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生校外實習中受傷 學校和單位誰來賠償?

王某是X職業學院工程系學生,X職業學院按教育部文件統一安排畢業生實習,王某進入XX科技實習並約定工資。王某等人在XX科技安排下,給其公司新廠房門刷漆,因廠房門比較高,王某站在三角架上刷門,在推動三角架從一側向另一側時不料三角架傾倒,導致站在三角架上的王某從2米多高的三角架上墜落受傷,關於就醫治療支出以及精神撫慰金要如何承擔?

大學生校外實習中受傷  學校和單位誰來賠償?


【恆略論法】北京恆略律師事務所韓廣東主任認為,王某是基於學校的安排到企業進行實習,因該項實習是該學校教學內容的延伸和擴展,所以該學校對原告在實習單位的安全仍負有一定的安全教育和管理義務。作為實習單位的XX科技,在王某實習期間,負有對王某進行安全教育與相關培訓的義務,應為王某提供安全的工作場所,以保障王某在實習期間的人身安全。由於王某是基於實習到XX科技進行與其所學知識內容相關的實際操作,其與XX科技之間不存在勞動關係,在實習過程中受到的傷害應按照一般民事侵權糾紛處理。本案中,作為實習單位的XX科技雖然對王某進行了實習培訓,但其對王某在實習時可能存在的安全隱患仍負有直接的提醒和注意義務,因XX科技未盡到相關義務,對王某受傷的損害結果存在一定的過錯,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法院酌定為60%。職業學院未加強對學生的安全教育和進行必要管理,負有疏於管理的責任,該學校對原告受傷的損害結果也存在一定的過錯,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法院酌定為20%。王某作為已成年大學生對其自身安全亦有一定的注意義務,其在工作時在三角架移動過程中沒有離開三角架,對其受傷的損害結果存在一定的過錯,法院酌定承擔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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恆略律師提醒:學生基於學校的安排到校外企業實習是學校教學內容的延伸和擴展,學校和企業都負有一定的安全教育和管理義務。學生在校外企業實習期間進行與其所學知識內容相關的實際操作,不應認定學生與企業之間存在勞動關係。學生在實習過程中受到的傷害,應按一般民事侵權糾紛處理,根據有關侵權的法律規定,由學生、學校、企業按過錯程度承擔相應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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