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孩舉報10年前遭老師性侵 家庭支援彌足珍貴

文丨陳墨

近日,廣西橫縣雲表鎮某鄉村小學教師鄧某長被曝10年前多次性侵幼女,引發社會關注。

受害女生小趙在家人的鼓勵下,站出來揭開了自己的童年傷疤。鄧某長對小趙的性侵害從小學一年級一直持續到四年級,直到轉學。第一次性侵害發生時,小趙尚不滿7歲,鄧某長彼時55歲。而大部分的性侵發生在課堂上,同學們在座位上聽課,鄧某長經常把小趙喊到講臺上去,讓她坐在其腿上,就這樣一邊給同學講課,一邊對小趙實施性侵害。

女孩舉報10年前遭老師性侵 家庭支援彌足珍貴

在姐姐的鼓勵下,小趙寫下了當年被侵害的經歷。

目前警方已將嫌疑人鄧某長控制,立案偵查。立案告知書顯示:“XX被強姦案一案,我局認為有犯罪事實發生,需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責任,現立案偵查。”

跟大多數兒童性侵案不同,本案很快被立案偵查,原因在於此案有受害女生2017年寫下的書信、與嫌疑人的微信往來,以及受害女生家屬還提供了受害女生初中時記錄了諸多心情筆記的筆記本、小學時候穿過當時沒有洗褲襠處有白色印記的褲子作為證據。

若課堂上強姦屬實,公共場所強姦處十年以上甚至死刑,姦淫不滿十四周歲幼女的,以強姦論,從重處罰。期待警方的調查能將性侵犯繩之以法,還被害女生一個公道。

回看媒體報道中受害女孩的經歷,其作為留守兒童遭到性侵的處境令人痛心。在打擊惡劣犯罪之外,此類侵害受害者家庭成員的意識和責任亦值得關注和探討。遇到類似情況,受害者的家庭和家庭成員該怎麼做才能幫助受害者?

小趙是單親留守兒童。小學一年級時,父母離婚,三個姐妹都分開了,小趙判給了媽媽。母親在外打工,她住在外婆家,和自己的另外兩個姊妹沒有過多交集。小學一年級到四年級,就讀於橫縣雲表鎮周璞小學,長達四年的性侵就發生在這個小學。

性侵發生後,女孩最初不懂,不知道老師對她做的事有多麼惡劣,就連她的同學們也“以為老師很寵她,都很羨慕她”;小趙並非沒有求救過,二年級時,有一次媽媽從廣東打工回來,她曾告訴媽媽“下面痛”,但沒追問緣由的母親只給她買了消炎藥,第二天就回廣東打工去了;直到小趙上了初中,學了生理衛生課後,才知道當年鄧某長對自己做的事情是“非常不好的事”,她才寫下了那封如今讓當年往事浮出水面的信,可她也沒有勇氣把信寄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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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趙2017年讀初二時寫下的那封信,被舅舅意外翻出。

小趙的處境大致描摹了遭性侵的留守兒童的處境:父母外出打工、與祖輩同住,他們幾乎沒有防護能力,而監管他們的祖輩保護意識和能力都比較弱,他們甚至因為年紀小都意識不到別人在傷害自己。這使得不軌之徒趁機利用地緣關係或職務便利對他們實施強姦、性侵行為。近些年的很多案例已經證明,留守女童正是容易遭受性侵的高危群體。

此案中值得注意的是,當年的事情浮出水面之後,小趙的家人鼓勵她站出來說出自己的遭遇,雖然時隔十年也要及時報案,這樣的意識和責任是很多遭遇傷害的家庭沒有的。3月16日,舅舅在清理家中物品時翻出了小趙寫的那封信;21日傍晚,小趙的姐姐從深圳回到老家,全家召開緊急會議;當天深夜,小趙在姐姐和其他家庭成員的陪伴下,來到了雲表派出所報案。

可資對比的是,在數量龐大的兒童性侵案背後,不少受害者遭侵害後,或因年幼無知,或因恥於訴說,或因受到威脅,不敢告知他人,正如小趙那封信被舅舅無意中發現之前所做的一樣。而許多受害兒童的家長,出於保護孩子名譽、怕破壞家庭鄰里關係的考慮,出於報案之後孩子可能要承受周圍人異樣眼光的考慮,選擇私了或者沉默。不報案成為不少家長避免孩子遭受二次傷害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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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家人的陪伴下,小趙到雲表派出所報案。

可是,一方面,這樣的考慮和選擇真的符合兒童心理、真的行之有效嗎?這到底是保護孩子還是繼續傷害孩子?小趙在遭受侵害之後,不敢告知他人,只能自我消化,變得自卑、自閉、自我嫌棄,對中年男子充滿恐懼,對未來不報希望。另一方面,不及時報案,帶來的後果是施暴者逍遙法外,就會有更多的受害者出現。不及時報案,假裝看不見或者選擇掩蓋下壓、不了了之,那便是支持施暴者的同謀行為。如小趙的舅舅、姐姐一樣,才是幫助受害者。

對此,基層政府部門一定要高度重視,一方面是要督促學校、社區居委會、村委會等機構發揮保護作用,另一方面則要通過多種形式的宣傳引導,讓監護人以及所有家庭成員意識到這方面的責任,學會傾聽、學會正確處理類似悲劇性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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