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维权如何选?要复议还是诉讼?

企业维权如何选?要复议还是诉讼?

在征地拆迁过程中,针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影响到企业权利义务的行政行为,被征收企业可以复议或是诉讼。且在法律、法规没有规定复议前置或复议终局的情况下,企业可以自由选择申请复议或是诉讼,即既可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不经复议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是,被征收企业不可以同时选择复议和诉讼,因为复议和诉讼这两种救济机制不能同时进行。那么企业应当如何选择两种维权方式呢,下面小编就此为大家分享一下自己的看法?


企业维权如何选?要复议还是诉讼?


首先,我们先来认识一下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所谓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制度。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及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

其次,我们来比较一下二者的不同点:(1)期限不同。复议期间是从行政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起诉期限是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先复议后诉讼的是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15日内;(2)审查范围不同。行政复议既审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又审查行政行为的合理性,而行政诉讼只审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3)受理机关不同。行政复议是向作出行政行为的上一级机关申请,行政诉讼是向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4)费用不同。行政复议是免费,行政诉讼有诉讼费,一件案子50元人民币;(5)审理期限不同,行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之后,应当在60日内作出复议决定,而行政诉讼中法院应当在立案后6个月内作出裁判。(6)顺序限制不同,行政相对人可以先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提起诉讼。但如果被征收企业直接提起诉讼的,裁判送达之后被征收企业不服不可以再申请行政复议,只能上诉。


企业维权如何选?要复议还是诉讼?


再次,我们来了解一下法律关于行政复议前置以及行政复议终局的规定。行政复议前置的情形如下: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行政复议终局的情形包括:(1)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一级人民政府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国务院申请裁决的;(2)国务院或者省一级人民政府对行政区划的勘定、调整或者征用土地的决定,省一级人民政府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行政复议决定。

最后,我们来讲一下复议和诉讼如何选?根据上述复议和诉讼的不同,被征收企业要根据两种维权方式的特点选择合适的维权方式。另外,小编再提醒各位朋友,如果行政行为是下级机关受上级机关作出的,那么这种情况下一般不要复议。比如,在政府征收的过程中,规划部门作出的限期拆除决定,这种情况下复议很难达到理性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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