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9日,宜昌住房公積金中心發佈《關於落實中央、省、市促進經濟社會發展若干政策措施調整細化具體政策的通知》,出臺系列“惠企便民”措施,在疫情防控期間,為企業全力復工復產注入“強心劑”。
緩繳+降低繳存比例——
切實減輕企業和繳存人負擔
2020年1月1日至6月30日,經營困難的企業或靈活就業人員可申請緩繳住房公積金,緩繳期間繳存時間連續計算,不影響繳存人正常提取和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但緩繳資金須2021年6月30日前補繳至個人賬戶。
中小微企業自3月1日起,可連續6個月按3%的標準繳存住房公積金,原繳存基數不變。但按上年度最低工資標準,最低月繳存額不得低於90元。
受疫情影響繳存困難的大型企業,自3月1日起,可連續6個月按3%的標準繳存住房公積金,原繳存基數不變。但按上年度最低工資標準,最低月繳存額不得低於90元。
靈活就業人員自3月1日起,可連續6個月按3%的標準繳存住房公積金,但最低月繳存額不得低於120元。
逾期認定放寬、減免罰息——
全力保障公積金貸款職工權益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的貸款職工,2020年1月24日至6月30日期間住房公積金貸款不能正常還款的,不作逾期處理,不作為逾期記錄報送徵信部門。
減免逾期罰息。不作逾期處理的,不計罰息。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的企業和在宜昌公積金中心繳存的靈活就業人員,已按規定辦理了公積金緩繳的,緩繳區間為2020年1月1日至6月30日,且個人繳存狀態為正常的,不影響職工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凡未按規定辦理公積金緩繳及超出緩繳時間區間的企業和靈活就業人員,申請公積金貸款按原政策執行。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的機關事業單位,因單位近期未能按月繳存住房公積金但在復工後及時補繳的,不影響職工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完善緩繳、降比手續——
明確辦理條件 暢通辦理渠道
為切實保護職工合法權益,企業在申請緩繳或降比繳存住房公積金時,須提供受疫情影響企業繳存困難的情況說明。對申請緩繳或降低繳存比例的大中型企業,因疫情防控需要不便召開職工大會或職工代表大會的,須出具本單位工會討論通過的會議紀要;沒有設立工會組織的小微企業申請緩繳或降低繳存比例的,須職工書面簽字同意。
符合緩繳或降比條件的企業可持相關證明材料就近到宜昌公積金中心營業部櫃檯辦理手續或在宜昌住房公積金單位網廳自主申報。靈活就業人員可憑本人身份證到宜昌公積金中心營業部櫃檯辦理緩繳或降比手續。(來源/三峽宜昌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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