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平臺收入模式


直播平臺收入模式

本次內容將繼續進行直播行業的總體概況部分分析,以直播平臺為主體,探討其的盈利模式

直播平臺收入模式

小編將直播平臺的盈利模式分為以下八種方式,即打賞分成、廣告推廣、企業服務、訂閱、內容增值服務、商品/內容付費、版權收入、活動收入。

在上期中直播行業的產業鏈中,我們可以將直播平臺分為獨立直播平臺(主要可分為泛娛樂直播和遊戲直播),垂直直播平臺,版權直播平臺。每種平臺的主要盈利模式不一樣,各有側重。如獨立直播平臺的主要盈利來源為打賞分成,而垂直直播平臺的主要來源為商品/內容消費,廣告收入。版權直播的主要來源為版權收入。各平臺都在擴大營收模式,保證利潤來源。

直播平臺收入模式

打賞分成,用戶購買商品打賞主播,平臺從中分成。這種方式也是獨立直播平臺的主要收入來源之一。藉此,也想提醒各位關注用戶,理性看直播。“打賞有套路,充值須三思”。

現有兩種分成模式。當主播加入工會或經紀公司後,由經紀公司或工會和平臺方統一結算。二是平臺方和未加入工會的主播(俗稱為散戶)直接分成。泛娛樂主播和遊戲主播的主要來源為打賞分成。如:花椒、映客等。

打賞來源主要依賴的是粉絲經濟和優質內容。但運營團體的出現,讓打賞運作更加套路化,小編會專門推出直播的套路專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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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告推廣主要分為直播間廣告和網站廣告,通過濾鏡、掛件、口播、背景等形式融入廣告。遊戲推廣是一種特殊的廣告推廣,主要是通過增加主播卑鄙和遊戲曝光率等方式進行,是遊戲直播平臺的主要推廣方式之一。在這裡需要注意的是,非優質的內容頻繁推廣可能引起用戶對廣告植入的反感,導致用戶流失。

現階段平臺廣告推廣主要有以下幾種廣告付費方式:

(1)CPA(Cost Per Action) :每行動成本。按廣告投放實際效果付費,即按回應的有效問卷或註冊來計費,而不限廣告投放量;

(2)CPS(Cost Per Sales):每銷售成本。按實際銷售數量付費,即以實際銷售產品數量來換算廣告刊登金額;

(3)CPM(Cost Per Mille) 每千人成本。按曝光率付費,即只要展示了廣告主的廣告內容,廣告主就為此付費;

(4)CPT(Cost Per Time) 每時間段成本。按時計費,即按照廣告展示市場付費的方式;

(5)CPC(Cost Per Click) 每點擊成本。按點擊率付費廣告,根據廣告被點擊的次數收費。

每個平臺計費模式不一,像快手的主要有兩種計費方式,一是按CPC(點擊)計費,安卓端最低點擊價格為0.1元,而IOS端的最低點擊價格為0.2元,以超過3分鐘開始收費,20分鐘內的重複點擊行為只計一次行為,扣一次的費用。二是按CPM(曝光)計費,每cpm15元起。

直播平臺收入模式

對於企業直播一般選擇實力較強,有較強技術團隊的平臺企業,保持直播技術的穩定性和可靠性。直播平臺為企業提供淄博解決方案、技術支持以及數據服務。企業利用直播平臺面向客戶、潛在客戶、內部員工、合作伙伴進行企業宣傳、內部培訓、日常會議等。一般而言,對於To B 模式,企業和平臺根據雙方協議確定商業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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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閱模式分為免費訂閱和付費訂閱,付費訂閱對內容要求較高。目前較少的直播平臺採用付費訂閱模式,主要原因有兩點:

一是現在直播的直播環境下,衝動消費心理佔據主導地位,大部分用戶直播消費消費習慣向及時性消費傾斜;

二是預防性消費依賴較強的內容持續輸出,現有的大部分直播內容達不到訂閱要求,觀眾對主播長期、持續性該質量內容輸出能力的不信任。

直播平臺收入模式

在會員增值服務模式中主要分為面向主播端和麵向用戶端的增值服務,主播和用戶開統相對應會員和會扽到響應會員體系下的特權,一般來說會員等級越高,開放的權限範圍和特權越大。一般分為功能特權、身份特權等。

主播端的身份特權包括:等級標識、升級提速、身份標識和優先推薦等。

主播端的功能權限包括:添加場控、提高聊天室人員上限、收入翻倍、開通私密直播室等。

客戶端的身份特權包括:身份標識、進場特效、晉升動畫、頭像掛像等。

客戶端的功能特權包括:直播間管理、防禁言防踢權限、視頻連線、隱身入場、專屬禮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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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內容付費模式按照內容分可以分為有形商品(直播帶貨),無形商品(知識直播付費),其他付費直播(如節目直播等)。

根據商品的提供方是否為主播自營或為第三方合作,可以有兩種模式。當為第三方供貨方是,直播從商品提供方獲取一定的代理費,直播平臺根據賣貨金額收取一定的分成費用,當主播為供貨方時,如廠家自銷,講師直播等,有兩種收費模式,即主播設定直播門檻,通過收費設定只夠進入資格,二是直播進入免費,直播過程中,通過貨物交易收費,直播平臺對所得收取分成費用。

直播平臺收入模式

直播平臺可將直播內容沉澱保護起來,以版權售賣的方式提供給發行方,屬於內容的二次銷售。現行的法律、制度和判賠標準對直播平臺的商業模式而言有一個版權紅利,版權收入直播平臺的未來發展趨勢之一。

在這種模式下,不得不關注的是網絡直播模式下的著作權問題,該問題將在以後專題中詳細展開。

直播平臺收入模式

第八種模式即為活動收入,包括曾經一度火爆的直播問答、彩票競猜、體育競猜、價格競猜、直播投票、優選活動等在內的活動形式。活動舉辦方可為單獨的第三方,也可以是直播平臺獨立舉辦。當活動舉辦方為獨立的第三方時,對於活動收入,活動舉辦方和直播平臺採取一定的分成方式分成。

直播平臺收入模式

以上八種即為直播的營收模式,目前盈利困局下各平臺企業將繼續探索更多的收入模式。從黃金時代進入白銀時代的直播行業格局趨於穩定,如何提高變現能力成為大平臺的前期資本投入能否回血和中小平臺能否生存的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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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完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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