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時衝動,聚眾鬥毆,兩被告人均獲刑4年

一時衝動,聚眾鬥毆,兩被告人均獲刑4年

庭審現場

3月24日,慈利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滕某、胡某聚眾鬥毆罪一案並當庭宣判,二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宣判後,兩人均表示服從判決,不上訴。

法院審理查明:2019年10月31日晚,李某某等五人因其朋友被打而打探被告人滕某、胡某等四人下落,欲報復四人;但被滕某等人得知後,滕某等四人便從三官寺鄉返回江埡鎮。途經三官寺一磚廠附近,被告人滕某、胡某發現李某某等人正在尋找他們,兩人分別持砍刀、匕首,衝向李某某等人便亂砍亂刺,致李某某一方兩人輕傷。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滕某、胡某持械在公共場所肆意挑釁,隨意毆打傷害他人,嚴重破壞公共秩序,其行為已觸犯刑法,應當以聚眾鬥毆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考慮到兩被告人到案後,均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從輕處罰,且兩被告人認罪態度好,認罪認罰。法庭遂當庭作出上述判決。

法官提醒,遇到問題應當理性思考、冷靜處理、依法行為,切勿衝動行事,以致鑄成大錯。




別衝動,世上沒有後悔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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