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蘭律師認為:於2017年2月3日至2017年4月14之間買入,並在2017年4月14日之後賣出或仍持有而虧損的投資者,有望獲賠。越到後面索賠難度越大,先索賠就先獲賠!! 分享到: 閱讀更多 股票維權周蘭律師 的文章 關鍵字: 億晶光電 索賠 億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