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人被判了死刑明天就死,今天有個人去捅了他一刀。在法律上如何評判?

顧宇博


真如提問會發生如此的特例嗎?由此,這樣的問答只能說是一種趣味性。

監獄是國家的專政機關,即便死刑犯在最後遺言向家屬告別的時候,也必然會有武警或管教幹部在場,且接見還有玻璃隔離牆,通話有耳麥,容不得兇手先行捅一刀。

人至將死,僥他一天吧。既然法律代表公正對該犯人處決,即便你有最大的仇恨,也未必要去行刺啊!當然,你不存在殺人的權利,因此也就觸犯了法律,行刺務必擔責,連坐是必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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