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一級殘疾,須專人護理,家裡兄弟兩個有車,就不能享受低保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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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在民政部門工作,我簡單地回覆一下這個問題。

在這個問題上,首先必須搞清楚家庭和家庭成員之間的法定義務這兩個概念。2012年發佈的《民政部關於印發〈最低生活保障審核審批辦法(試行)〉的通知》(民發〔2012〕220號)中明確地規定:認定低保對象的基本要件有三個,分別為:戶籍狀況家庭收入家庭財產凡是持有當地常住戶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於當地低保標準,且家庭財產狀況符合當地人民政府規定條件的,可以申請低保

所謂的“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是專指配偶父母和未成年子女已成年但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接受本科及其以下學歷教育的成年子女

其他具有法定贍養、扶養、撫養義務關係並長期共同居住的人員

從這個規定看,這三兄弟是否還有父母親,以及是否還在同一個家庭中互為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就成了十分關鍵的因素。具體地說來:1在同一個家庭中共同生活。在以父母親為戶主的同一個家庭中,互為家庭成員的三兄弟在一起共同生活,其餘兩兄弟的收入和財產,與殘疾人完全有關,這兩兄弟對殘疾人就有法定的扶養義務。2、己經成年並且分家,各自獨立生活。如果父母親去世,或者父母親依然健在,且三兄弟都己經是成年人了,並各自自然分戶成為三家人,各自獨立生活,則至少在法律層面上講,三兄弟之間就沒有相互扶養的法定義務了。更明白地說:相互分家的兄弟姐妹之間,沒有法定的扶養義務,這是肯定無疑的事。可從現實情況來說,沒有法定扶養義務,並不影響兄弟姐妹之間的互相幫助和照顧,畢竟是一母同胞,手足情深啊。

在這裡,最根本的

法律界限就是家庭戶口薄的登記狀況,是按一家登記呢,還是按三家人登記。要著重強調的是:家庭戶口薄是公安機關核發的證明家庭人口及相關情況的法定證件,確實是非常重要的。這就是社會救助工作中的以戶口為基礎的原則。在這個問題上,也不能一味地拘泥於戶口的登記狀況,如果並未分開登記戶口,可事實上卻都己成家立業,相互獨立生活,也就不能硬性地按一家人對待。這樣做,就比較實事求是。這就是社會救助工作中的不惟戶口的原則。兩方面綜合起來,即:以戶口為基礎,但不惟戶口。朋友們你看一下,我們的社會救助工作,平時就是這樣即要考慮法律法規的規定,又要結合實際情況,還必須考慮到社會風俗習慣等方面的因素,綜合做出判斷。

那麼,現在來回答題主的問題: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一級殘疾,須專人護理,家裡兄弟兩個有車,就不能享受低保了嗎?毫無疑問,須專人護理、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一級殘疾人,一般來說,就是

肢體殘疾一級。是完全沒有勞動能力的情形。與此完全相同,也是完全沒有勞動能力的情形還有:精神殘疾一級、二級,智力殘疾一級、二級。這三種情況,如果沒有年齡在60週歲以下的法定撫養人父母親的撫養,自己又符合沒有生活來源的法定條件,就不僅僅只是納入低保的問題了,而是應該納入特困人員救助供養範圍內,並且還不受本人必須年滿60週歲這一硬性條件的限制,即,只要是成年人就完全可以。當然,如果父母親領取退休金,有撫養能力,則可以降低等級,酌情納入低保。

可以肯定的是:都己經是成年人的兄弟姐妹之間,法律上並己法定撫養義務。如果還在一個戶內生活,實際工作中被按一戶人對待,因兄弟二人有車而不能納入低保,坦率地說,就有點不近人情了。解決此問題的辦法也很簡單:另兩個兄弟到公安機關申請將戶口遷出來另過,殘疾人兄弟自然就成了單人戶了。法律障礙自然也就不復存在了。在此情況下,就必須將肢體殘疾一級的兄弟,申請納入到特困人員救助供養範圍內,即便降格以求也必須納入到低保範圍內,低保類別也必須是最高標準的一級或A級

。這才是真正的善待重度殘疾人啊。其他兩兄弟雖無法定扶養義務,但也應基於一母同胞的手足之情,多關照、照料殘疾人兄弟。否則,有違人倫。


水波不興3291


這個情況,原因本人是否和兄弟住一起,或分開戶。如果是本人單獨戶,可以審請低保戶,享受國家的補助,兄弟之間無關。謝謝參考


茶海人生1


那要看兄弟分家沒有,如兄弟分家,另一家有權享愛低保,兄弟有兄弟一家要養,另一家是顧不到的。


往事隨風1381386374110


按理說,能享受低保,還可享受殘疾補助,看文你是弟兄三人吧?那二人有車有錢是他們的事,與你無關,你是殘疾這些政策是可以享受的。


丁建15


對,如果名下有車就不能享受低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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