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出差、上下班途中受伤,可认定为工伤的43种情形

企业员工产生工伤后是最容易产生劳动纠纷的情形之一,不仅是因为涉及到的工伤赔偿数额较大,工伤认定过程复杂也是产生纠纷主要原因。

工伤,在大多数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认知中,只有工作时间在工作地点因为工作受伤才能认定为工伤。

对工伤有深入了解过的,会知道《工伤保险条例》中第十四条规定的7种应当认定为工伤情形,以及第十五条规定的3种视同工伤情形。

除《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10种情形外,还有一些实施意见、司法解释或地方性规定中也增加了很多可认定工伤的情形,经过梳理后发现竟然有43种可认定工伤和视同工伤情形。

工作、出差、上下班途中受伤,可认定为工伤的43种情形

1、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作收到意外伤害;

2、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

3、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

4、在工作时间内,职工来往于多个与其工作职责相关的工作场所之间的合理区域因工受到伤害的;

5、履行工作职责相关,在工作时间及合理区域内受到伤害的;

6、职工参加用人单位组织或者受用人单位指派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活动受到伤害的;

7、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并且在紧急情况下,为维护用人单位正当利益,实施超出本岗位职责范围的行为受到伤害的;

8、在工作时间,虽不在本岗位劳动,但由于单位的设施不全,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不良,发生人身事故伤害的;

9、在连续工作过程中和工作场所内,因就餐、工间休息、如厕等必要的生活、生理活动时所受的伤害;

10、受用人单位指派在出差期间因基本生活必需而受到意外伤害的;

工作、出差、上下班途中受伤,可认定为工伤的43种情形

11、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受到伤害,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没有证据证明是非工作原因导致的;

职工因公外出期间死因不明,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障部门提供的证据不能排除非工作原因导致死亡的。

12、从事有职业病危害岗位,患职业病的;

13、职工受用人单位指派或者因工作需要在工作场所以外从事与工作职责有关的活动期间受到意外伤害的。

14、职工受用人单位指派外出学习或者开会期间受到意外伤害的。

15、职工因工作需要的其他外出活动期间受到意外伤害的;(须符合工作原因的要素要求)

16、职工受单位指派外出学习期间,在学习单位安排的休息场所休息时受到他人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7、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18、职工因工作原因驻外,有固定的住所、有明确的作息时间,工伤认定时按照在驻在地当地正常工作的情形处理。

工作、出差、上下班途中受伤,可认定为工伤的43种情形

19、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20、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21、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22、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2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

24、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5、在工作时间和驾驶公共交通工具等特殊工作岗位,突发疾病后因岗位特殊导致救治延误病情加重,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6、在工作时间和驾驶公共交通工具等特殊工作岗位,突发疾病后因岗位特殊导致救治延误病情加重,……抢救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工作、出差、上下班途中受伤,可认定为工伤的43种情形

27、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28、受指派参加抢险救灾、防治疫病或者因见义勇为等维护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行为受到伤害,或者感染疫病的;

29、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期间,用人单位为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需要,在恢复交通、通信、供电、供水、排水、供气、道路抢修、保障食品、饮用水、燃料等基本生活必需品的供应、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等过程中,临时雇用员工受到伤害的,可视为工伤,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理。

30、受指派参加抢险救灾、防治疫病等维护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行为受到伤害,或者感染疫病的;

31、见义勇为受到伤害,或者感染疫病的;

32、因工作环境存在有毒有害物质或者在用人单位食堂就餐造成急性中毒进行抢救治疗,并经县级以上卫生防疫等部门验证确诊的;

33、在工作时间,虽不在本岗位劳动,但由于单位的设施不全,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不良,发生人身事故伤害或者急性中毒事故的。

34、职工因工作环境存在有毒有害物质造成急性中毒,经安监部门确认、卫生防疫部门验证或职业病诊断机构证明的;

35、受用人单位指派前往疫区工作而感染该疫病的;

36、受用人单位指派前往疫区防治疫病而感染该疫病的;

37、受用人单位指派往疫区防治疫病途中感染该疫病的;

工作、出差、上下班途中受伤,可认定为工伤的43种情形

38、职工在参加用人单位组织或者受用人单位指派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活动中受到事故伤害的;(参加与工作无关的活动除外)

39、在工作时间,参加用人单位组织或者受用人单位指派参加竞技和文娱、体育比赛等活动而受到意外伤害的;

40、因工外出期间,受用人单位指派参加竞技、文娱和体育比赛等活动而受到意外伤害的;

41、因参加各级工会或者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按照规定统一组织的疗休养所受的伤害,但单位承担费用由职工自行安排的疗休养除外。

42.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43.《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以上43种情形认定为工伤,但具有以下4种情形之一的,即使属于上述43种情形之一,也不属工伤。

1、故意犯罪

2、醉酒或者吸毒

3、自残或者自杀

4、因工外出+非因工活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4〕9号)第五条 职工因工外出期间从事与工作或者受用人单位指派外出学习、开会无关的个人活动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认定为工伤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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