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討論|疫情嚴重卻只有一個口罩,給老媽不給老婆,犯不犯法?

看到這喪心病狂的靈魂拷問,可憐的男同胞是不是已經瑟瑟發抖。

在評論區打出你的看法,你覺得犯法嗎,然後看完文章,想法又有沒有變化

法律討論|疫情嚴重卻只有一個口罩,給老媽不給老婆,犯不犯法?


“媽媽和女友同時落水,應該先救哪個”的2020年升級版。


2015年司法考試的“火災救人”版中,司法部國家司法考試中心給出權威答案——

如果先救女友,導致無法救出老媽,構成“不作為犯罪”

因為你媽是你媽,對親人有救助義務。

然鵝,如果把女友換成老婆”呢,事情就複雜了。

法律討論|疫情嚴重卻只有一個口罩,給老媽不給老婆,犯不犯法?


廣大單身狗表示,還是先給我包郵一個老婆吧。

言歸正傳,聊點嚴肅的。

母上大人和老婆大人,都是民法總則規定的“近親屬”,並肩列於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

假設她們同時遇到危險,法律上、倫理上,男人究竟應該先救誰?

作為一個雌性動物,吃瓜的我不禁陷入了深深的思考。

如果按照中國傳統倫理,“身體髮膚受之父母”,沒有你爸你媽,哪裡有你。

正如費孝通指出的,鄉土中國以縱向血緣關係為紐帶。

可是,現代家庭觀念是以“夫妻”為核心的。“夫妻人格一體化”,在很長的時間裡,都是婚姻家事法隱含的宗旨。雖然“一體主義”慢慢走向“別體主義”,但“夫”和“妻”之間,與其他民事主體之間肯定有所不同。

不然,怎麼會有“婚內法定共有”、“夫妻共同債務”?

你聽說過母子法定共有、母子共同債務嗎?

既然法律上賦予了夫妻之間特殊的權利和責任,那麼“夫”和“妻”之間,應該是互為第一順序的救助義務人吧。即使不是法律義務,也應該是倫理義務。

翻開民法總則第二十八條,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配偶是第一順序的監護人,父母和子女是第二順序的。

這好像能說明點什麼吧。

家是最小國,國是千萬家。

沒有夫妻,就沒有家庭這個“社會的細胞”,沒有子子孫孫。

先有夫妻,才有母子,這是文明社會的形態。

所以,實際上不救老婆的也應該是不作為犯罪

當然,法律是法律,人心是人心,如果因為救老公老婆,而沒能救父親母親,那種罪惡感肯定是如影相隨終身不滅的。

生而為人,剔骨還父、割肉還母,都無法報答父母的恩德。

也許,這道兩難題目,永遠沒有正確答案。

那你最開始的想法的,有沒有變化,其實這種問題的討論意義就是為一些特殊的法律案件拓寬思路,法律永遠是滯後於社會的,都是在不同觀點碰撞中不斷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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