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關在電梯裡,電梯按鍵壞了,揮手監控室沒人發現,可以告物業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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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生活中,我相信很多朋友或身邊親人及朋友,親身經歷或聽說過有人被困在電梯裡的事件,像這種被困在電梯裡的事故,物業是要承擔主要責任的,按照《侵權責任法》第三七條,賓館,商場,銀行,車站,娛樂場所及公共場所的管理人或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宗上相關法律條款,個人被困在電梯裡超過40分鐘或造成損害的完全可以起訴相關的物業管理者。以上關點希望能給你帶來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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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特種設備監察條例規定,電梯被困超過30分鐘的情況下理賠是合法的,物業公司在接到電梯關人半小時內電梯維修工必須到場開轎廂門放人,如果被關者沒有及時報修不在這半小時時間限制的範圍內。報修後靜靜等待救援,進出電梯門注意內外高差,物業公司工作人員沒有電梯操作證不得擅自開啟電梯門放人,被關者不得擅自扒門企圖出來,電梯如果在層與層之間人會跌入電梯井造成傷亡,電梯沉底和衝頂不要驚慌,人貼在轎廂壁雙腳踮起就比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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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資金和時間充足的情況下可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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