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烏魯木齊市出臺
《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困難參保單位
緩繳社會保險費辦法》
緩解參保單位社保的繳費壓力
緩繳的範圍
受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影響,生產經營出現嚴重困難的參保單位包含參加企業基本養老保險的事業單位。
緩繳的險種
城鎮職工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和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
申請條件
受疫情影響,申請緩繳社會保險費的參保單位,應具備以下條件之一,方可以申請:
一是生產經營困難的,職工工資無法正常按月發放;
二是無法正常生產經營,職工僅發生活費的或者是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5%的;
三是沒有正常復工復產的單位。
緩繳時間
緩繳起始月份最早為2020年2月,緩繳執行期為2020年內,緩繳期限原則上不超過6個月。
符合緩繳條件的各類企業,應於每月15號前提交緩繳申請;符合緩繳條件的事業單位,應於每月6號前提交緩繳申請。
申報途徑
可通過兩種途徑進行申報:
一是在網上經辦大廳打印申請表,通過發送電子郵件的方式;
二是通過在櫃檯申請或者是通過郵件寄送的方式申請緩繳社會保險費。
其他注意事項
申請緩繳期間,參保單位已恢復生產,並且正常經營的,單位可提前補繳緩繳期間欠費。緩繳期滿後,參保單位足額補繳緩繳社會保險費的,參保職工個人權益不受影響。
職工在緩繳期間申領養老、失業保險待遇的,單位及職工應先補齊緩繳的社會保險費。
實施階段性減免、緩繳工傷保險費政策,不影響參保職工享受工傷保險相關待遇。緩繳醫療保險費期間,職工醫保統籌待遇不受影響。
編輯:張瑩 監製:許紅濤 審核:雷春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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