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号房间”里的罪恶,不是一场法不责众的狂欢


“N号房间”里的罪恶,不是一场法不责众的狂欢

权利的边界越模糊,

失控的几率就越大。


全文1835字 | 推荐阅读12分钟

口感:烧酒


“N号房间”里的罪恶,不是一场法不责众的狂欢


最近,韩国警方破获的一起未成年人性剥削案件,骇人听闻,触目惊心。


“N号房间”里的罪恶,不是一场法不责众的狂欢


据媒体报道,从2018年起,嫌犯通过社交平台Telegram建立多个秘密聊天房间(“N号房间”),威胁未成年女性,将其作为性奴役的对象,并共享非法拍摄的淫秽视频和照片,供多达26万付费会员观看。


“N号房间”里的罪恶,不是一场法不责众的狂欢

“N号房间”里的罪恶,不是一场法不责众的狂欢


截至3月22日,韩国警方所掌握线索的被害女性多达74人,其中16人为未成年人,最小的为年仅11岁的小学生。韩国警方已对涉案的共犯13人进行立案,并拘捕了为首的“博士”赵某。目前,韩国网上已有上百万人请愿,要求公开涉案人员真实身份信息。


“N号房间”里的罪恶,不是一场法不责众的狂欢


威胁并性侵、奴役未成年女性,拍摄淫秽视频和照片,在网上收费共享传播……对于这些犯罪行为,每一项都有刑法的制裁规定,我们不用担心嫌犯得不到严惩。


但“N号房间”带给我们的震惊与反思,绝不是刑法课本中的“罪与罚”。


首先,“性奴役”这种突破人类道德和法治底线的变态行为,是绝对的反人性,它不仅扰乱了正常的社会伦理秩序,更是对人的极大伤害。而这种恶行导致的后果是受害者一生都无法恢复的伤痛。即便判再重的刑罚,赔再多的钱,都不能弥补那些恶行带给受害者的伤害,如同噩梦一般存在。


其次,把未成年人性剥削影像资料作为牟利的手段,利用互联网来进行传播,这种扭曲的犯罪手段,更是一种残暴的凌辱。

制作、传播淫秽物品的危害之处,除了对观看者身心的伤害,更容易诱发新的犯罪,进而可能导致更多的人受害。这也是为什么包括我国在内的很多国家“禁黄”的原因之一。而将性犯罪过程通过影像进行记录后再传播的行为,无疑更加恶劣。


第三,在网上付费观看的人,是否该追究法律责任?


“N号房间”里的罪恶,不是一场法不责众的狂欢


“进入过房间的,你们每个人都是杀人犯”。这是韩国国民请愿书上的文字,他们强烈要求公开26万会员的身份,足见此事引发的愤怒。但除了公开身份信息,这26万人能受到法律制裁吗?毫无疑问,现实可能性几乎为0。因为这26万会员都是一个个自发的独立的个体,没有预谋,没有串通,甚至还不违法,他们只是龌龊地躲在角落里,不断挑战着良知的底线,去满足不可告人的怪癖。而这26万人却在无形中织结成罪恶的凶器,残忍地杀害了一个个纯真年轻的生命。


其实我们该庆幸,我们国家的“扫黄”一直都是坚决的。但令人遗憾和无奈的是,法律制裁的只是制作、复制、出版、贩卖和传播的行为,而对只是浏览或者观看者的处罚,仅有一直饱受诟病的公安部第33号令第五条第(六)项、第二十条的只言片语。


这一方面是由刑法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所决定,单纯的浏览和观看本身不具有社会危害性,在没有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前提下,对浏览和观看行为进行处罚缺乏法理上的支撑;另一方面,浏览淫秽视频和图片更多的是个人生活习惯与自由,属于道德的范畴,法律无法有效地强行介入。


也许道理很简单:如果没有那么多人有这样的癖好,就不会形成这样的市场需求,也就不会有人为了追逐利益而心存侥幸、铤而走险,就不会有那么多无辜的花样年华惨遭蹂躏了。


但是,在现代法治文明之下,这是一种很难存在的逻辑:法律保障的是人权,是人的基本的自由,只要没突破人类设定的底线,都不能进行非难。


也正因为如此,在一些人的欲求不满之下,甚至连商业的色情小说和影像、线下的情色交易都不够“刺激”了,他们疯狂地在底线边缘试探,最后竟成为罪恶的“帮凶”而不自知。


这种集体的“沦陷”,是对人类文明的极大亵渎,甚至是一种倒退,或许这就是人类在规则上自我纵容的恶果吧。


权利的边界越模糊,失控的几率就越大。N号房间里的罪恶,不应成为法不责众的狂欢。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