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乏了解、性格不合,能离婚吗?


缺乏了解、性格不合,能离婚吗?


原告诉讼请求:

1.要求与被告离婚;2.要求被告抚养儿子;3.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

事实情况:

2011年经人介绍,原告与被告相识,后补办结婚登记手续。有一子。由于婚前缺乏了解,没有感情基础。婚后发现二人性格不合,被告偏听父母之言。原被告已分居两年之久,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无法继续共同生活。被告不同意离婚,原告诉至法院。

法律依据:

良好的夫妻感情是婚姻关系得以维持和存续的基础。《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条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维持幸福美满的婚姻要求夫妻双方懂得以互谅互让、相互包容的态度,用恰当的方法去化解矛盾,以共同守护婚姻关系。具体到本案,被告作为丈夫应当以大丈夫的胸怀包容妻子,凡事谦让;原告作为妻子亦当包容被告性格上的缺点,凡事忍耐。原、被告的婚姻出现问题,系彼此缺乏包容理解和有限沟通所致,但夫妻感情并未达到完全破裂的程度,不宜判决离婚。

律师提示:婚前缺乏了解,婚后因性格不合分居满两年可以离婚,但必须要有分居满两年的证据。

注:本文仅供个人交流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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