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局下面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质量安全监督站会怎么改革?

随缘3625609761267


国家经济建设很大,政府不可能完全脱手不管。以我们国家施工单位 设计单位的素质不可靠,放了话工程质量安全会出大问题,到时候后悔莫及。 行业本身是紫金密集区,不排除参建单位都有这样的不良现象,应该说水至清则无鱼,适可而止才是正道。


我X了153338670


住建局下属质量安全监督站,全名叫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有别于质监站负责辖区内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主要负责辖区内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受住建部门委托实施具体管理和执法工作。


质量安全监督站虽然在好多地方是自收自支单位,但并不影响单位行政执法单位定性,自收自支只不过是财政拨款形式,任何单位都可以采用这种形式。


在这次事业单位改革中,质量安全监督站被划为公益一类,个人认为有失偏颇,应划为行政类事业单位,但主要还是委托执法,不是住建部门授权执法,两字只差造成了从参公事业单位变为一般事业单位。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用,祝你好运!


提督九门步军巡捕五营


按照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要求,在2020年底前,自收自支类事业单位全部转企,取消事业属性变为企业化管理。如果你所在的地区质监站是自收自支性质,按理应该转企,但实际上并不完全如此。

质监站是住建系统下属的二层机构,主要职能是代表政府对建筑生产进行质量和安全检测、监督和检查,主体职能具有明显的行政执法性质。按规定,从事行政执法职能的必须是行政机关或参公单位。但受编制限制,很多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二层机构无法全部使用行政编制或参公,只能委托事业单位执法,因此在地市级质监站基本上都设置成全额拨款或差额拨款性质的事业单位,少部分参公,极少会有自收自支性质的质监站。

那为什么会出现自收自支性质的质监站?这类质监站主要集中县区。相对市一级,县区的机构和编制更加紧张,很多部门迫于无奈,把很多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机构都设置成了自收自支性质,比如乡镇的部分站所,题主说的县住建局下属的质监站,都是这种类型。这类单位虽然是自收自支性质,按理应该改企,但因为具有行政执法职责,实际上改企的机率不大。从目前各地的政策来看,大致呈两个方向改革:一、把行政执法职能收归住建局机关,质监站主责是提供服务,转为差额或全额拨款性质;二、维持现状,虽然中央要求改革但受制于编制不足,各地在推进改革的过程中仍可能有差异,不排除少部分地区只改不动,单位性质转了,但因工作需要暂时不改变现状,人员不变,单位不变,职能不变。当然,部分地区也有将质监站的行政职能收回机关后,改为国企,或者并入其他行政执法部门,成立大检查、大执法机构,这种情况总体来看不多。

质监站虽然看起来不起眼,但因为掌握着当地建筑质量监督检查职能,其实是非常吃香的部门。因此只要职责在,无论怎么改,对于质监站现有人员来说,影响都不大,该有的待遇丝毫不少,无非换个牌头、换身行头继续干革命罢了。


80后小公


首先,对于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这次机构改革国家给出了一个很明确的政策:收回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相关职能,改成企业或者撤销。至于人员怎么安排,各地市执行的政策不一样。



据我个人了解,各地市对于建设局下面的质量安全监督站的改革政策都不一样,甚至同一个地市的,市级质量安全监督站和县级质量安全监督站的改革都截然不同。 我认识一个朋友在湖北省某地市的住建局工作,他们市级的质量安全监督站是财政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编制就8人,这次机构改革全部划为了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但是实际上他们的工资是降低了,比着以前财政差额拨款的时候低了1500左右,但是从长远考虑,以后就是彻底的事业编了,还是利大于弊吧。

他们县级的质量安全监督站是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但是改革的政策就有点不尽如人意了,直接把质量安全监督站的职能收回了,交给了其他机构,然后把县级质量安全监督站撤销了,人员直接让下岗了,政府承诺免劳再发放两年的基本工资,两年以后政府就彻底不管了。

上面讲了同为财政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两种不同的改革方式,下面说一下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两种改革方案:

1. 对于有生产经营能力的自收自支单位,也就是说自己单位有收入来源,能赚钱,够给人员发工资的,这类单位直接改为企业,至于人员以后政府就不管了,归企业管理,人员的工资与企业的盈亏挂钩。

2.对于没有生产经营能力的自收自支单位,也就是说就算改成企业了,这个企业也没有能力赚钱给员工发工资,对于这类单位,政府直接就把这个机构撤销了,人员也下岗,政策好的地市可能会免劳再给下岗人员发放3年左右的基本工资,3年以后政府就彻底不管了。

有些地市还对于50岁以上下岗的人员给予提前退休政 策,退休待遇按照财政全供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待遇,这个待遇也很不错。


公职人员那些事儿


事例相关。

安全质量监督站在各个地方有所不同。有的地方是财政全供、有的是差额,还有些是自收自支。有些地方只有住建部门下属xx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负责全县除水利、交通以外的所有建设工程如:住宅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园林工程。有些地方除住建部门下属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之外还有例如园林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等。

之前安全质量监督站可以向受监项目收取监督费,但自09年中央取消监督收费后,安全质量监督站也无任何收费来源。所以不管是那种财政供给方式,现在事实上安全质量监督站都是依靠政府拨款。

安全质量监督站作为住建(市政、园林)部门下属的二级机构,因为具有一定的执法权和专业性,一直是住建局的强势部门。编制人数较多,大多是一些专业知识比较过硬的中年群体。

前些时间东北某省的改革方案是将整个建设口的下属事业单位包括安全质量监督统一整合成立建设工程信息服务中心,中原某省拟订的方案是整合至综合执法局作为局本级的一个科室继续履行原职责。南方某省是撤销本机构由住建局机关成立一个科室如安全质量监督科继续履行原职业。

总而言之,只要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没有大改。那么安全质量监督的工作总得有个机构履行职业,无非是继续作为住建系统的二级机构还是住建系统某个局或者中心的内设科室。因为安全质量监督具有一定的专业性,由原来的人员来履行职业更为专业和合适。所以即便是改革大概率也是原来那些人。


小青柠呀


我们这里已经改了,全部换了一个名,不叫质量和安全管理站了,叫质量和安全服务部,隶属于住建局服务中心。

就是把管理两个字改成服务了。


LYL李尚往来


你好,我来帮你分析下,希望能帮助到你们。这类自筹单位的改革方向是要推向社会的,就是转企,完全的自己生存。看起来脱离体制是件痛苦的事情,特别是对于年龄较大的职工,但细想并非。

  1. 笔者身边的朋友,质检站,一直是自筹单位,在体制内的时候基本是垄断区域内工程,但随着改革慢慢推进,单位重新定位工作机制,向服务业靠拢,目前效益还行。因为改变不了环境,就趁着早适应下环境,说不定还能过的更好。
  2. 任何一家事业单位转企,都是带资产的,怎么可能让几个人光秃秃的出来呢,一般只要领导还行,这样的单位都会利用政府的影响和关系继续保持几年的优势,好好经营利用这几年企业一定会有飞跃的。俗话说船小好掉头,不像大国企转制,确实前景渺茫,因此我觉得不要过分担心,走一步看一步,一定会有过渡,不能一刀切的。
有关机构改革这方面的问题欢迎关注我留言,我会把掌握的情况同大家一起分享。

育儿大叔


自改革开放以来,在国家各项建设工程蓬勃发展的几十年中,各地质量安全监督站在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监督检查方面发挥了极大作用,特别是改革开放初期,参于工程建设的施工单位技术力量配备不足,技术人员专业水平较低,建设工程法律法规不健全,各项工程建设标准规范落后,工程建设监理制度尚未落实,在这种情况下,质量安全监督站在监督检查检测工作之外,还承担了培训教育、业务指导的工作,对于施工单位提高质量意识,保证安全施工,建立健全质量安全制度提供了大量的技术支持。

随着社会的发展,改革开放的深入,国家各项建设工程标准、规范的完善,施工单位技术人员业务素质的提高,监理制度的落实,检测水平的提高,质量安全监督站的作用有所弱化,但是其在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工程检测、民生关于工程质量咨询投诉、节能环保检查等方面仍发挥一定的作用。

总之,建设工程作为直接关系到国计民生的重要行业,质量安全监督站作为职能部门不可缺失。


竹韵706820145


我是知政者,从事组织人事工作七八年,熟悉干部人事政策。

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一般是有一定经营性质的事业单位,在事业单位改革中有经营性职能被划转走了,变成是公益性或行政性事业单位,因此被转为全额财拨单位。

质量安全监督站更多是对建筑物的质量安全进行把关,与监理公司的职能相对重合,但也有所区别。在下步改革中。可能会转为国有企业。转成企业后,编制就会取消,按企业人员管理。


知政者


从已经完成改革和正在改革的方向看,这个单位的改革,首先要看单位的实际情况。

这个单位本来就带有监管职责,但之所以是自收自支,主要原因是其原来有收费的项目,质量检测和安全检测都要收取费用,这个费用会用于单位经费。改革后,收费有的取消了,有的剥离出去,有的市场化了。改革后,这些单位会改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由财政全额拨付。

有些则有较大改动,可能和执法结合起来,将监督与执法职责合并成立执法机构。未来还将深度推进改革,但还要有待观察,不排除与其他行业相关工作进行大幅度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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