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一房两卖”,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


以案释法|遭遇“一房两卖”,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

典型案例

以案释法|遭遇“一房两卖”,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

岳某为结婚,准备买一套经济适用的二手房。看中孙某一套两居室。经过双方协商,以20万元成交,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岳某交孙某首笔购房款5万元,其余约定于3个月以内交付。期间,孙某与另一名购房者李某接治,以25万元的价格将房屋出售给李某,并办理了过户手续。孙某提出返还岳某交付的首笔购房款,遭到拒绝。双方为购房合同履行发生争议,诉至人民法院。

案例分析

虽然岳某没有取得房屋所有权,他和孙某之间的买卖合同却是真实有效的,只不过因为李某已经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权,岳某和孙某之间的合同就发生了履行不能,孙某必须承担履行合同不能的违约责任。而在这种“一房两卖”的恶意、性质严重的违约行为中,出卖方必须承担较重的违约赔偿责任。依据上述司法解释的规定,岳某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要求孙某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5万元)的赔偿责任。

购房者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之后、办理产权过户之前,可以申请预告登记。办理了房屋买卖预告登记后,应当于能够办理产权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否则的话,预告登记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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