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助大學生創新創業項目校企合作框架協議


資助大學生創新創業項目

校企合作框架協議


資助大學生創新創業項目校企合作框架協議


甲方:

乙方:

為響應黨中央國務院新時期"大眾創業 萬眾創新"的戰略部署,積極與高等學校合作共建大學生創新創業孵化基地,資助在校大學生創新創業活動,推動學校、企業與大學生創新創業聯動發展。就相關資助合作事宜,雙方達成如下協議(以下簡稱本協議):

一、資助原則

公司主要以企業資金、項目扶持資金、提供場地及平臺的方式鼓勵資助在校大學生實施創新創業項目;對資助項目建立考核制度,定期對項目建設進展情況進行指導、監督和跟蹤問效,提高資金使用效率。

二、資助條件

1.項目方向:電商、微商、電子支付、互聯網金融、互聯網+、大數據、雲計算、人工智能、區塊鏈應用等。

2.項目負責人必須是在校本科大學生或者研究生,根據實際需要可以選擇配備指導教師,指導教師必須為高等學校教師,也可以不配備指導教師。

3.項目組學生人數為1-3人。項目負責人和成員只能負責或參加一個項目,不得同時參加兩個及兩個以上項目。

4.項目執行週期為1-2年。

三、資助標準

入選項目最高資助金額為30萬元,按照項目預算、開發進度和驗收結算撥付資金。具體資助標準根據項目申報和評審結果決定。

四、實施步驟

1.申報。高等院校適時下發公司資助大學生創新創業項目申報通知,組織全校開展項目申報工作。

2.初審。高等院校負責對申請資助的項目按照本文規定的項目資助條件逐一審核,對項目是否符合資助條件進行評估。

3.終審。公司組織專家評審小組對校方通過的項目的申請資助項目材料逐個審查,必要時進行調查,擇優確定符合條件的項目。

五、成果界定

1.每個項目至少提交實際可運行的具有知識產權的創意、軟件或者硬件應用系統,並提交創意文案、系統源代碼及研究報告。項目中的知識產權和專利歸雙方共有。

2.項目產品投入商用後,產品生命週期利潤的30%歸項目成員所有。

3.項目組大學生畢業可直接聘為公司正式員工。

六、其它

1.其它未盡事宜可在項目正式入選、獲得資助後,根據實際需要另籤補充協議詳述。

2. 本協議由公司和學院共同負責解釋。

3.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一份。自雙方授權代表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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