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跑步女被限期出境後,以後還能來中國嗎?

最近,北京很火的跑步女事件,一直霸佔著熱搜,從開始對防疫人員的惡言相向,再到被網友口誅筆伐,再被其公司開除,最後還被當地公安機關限期出境。以上的每一個步驟,都引起了網友的極大關注,不遵守法律、道德的人,最終受到了相應的懲罰。在本文中,我們探討一下,什麼是限期出境,會有什麼後果?先簡單講下此次事情。

澳洲跑步女被限期出境後,以後還能來中國嗎?


事情概述

在3月14日,一女子從澳大利亞到北京後,並沒有依據管理規定居家隔離,直接就不戴口罩到小區裡面跑步,小區的工作人員好心勸阻卻被她辱罵。這件事被媒體報道後,大家都一致聲討這個囂張跋扈的跑步女。

事情發生沒多久,該女子所在公司發出聲明,對該員工做出辭職處理,在3月18日,北京公安發佈通知,要求該女子限期出境。

澳洲跑步女被限期出境後,以後還能來中國嗎?


限期出境與驅逐出境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10條規定,對違反治安管理的外國人,可以附加適用限期出境或者驅逐出境。《刑法》第35條規定,對於犯罪的外國人,可以獨立適用或者附加適用驅逐出境。

我們可以看到,驅逐出境屬於刑罰的一種,也屬於行政處罰的一種。限期出境只是行政處罰的一種。簡單來說,限期出境是比較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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跑步女能否再來中國?

根據《出境入境管理法》第81規定,被驅逐出境的外國人,自被驅逐之日起10年內不準入境。注意一下,跑步女只是限期出境,換言之,她後還能來中國。

不過,也有特殊情形。此次跑步女是“限期出境”,如果在相應的期限內沒有自覺離開我國,那麼,公安機關就會決定遣送出境。

根據規定,被遣送出境的人員,自被遣送出境之日起1至5年內不準入境。跑步女如果近期還想來中國,筆者建議,還是儘快離開的比較好。

如何救濟?

如果被限期出境,可以提起行政複議或者行政訴訟,一般可以先提行政複議。根據《行政複議法》的規定,如果認為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可以向行政機關提出複議申請。例如由縣級公安作出的行政處罰,則縣級人民政府、市級公安機關,就是複議機關。

一般情況下,行政複議期間行政行為不停止執行,但是,以下情形可以停止:

1、被申請人認為需要停止;

2、複議機關認為需要停止;

3、申請人申請停止,複議機關認為合理,決定停止。

筆者認為,如果被限期出境,那麼就可以申請停止執行,如果不停止,提起行政複議就沒有意義了。

寫在最後

這位囂張的女士應該已經返回澳大利亞,其實她應該感到慶幸,因為,最終只是限期出境,而不是驅逐出境,她在短期內仍然可以來中國。如果這次事件再嚴重一點的話,構成犯罪,那就更加嚴重的。中國歡迎你來,但也請遵守中國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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