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世纪时英格兰的统治结构是什么样的?

凡间小康


在文中这幅法国插图中,有牧师,骑士和工人三种不同的形象,他们代表了14世纪的英格兰议会的成员结构。

中世纪的英格兰社会主要是指从公元五世纪罗马人入侵不列颠岛到十六世纪初期的文艺复兴这段时间。在早期,英格兰并没有明确的社会结构,并且也鲜有材料记载,血缘关系可以算是当时维系社会的基础。当时的社会架构大致被分为三个部分:因战争而被册封的小型贵族;有权携带武器,并受法律保护的自由民;以及相较占多数,最终可能与前主人形成雇佣关系的奴隶。

从十二世纪开始,就有一些资料详细地记载了当时的社会阶层。国王和小部分总务官 (mormaer) 属于第一等,接下来是自由民,最后是占大多数的农奴,他们大部分集中在苏格兰中部。 在大卫一世时期的封建主义制度下,贵族阶层开始发展,英语中伯爵(earl)和塞恩(thane)的表达也流传开来。 在贵族阶层之下,是有着小块农场的农场主和数量日益增长的佃农和牧民(牧场租户) ,他们所拥有的土地更为有限。 在这个时代,父系继承和封建制度的结合被视为高地部族制度建立的基础。 苏格兰将法国的三级制度运用到自己的社会体系中,并通过英文术语来区分相应的阶层。 农奴制在十四世纪退出历史舞台,工人,手工艺者和商人等兴欣社会群体开始在苏格兰自治市(burghs)中扮演重要的角色。 他们的出现使得城市社会中的紧张局势加剧,但是苏格兰农村社会并没有重大的社会和经济动荡,而同时期的英格兰和法国的农村却相继发生暴动。

通过爱尔兰史册上的记录和在位于东罗斯(East Ross)的阿伯莱姆诺(Aberlemno)、 安格斯(Forfarshire)以及卡德伯尔(Hilton of Cadboll) 所发现的皮克特石板上描绘的勇士,我们可以大概了解,在盎格鲁-撒克逊时期的英国北部,社会上层阶级形成了军事贵族,他们的地位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他们的战斗能力和意愿。非贵族的自由民被认为是位于贵族以下的层级,他们或有自己的农场,或以自由佃户 (可以享受较低的租金) 的身份承租土地。当时的苏格兰法典并没有保存下来,但从爱尔兰和威尔士的法典可以看出,这些自由人有权携带武器,受到法律保护,若有亲属遭遇不测他们也可以获得相应赔偿。



漫说东西


中世纪通常是指西罗马帝国灭亡到15世纪的一千年,但英国的中世纪有些不同,史学家认为,英国的中世纪起于1066年的诺曼底征服,结束于1485年都铎王朝成立,大概400多年的时间。

定义了英国中世纪的概念,我们再来谈英格兰的统治结构。

英格兰在中世纪经历了诺曼王朝、金雀花王朝(安茹王朝)、兰开斯特王朝和约克王朝(并存)。

诺曼底征服以后,诺曼王朝建立,英国进入封建社会,在此基础上,封建制度建立起来。

威廉完成了对北方的征服后,在英格兰实行法兰克的骑士占有制,英王分给骑士土地,前提是骑士向英王宣誓效忠并服兵役,最初土地是终身享有后来变为世袭,骑士也就成为封建贵族。

在欧洲大陆,封建制度是“附庸的附庸不是我的附庸”,但在英格兰,英王权力较大,威廉一世进行土地赋役调查后颁布了《末日审判书》,强调“附庸的附庸也是我的附庸”,而且首先是英王的附庸,然后才是贵族的附庸。

不过英格兰的制度仍然是典型的封君封臣制,英王是最大的土地领主,然后一层层乡下分封,形成“以封建土地为基础的等级制人身依附关系”,在此基础上,封君和封臣都有一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相应的义务。

在经济上,贵族占有土地,并向向英王效忠,进行军事服役。

在政治上,封建贵族是其土地上的农民的官员,司法权力也掌握在贵族手中,政务司法一手抓。

文化上,则是多层次的等级身份制社会机构。

这种契约关系是不平等的,却在英国历史上形成了《大宪章》,议会政治和习惯法体系。


糊涂橙


丹麦人在11世纪早期时凭借武力在英格兰建立了统治,这些征服者中,统治时间最长也最有名的丹麦统治者克努特大帝十分欣赏古英格兰社会的统治模式,将其保留下来,为己所用。

行政方面

和他的盎格鲁-撒克逊前任们一样,克努特大帝任命官员来监管法庭诉讼、市场运行、地方防务与税费征收。这些官员中,郡长(sheriff)尤为重要,他们管理着最大的行政区划——郡(shire)。郡可以分割为更小的统治单元,这样的单元可以称为百户区(hundred),每个大致包括一百个家庭,丹麦律法称其为小邑(wapentake),字面含义是“拿起武器”(weapon-take),说明这是一种军事区划。这些统治单元都由被称为地区长官(reeve)的王室官员管理。

宗教方面

11世纪时的盎格鲁-撒克逊人还遵循着延续了数个世纪的基督教惯例,膏抹新国王,按教会的观点,此举将使国王成为“主的受膏者”(Christus Domini)。这一举动赋予国王权威,但与此同时,国王在意识形态等方面无疑也接受了一系列道德规范的约束,因而其权力也在理论上受到了限制。比如,在加冕仪式上,国王需要宣誓保护百姓与教会。不过,国王也能通过种种手段控制英格兰的教会,特别是他可以任命所有主教与重要的修道院院长,包括主教之首或首席主教(primate)——坎特伯雷(Canterbury)大主教。此外,主教人选往往从王室礼拜堂中富有经验的神父里产生,这些人不仅向大众布道,还替国王起草信件、命令与法令,并为王室记录土地交易的情况。按照一名历史学家广为人知的说法,盎格鲁-撒克逊教会是“国家不可缺少的一部分”(Sayles,1961年,第192页)。

立法与司法方面

在理想状态下,国王的行动应当符合上层阶级的正当权益,他们的权益则通过贤人议会(witan)表达出来。“贤人”们都是贵族出身,包括了来自王室、盎格鲁-撒克逊和盎格鲁-丹麦家族的各样人员,主教和重要修道院的院长也位列其中。议会的成员总数通常在30到40人之间,每年开两三次会,不过,当需要选择新国王、宣战或正式缔结和平协定时,贤人会议也会立即召开。

当贤人会议承担司法机构职能时,就被称为“witenage-mot”,即智者的法庭。法庭陈述习惯法或直接做出裁决,其判决的方式则是为了在这个极度遵循传统的社会中,让人们认为法律是被发现而非生造的。尽管如此,大多数历史学者认为,这些所谓“发现”法律的做法其实相当于立法。

正如“法庭”这个词所暗示的,智者的法庭也要通过讨论寻找方法,平息出身高贵者的争端,解决其他可能威胁王国繁荣的问题。智者法庭的工作遵循智者与法律专家们知悉的久已有之的习惯,等级较低的法庭也会采用类似办法办理事务。在补偿受害者或其家庭时,被宣判有罪的犯人需要根据受伤害一方的地位进行赔偿(称为wergild),或根据伤害的性质加以弥补(称为bot)。所有这些工作总体上都是为了消除不和(虽然如此,以恰当方式公开的冲突则合乎法律)并维护“国王的和平”。“国王的和平”这一概念有多重含义,从最普遍的和谐状态(古英语称之为frith),到国王对特定场所或特定个人的豁免与保护,都被纳入其中(古英语将场所的这种权利称为mund,个人的称为grith)。

当然,除非出现重大危机,否则大多数人不可能破坏国王的和平,也没什么机会接触王室统治体系中的最高层机构。在平时,国家政策对普通的自由人没有多少影响,对被奴役的人而言更是如此,后者在英格兰的某些地区还占据着超过10%的人口比例。总体而言,自由人和奴隶的生活依旧被局限在某一个小村庄中,而这样的村庄在英格兰数不胜数。

继承问题

在丹麦人的统治下,和平得到了延续,这样的局面似乎也不太可能改变:一代又一代盎格鲁-撒克逊与盎格鲁-丹麦领主们,从地位最高的伯爵一直到地位最低的乡绅,用苛刻的手段盘剥他们名下的庄园和其中的劳动者,而这些统治者自己却没有因恶行受到多少惩罚。

直到1042年为止,在克努特和他两个儿子在位的时期,英格兰在丹麦人治下都保持着和平状态。英格兰成了丹麦人的帝国中最稳定的部分,相比于其他斯堪的纳维亚人或凯尔特人王国,统治者对英格兰的治理无疑也更成功。然而,在1042年时,当地却爆发了继承危机。一名在挪威征战的克努特大帝的亲属宣称自己理当坐上英格兰王位,但他无法率军前去把口号变成事实。另有两名竞争者属于古韦塞克斯(Wessex)王国的继承序列,他们同样认为自己应当成为英格兰国王。这两人中,一人正在匈牙利流亡,因距离太过遥远而无法在英格兰进行有效的活动;另一人则流亡于诺曼底公国境内,在诺曼底公爵与一名强大的英格兰伯爵——韦塞克斯的戈德温(Godwin of Wessex)——的支持下,他被贤人会议选举为英王,加冕登基。

新国王将被后世称为“忏悔者”爱德华,这名善良的统治者与其妻子的结合是神圣而无关肉欲的。长期旅居诺曼底的他也被诺曼文化同化。爱德华说法语,用法语取代英语作为王室的通用语言。传统上,爱德华被刻画为一个软弱无力的国王,无力控制属下伯爵们的行动,尤其是戈德温,在他统治期间,王室管理的效力也一落千丈。对此,有些学者持反对意见。不过所有人都同意,爱德华对戈德温及其子哈罗德(Harold)逐渐失去了信任。爱德华在位期间,这一局面逐步恶化,直到国王于1066年去世,英国的王位继承纠纷终于通过被称为“诺曼征服”(Norman Conquest)的事件解决了。

“诺曼征服”是指以诺曼底公爵威廉(约1028~1087)为首的法国封建主对英国的征服。1066年初,英王忏悔者爱德华(1042~1066在位)死后无嗣,威塞克斯伯爵哈罗德二世被推选为国王。威廉以爱德华曾面许继位为理由,要求获得王位。

1066年9月末,威廉召集诺曼底、布列塔尼、皮卡迪等地封建主进行策划,率兵入侵英国。英王哈罗德迎战。10月14日,双方会战于黑斯廷斯。英军战败,哈罗德阵亡,伦敦城不战而降。12月25日,威廉在伦敦威斯敏斯特教堂加冕为英国国王,即威廉一世(征服者)。诺曼王朝(1066~1154)开始对英国的统治。残存的英国贵族顽强抵抗,均遭残酷镇压。1071年,威廉一世巩固了他的统治,获得征服者的称号。


OK大凡


很高兴为你回答这个问题。

英国也是世界上一个历史非常悠久的国家,纵观英国的历史长河,从古至今也是一个战争多发的国家。从最初的罗马入侵不列颠,再到中世纪的英法百年战争,后来又是发现海外殖民等等。几乎世界历史上的一些比出名的战争,都会找到英国人的影子。那么小伙伴们知道英国中世纪晚期,与法国的百年战争期间是什么样子的吗?

爱德华三世是第一位声称拥有法国王位的英国国王。他对这一主张的追求导致了百年战争( 1337 - 1453年),金雀花王朝的五个英格兰国王与瓦卢瓦的卡佩王朝的五个法国国王对抗。战争期间,各方都进行了大规模的海上突袭,通常涉及私人武装,如达特茅斯的约翰·霍利或卡斯蒂利亚·佩罗·尼尼奥。尽管英国人赢得了无数的胜利,但他们无法克服法国人在数量上的优势以及他们对火药武器的战略使用。英格兰在1450年的福米尼战役中被打败,最后在1453年的卡斯蒂略战役中被打败,只保留了法国的一个城镇——加莱。

在百年战争期间,一种英国身份开始发展,取代了诺曼领主和他们的盎格鲁撒克逊臣民之间以前的分裂。这是对日益民族主义的法国人持续敌视的结果,法国国王和其他领导人(尤其是魅力非凡的圣女贞德)利用不断发展的法国身份感来吸引人们投身于他们的事业。盎格鲁-诺曼人与他们的堂兄弟分离了,他们主要在法国拥有土地,嘲笑前者说的是过时的、不道德的法语。在此期间,英语也成为法庭的语言。

在进入玫瑰战争( 1455 - 1487年)之前,王国几乎没有时间恢复,这场战争是兰开斯特家族(其纹章符号是红玫瑰)和约克家族(其符号是白玫瑰)之间争夺王位的一系列内战,每一场战争都由爱德华三世后裔的不同分支领导。这些战争结束后,兰开斯特家族一名最初不合法成员的后裔继承了王位,他娶了约克家族的长女:亨利七世和约克家族的伊丽莎白。他们是都铎王朝的创始人,都铎王朝从1485年到1603年统治着这个王国。

威尔士保留了一个独立的法律和行政系统,这是爱德华一世在13世纪后期建立的。这个国家被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向王室效忠的马尔默领主,另一部分是威尔士公国。在都铎王朝统治下,亨利八世用英格兰法律取代了威尔士法律(根据1535 - 1542年威尔士法律)。威尔士并入英格兰王国,从此在英格兰议会中有了代表。

在15世纪30年代,亨利八世推翻了罗马天主教会在王国内的权力,取代教皇成为英国教会的领袖,夺取了教会的土地,从而促进了天主教的变化,随着时间的推移,天主教变得更加新教。这导致英格兰与苏格兰结盟,苏格兰也逐渐采用新教,而最重要的大陆强国法国和西班牙仍然是罗马天主教。1541年,亨利八世统治期间,爱尔兰议会宣布他为爱尔兰国王,从而使爱尔兰王国与英格兰王国结成个人联盟。加来,王国最后一个大陆财产,在菲利普和玛丽一世统治期间于1558年丢失。他们的继任者伊丽莎白一世巩固了新的、越来越多的英国新教教会。她也开始在亨利八世奠定的基础上建立王国的海军力量。到1588年,她的新海军足够强大,足以击败西班牙无敌舰队,西班牙无敌舰队曾试图入侵英格兰,让一位天主教君主取代她的王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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