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关于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 作废公告 2020年第11期


廊坊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

关于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公告

2020年第11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24号)《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三十一条,《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第三十三条、三十四条之规定,以下机动车申请注销登记,未收回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现公告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具体信息如下:


廊坊:关于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 作废公告 2020年第1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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