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危,公司单方面解除员工劳动合同的法律风险

高危,公司单方面解除员工劳动合同的法律风险


一 风险很大

公司单方面解除员工劳动合同,在所有公司角度劳动法风险中,可以排到前三。

公司的风险,就等于员工的机会。

很多公司以为,开除个员工,不就2倍经济赔偿金吗,干一年给你两个月工资,无所谓,老子赔得起,赶紧滚蛋。

实际的代价,可能要严重的多——赔的钱要多得多,还得受窝囊气。

高危,公司单方面解除员工劳动合同的法律风险


二 先说经济补偿/经济赔偿金

终止/解除劳动关系的时候,有个经济补偿金的问题,外企喜欢称呼N,N+1,N+几之类的,具体情况很多种。最常见的情况,1,正常的,劳动合同到点或者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单位应该付一倍的经济补偿,干一年有一个月的工资;2,如果员工提前辞职,或者严重违纪被单位开除,没钱;3,单位违法解除,2N,2倍经济赔偿金。

就是因为钱的原因,所以有的单位,不想要某个员工,又不想掏钱,还不想法律上冒险,就动员员工辞职。而员工要是不了解法律规定,辞职信一签字,一笔不大不小的钱就损失掉了。而如果员工了解这款法律,就是憋着不辞职,单位又不敢开除员工,那双方就耗着吧。这个故事很多时候都在发生。

说个简单的2倍经济赔偿金的案子吧。

谷某和某燃气公司,双方于2011年10月26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约定谷某的岗位是二级库管理。后续签劳动合同,期限至2021年5月23日。2017年8月2日,燃气公司以谷某在工作中存在严重失职行为导致未接客户电话,警察出警,险些造成严重的安全事故为由,解除了与谷某的劳动合同,并向谷某送达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谷某在解除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为3811.01元。

法院认为,燃气公司不能举证证明谷某确实在工作中存在严重失职行为,属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应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劳动关系持续六年,谷某在解除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为3811.01元,燃气公司应双倍给付谷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款45,732.12元(3811.01元×6个月×2)。

从0,到四万五,这个官司对于很多人来说,已经是值得打了。

2N,不是最狠的。公司被判决解除劳动合同违法,还有可能有更大的责任(赔更多的钱),下面的案子就是。

高危,公司单方面解除员工劳动合同的法律风险


三 赔偿工资损失

《辽宁省工资支付规定》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决定被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依法裁决撤销或者判决无效的,应当支付劳动者被违法解除劳动关系期间的工资,其工资标准为本市同期在岗职工的平均工资;劳动者本人工资高于本市同期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按照劳动者本人前12个月的平均正常工作时间工资计算。

什么意思?大连市现在社平工资7299元。一个劳动官司,经历劳动仲裁,法院一审,二审,时不时再来个省高院再审,官司打个一年是少的,两年是不算多的。咱就算一年半吧,18个月,7299元每月,131382元。

到时候是什么画面?公司本来是开除员工,结果员工打官司胜诉,公司赔了10多万块钱,还得招员工回来上班发工资。领导和员工天天大眼瞪小眼,这场景想想都酸爽。

看这个案子。判决书的前段太长太繁琐,反正结论就是公司解除合同被法院认定违法了。是2016年判的。要是现在判,更多。

“关于邓某的工资损失。《辽宁省工资支付规定》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决定被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裁决撤销或者判决无效的,应当支付劳动者被违法解除劳动关系期间的工资,其工资标准为本市同期在岗职工的平均工资,劳动者本人工资高于本市同期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按照劳动者本人前12个月的平均正常工作时间工资计算。”双方因解除劳动合同发生争议,对于劳动仲裁和诉讼期间的工资损失,邓某有权予以主张,不以原《劳动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为限。邓某主张的工资损失为94,557元(2013年3月26日至2014年12月18日),不高于参照上述规定计算应得的工资数额,本院予以支持。”

看了这两个案子,下次公司要开除员工,或者员工被公司开了,要掂量掂量了吧。

2020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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