侮辱诽谤法庭工作人员,扰乱法庭秩序,罚款500元

3月24日,互助县人民法院双树法庭在审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中,当事人王某某因侮辱、诽谤法庭工作人员,扰乱法庭秩序,被罚款500元。

3月2日,互助县法院双树法庭依法受理原告王某诉被告张某离婚纠纷一案,该案由于双方当事人在退还彩礼方面意见不一致,经法院两次调解,3月24日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法庭当庭出具调解书,并送达了原告王某某。但王某某领取调解书后,当场表示反悔,并不同意调解书中确定的履行期限。经法庭工作人员多次向王某解释相关法律规定后,王某某在双树法庭院内大声侮辱、诽谤法庭工作人员,造成当日开庭的多名当事人围观,严重影响法庭秩序,造成不良影响,法庭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对其作出罚款决定。后王某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主动承认错误,在法庭写下悔过书,并当场缴纳了罚款。



侮辱诽谤法庭工作人员,扰乱法庭秩序,罚款500元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