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了!台州一女子虛假銷售口罩,獲刑10年9個月

在朋友圈虛假銷售口罩

累計收到貨款

300餘萬元

用於網絡賭博和還債後難填空缺

遂編造快遞單號、謊稱延遲發貨

案發後,尚有57餘萬元未退還給被害人

她最終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9個月

並處罰金人民幣十六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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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0日上午9時,台州市黃巖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並宣判了一起利用疫情虛假出售口罩詐騙案


此案由黃巖區人民法院代院長徐樂盛擔任審判長,黃巖區人民檢察院代檢察長余文權出庭支持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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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打通全流程單軌通道,案卷材料通過政法一體化系統傳輸到法院,實現全程無紙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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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一體化線上文書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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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上採用線上質證



案情簡介


2020年1月25日起,被告人黃某通過微信朋友圈發佈出售口罩、額溫槍等防疫用品的消息。1月29日至2月20日期間,黃某隱瞞沒有口罩貨源的事實,編造快遞單號、謊稱延遲發貨等理由,陸續多次收取被害人何某、吳某等人貨款共計300餘萬元,部分貨款被其用於網絡賭博和償還債務。在被害人多次催貨、且發現無物流信息後,黃某陸續退款共計244餘萬元。案發後,尚有57餘萬元未退還給被害人。


2020年2月26日,被告人黃某被公安機關傳喚到案。


當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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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查明的事實,法院經審理後認為,被告人黃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利用互聯網技術手段,採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式,多次騙取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依法應予懲處。被告人在新型冠狀肺炎防控期間,以出售防疫物資的名義實施詐騙,嚴重擾亂疫情防控秩序,酌情予以從重處罰。

被告人黃某有坦白情節,自願認罪認罰,依法予以從輕處罰。


根據被告人黃某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判處被告人黃某有期徒刑10年9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十六萬元。對其違法所得予以追繳,返還給各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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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事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事關社會穩定大局,對涉疫情違法犯罪活動,司法機關予以“零容忍”,嚴懲不貸。黃岩法院在此警告不法分子,利慾薰心實施詐騙最終將付出失去自由的代價。

同時也提醒廣大民眾,在購買防疫物資的時候應仔細核查、審慎打款,避免上當受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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