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年輕農民不瞭解當年農業稅(公糧)是怎麼回事,以為農業稅賦很重,對國家財收入貢獻很大。為澄清這些模糊認識,筆者查閱了百度文庫的很多資料,談談建國以來農業稅(公糧)交納佔國家財比例情況。
稅收,是國家為了實現其職能,按照法律規定的標準,強制地,無償地取得財政收入的一種特定的分配方式,而財政收入的主要來源是國民納稅。因此,稅收佔財政比例的多少,標誌著各行各業對國家財政的貢獻。
農業稅是國民納稅的十幾種稅收之一,是1958年6月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96次會議,審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稅條例》而頒佈施行,是國家對一切從事農業生產,有農業收入的單位和個人徵收的一種稅。由於農民不能直接交納現金,國家同意農民以糧食(毛糧)代替現金,所以農業稅俗稱"公糧",按常年糧食產量每畝400斤(毛糧)的15.5%徵收。
下面是第一個五年計劃(1953年至1957年)開始,至第八個五年計劃(1991至1995)期間,國家徵收的農業稅佔國家財政的比例情況:
一五期間:11.6%
二五期間:11.9%
三五期間:6.4%
四五期間:5.4%
五五期間:4.2%
六五期間:3%
七五期間:2.9%
八五期間:2.9%
此後,農業稅交納佔比逐年下降,到第十個五年計劃的2004年,降至1%,事實上已經不能為國家財政收入做出貢獻。為此國家決定,從2006年1月1日,全國取消農業稅,從此,農民不再向國家交納農業稅。
目前,佔國家財政收入的兩個最大稅收是增值稅,佔比39.34%,企業所得稅,佔比22.59%,由城裡工人,商人通過工商企業交納。其次是個人所得稅8.87%,菸酒汽車珠寶等消費稅6.8%和城市建設維護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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