的需求。如果唐朝整個社會缺乏誠信,那麼對外貿易也難以達成,因此唐朝政府和商人共同努力建立了誠信的商業環境以及繁榮的社會經濟。

參考歷史文獻:

《唐律疏論》

《全唐詩》

《新唐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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