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季攻勢”行動以來
射陽縣公安局交警大隊
貫徹上級部門領導指示精神
切實落實道路交通管控的各項工作部署
並取得了不俗成效
3月18日15時許
射陽縣公安局交警大隊民警在226省道巡邏時,查獲一起非法運輸危險物質案件,抓獲一名違法行為人沈某。
3月18日下午13時許
違法行為人沈某從臨海液化氣公司購買了30個液化氣鋼瓶,其中包括20個裝滿液化氣的鋼瓶和10個空的液化氣鋼瓶。沈某將這30個液化氣鋼瓶放在自己鹽城牌照的銀白色麵包車上,並在未取得危險物質運輸許可證的情況下,將該30個液化氣鋼瓶通過226省道運往合德鎮,最終在耦耕趙二羊肉館附近的十字路口被民警現場查獲。
3月24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三十條規定,射陽縣公安局對沈某予以行政拘留5日的處罰。
警方提示
易燃易爆物質、腐蝕性物質、放射性等會造成安全隱患和危害生態環境的物質,均屬危險物質,運輸此類物質必須取得國家發放的危險物質運輸許可證,否則一旦發生事故,後果將不堪設想。射陽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將持續發力,嚴密巡邏盤查,嚴厲打擊道路交通違法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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