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活动管理制度(制度)

安全活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学习有关的安全文件、安全规程、事故通报、安全简报,增强全体职工的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生产技术水平,做好公司安全生产工作,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

第二章 安全活动时间安排

第三条 各班(值)每周二下午安排一次不少于二个小时的安全活动,运行各值每轮值安排一次。

第四条 遇有上级下发的安全快报、重要安全文件及发生不安全情况,应增加安全活动。

第三章 安全活动的组织

第五条 一般情况下,安全活动以班(值)为单位进行,由班长(值长)或安全员组织。

第六条 发生不安全情况时,由本部门负责人组织,公司领导、安生部、生产计划部可参加。

第七条 公司领导、部门负责人应不定期参加各班(值)的安全活动。

第四章 安全活动的主要内容

第八条 安全活动的主要内容应根据安生部制订的安全活动计划安排。

第九条 安全活动的内容包括学习安全文件、安全规章制度、事故通报、班组安全管理、安全工器具使用等有关内容。

第十条 安全活动可针对出现的不安全因素安排活动内容,认真进行讨论,吸取教训,制定防范措施。

第十一条 安全活动可对每周的安全状况进行分析、讲评、总结,同时对下周安全工作提出要求。

第五章 安全活动记录的填写

第十二条 安全活动记录用兰黑或碳素墨水填写,要求字迹清晰,不得随意涂改。

第十三条 安全活动记录各项内容应如实填写,不得空白。

第十四条 主持人、记录人、参加人员本人在相应栏内签名。

第十五条 安全活动内容记录应包括简要学习内容、针对性的讨论及结合实际制定的具体措施等内容。

第六章 检查与考核

第十六条 各部门负责人应检查本部门各班(值)安全活动开展情况,并签字。

第十七条 安监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到各班(值)检查安全活动开展情况,并按时将安全活动的检查结果报公司考核小组。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在实际工作中根据需要进行补充和调整。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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