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議書內容偏向於一方是否有效?

馬俊哲律師


協議,協議關鍵是你們雙方是否認可,認可簽字那就有法律效應,

偏向哪一方,覺得不合理就拿出來商議,商議不妥上法院。就這麼簡單,至於偏向哪一方,具不具備法律效應那就看你簽字了沒有?

有的離婚是淨身出戶,說公平這也不公平,但是有錢難買我願意,我就簽了。那簽字就具備法律效應。

不過還有一種情況就是,你不認識字,但對方告訴你的和現在協議是不一樣的,你可以提出意義,即使你簽字也不具備法律效應。

上面我只是根據我的法律常識的建議,如果確實自己感覺不公平,那你可以找律師諮詢下。


灰灰哥情感諮詢


如果一方反悔,離婚協議書在法律上是無效的,離婚是以雙方的自由意志為前提的,若干一方反悔不去離婚,另一方只能向法院提起訴訟,等待法院的判決,法院是因為離婚協議書而不會強制當事人離婚的。

離婚協議只有是雙方在婚姻登記機關辦理了離婚手續之後才生效。離婚協議書雙方已簽下,如果離婚協議一方反悔就失去了協議的作用了。如果一方提出離婚,另一方不同意,要求離婚的一方就要向法院起訴訟的,只有等法院的判決。

離婚協議成立並不代表離婚協議生效。離婚協議中關於財產如何分割、子女由誰撫養等內容的約定都是以夫妻雙方解除婚姻關係為前提條件,如果雙方沒有解除婚姻關係,這些約定也根本無從談起。因此離婚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前提條件是當事人在婚姻登記機關協議離婚。

根據《婚姻法》的有關規定:

第三十一條 自願離婚

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第三十二條 離婚訴訟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擴展資料:

《婚姻法》中關於離婚的規定:

第三十六條 離婚與子女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第三十七條 離婚後的子女撫養

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八條 離婚後的子女探望

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後,應當恢復探望的權利。

第三十九條 夫妻共同財產的離婚處理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四十條 補償

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

第四十一條 共同債務

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四十二條 適當幫助

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情感綜藝秀


協議不就是一個目的達成雙方同意嗎。只要雙方協議約定,達成一致簽字後就有效的生成了法律依據。

祝你離婚順利[捂臉][祈禱][祈禱][祈禱]萬事如意!



朱進頪


我認為有效。協議一般是指經過雙方同意公同達成的共識,雙方共同討論相關事宜,用書面形式記錄下來,雙方簽字有效。比如現在好多婚姻有一方淨身出戶,什麼都不要把所有東西給對方。這樣的偏向就相當的多,只要雙方同意一樣有效。不存在你多我少公平對待,都取決於雙方的協商。比如一對夫妻男方要求離婚,那女方說離婚可以你把房子就給我,小孩也給我外加100萬元。如果男方說好,起草協議雙方簽字一樣有效。所以我覺得離婚協議內容偏向於一方同樣有效。


小剛大叔


離婚協議書只要是在雙方完全平等自願的情況下,雙方真實意願的表達,且不違背社會公序良俗,在法律上都是有效的。至於離婚協議書所謂的內容偏向於某一方,這是雙方利益協商並達成一致的結果,肯定不會影響離婚協議書的有效性。


雨巷0626


離婚協議書一般是雙方到民政局在自願平等基礎上達成的,即便協議內容偏於一方,只要沒有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就是有效的。


法海有情


只要是雙方協商簽訂的就具有法律效益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