訓誡李文亮的民警被處理,冤不冤?

訓誡李文亮的民警被處理,冤不冤?

歷經41天,對李文亮事件的調查終於有了結論。根據這個面向公眾的結論,一系列錯誤決策的最終執行者,基層公安派出所成了首要責任人,兩名執行訓誡的民警也遭到處理。

我相信這個公開的結論只是最終調查結論中極其微小的一部分,這場切爾諾貝利式的災難,也許要等到幾十年甚至上百年之後才能解密。

這也是這個結論被引發質疑的原因所在。人們並沒有從中獲知他們期待的真相,最基層的執行者被推出去草草接鍋。這些基層的執行者,並不處在決策鏈上。上面說怎麼幹,他們就怎麼幹,僅此而已。

如果上面說要辦李文亮一個尋釁滋事罪,他們也會乾淨利索地把案子辦成鐵案。

上面說怎麼幹,他們就怎麼幹。多麼熟悉,又多麼可怕。

決策者與責任承擔者錯位,是我們政治生態中常見的現象。所以一旦對某件事進行追責,我們傾向於同情那些只是執行了錯誤指令的人。認為應該放過他們,而去嚴懲那些真正處在決策位置上的人。

更高層面的反思從來不缺,我只想說點不同的話。他們固然值得同情,但他們必須被懲罰。明知大錯特錯的事,還要去執行,就失去了被同情的資格。

李文亮被訓誡,其實是冤假錯案的一個縮影。

趙作海案公訴人說,“我只有兩種選擇,要麼起訴,要麼辭職不幹。”他選擇了起訴。

在一輛滾滾向前,無堅不摧的戰車面前,任何個人的力量都顯得微不足道,螳臂當車只能被“碾死”。在這樣的關頭,個人所能做的選擇,要麼屈從戰車前行的慣性,要麼辭職不幹,從軌道中逃離。

“屈從慣性”顯然是幾乎不會付出任何代價的選擇,太多的冤假錯案,他們的承辦人都是這種心態。

哪怕我們能讓執行者犯錯的代價提高哪怕那麼一點,也許盲目犯錯的人就會少很多,他們至少會認真考慮從軌道中逃離。

雪崩時沒有一片雪花是無辜的。

只有當錯誤鏈上的每一環都必然付出代價,才會形成糾錯的合力。

訓誡李文亮的民警被處理,冤不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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