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漢謨拉比法典


2、漢謨拉比法典

從早在公元前2300年就編寫的法律、慣例和政令的彙編中,可以獲得大量有關美索不達米亞諸民族的信息。其中最著名的是《漢謨拉比法典》,由公元前18世紀的巴比倫國王頒佈,他可能運用更古老的蘇美爾和阿卡德的法律。這部法典幾乎提到了巴比倫生活的各個方面,原有282條,同時包括了長長的序和跋,將其權威追溯到神。以下部分為節選內容:


1、若自由民(Seignior)控告另一個自由民犯有謀殺罪,卻不能證明,則原告要被處死。

3、若一個自由民在一個案件中提供偽證,且不能證明自己所說的話,若這一案件人命關天,那麼該自由民要被處死。

4、若他提供的假證所涉及的是穀物或錢財,那麼他應被處以本案應處之刑罰。

6、若一個自由民偷竊教會或者國家的財產,他應當被處死,從他手裡接受贓物者也要被處死。

17、若一個自由民在外面抓到逃亡的奴隸並交還給其主人,那麼奴隸主應給予二舍克勒白銀的酬謝

18、如果該奴隸不說主人的名字,應當將其帶到宮廷,通過調查記錄後將其交還給主人。

19、如果該自由民把奴隸藏匿在家中,後來奴隸在他家裡被發現,那麼他將被判處死刑。

22、如果一個自由民範盜竊罪而被抓獲,應該被判處死刑。


2、漢謨拉比法典

23、如果盜竊者未被發現,那麼被偷盜者應在神面前具體指明他丟失的財產,盜竊所發生地域或地區的城市及其長官,應當賠償他損失的財物。

48、如果一個自由民有未付的債務,而季節神阿達德淹沒了其田地,或洪水將其沖毀,或因缺水而顆粒無收,則當年不用向債主歸還穀物;他可以取消契約文書,不用支付當年的利息,

53、如果一個自由民懶於鞏固其田地的堤堰,致使決口,並因而沖毀了農地,那麼這個造成自己堤堰決口的人應當賠償所毀壞之穀物。

54、如果他不賠償穀物,那麼人們可以出售其本人及其財產,出售所得由穀物被沖毀的農民分配。‘



1塔蘭同=60明那,1明那=60舍可勒,1舍可勒=8-11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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